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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北宋)苏轼著《东坡易传》第六十四卦_未济: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

火水未济 地位:少阳|人位:少阳|天位:少阴|错卦:水火既济|综卦:水火既济|交互卦:水火既济 未濟,亨。小狐汔濟,濡其尾。无攸利。 《彖》曰:未濟,亨,柔得中也。 謂六五也。 小狐汔濟,未出中也。濡其尾,无攸利,不續終也。 未濟陽皆乘陰,上下之分定,未可以有為也。汔,涸也。坎在離上,則水溢而火怒於下,必進之象也。是以雖溢而可以濟。坎在離下,則水涸而火安於上,不進之象也,是以雖涸而不可以濟。君子見其遠者大者,小人見其小者近者,初六、六三,小人也,見水之涸,以為可濟也,是謂小狐汔濟。而九二君子也,以為不可,曳其輪而不進,則小狐安能獨濟哉。是謂未出中也。二陰輕進,而九二不予,是以六三征凶。初六濡其尾,雖九二亦病矣,故无攸利。見易而輕犯之,遇難而退,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,故曰不續終也。 雖不當位,剛柔應也。 《易》二、三、四、五皆失位,惟未濟與歸妹也。故皆无攸利,而歸妹又征凶者,剛柔不應也。 《象》曰:火在水上,未濟,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 上下方安其位,而不樂於進取,則君子慎靜其身,而辨物居方,以待其會。 初六: 初六:濡其尾,吝。 《象》曰:濡其尾,亦不知極也。 水火相射,極乃致用。故濟必待其極,汔濟,非其極也。 九二: 九二:曳其輪,貞吉。 《象》曰:九二貞吉,中以行正也。 外若不行,中以行正也。 六三: 六三:未濟,征凶。利涉大川。 《象》曰:未濟征凶,位不當也。 未濟非不濟也,有所待之辭也。蓋將畜其全力,一用之於大難。大難既平,而小者隨之矣,故曰利涉大川。六三見水之涸,幸其易濟而驟用之,後有大川,則其用廢矣,故曰征凶。見涸而濟者,初與三均也。初吝而已,三至於凶,位不當也。 九四: 九四:貞吉,悔亡。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於大國。 《象》曰:貞吉悔亡,志行也。 九四有震主之威,苟不用於鬼方,則无所行其志矣,震主者悔也。貞於主而用於敵,所以悔亡也。 六五: 六五:貞吉,无悔。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 《象》曰:君子之光,其暉吉也。 光出於形之表,而不以力用,君子之廣大者也。下有九二,其應也。旁有九四、上九,其鄰也。險難未平,三者皆剛,莫能相用,將求用於我之不暇,非謀我者也。故六五信是三者,則三者為之盡力,而我无為,此貞吉,无悔,君子之光也。 上九: 上九:有孚于飲酒,无咎。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 《象》曰:飲酒濡首,亦不知節也。 節,事之會也。是,是時也。至於是而不濟,終不濟也。故未濟之可以濟者惟是也。險難未平,六五信我,將以用我也。我則飲酒而已,何也?將安以待其會也,故无咎。上九之謂首,濡其首者,可濟之時也。若不赴其節,飲酒於可濟之時,則信我者失是時矣。[/erphpdown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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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北宋)苏轼著《东坡易传》第六十四卦_未济: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,第1张

火水未济 地位:少阳|人位:少阳|天位:少阴|错卦:水火既济|综卦:水火既济|交互卦:水火既济

未濟,亨。小狐汔濟,濡其尾。无攸利。

《彖》曰:未濟,亨,柔得中也。

謂六五也。

小狐汔濟,未出中也。濡其尾,无攸利,不續終也。

未濟陽皆乘陰,上下之分定,未可以有為也。汔,涸也。坎在離上,則水溢而火怒於下,必進之象也。是以雖溢而可以濟。坎在離下,則水涸而火安於上,不進之象也,是以雖涸而不可以濟。君子見其遠者大者,小人見其小者近者,初六、六三,小人也,見水之涸,以為可濟也,是謂小狐汔濟。而九二君子也,以為不可,曳其輪而不進,則小狐安能獨濟哉。是謂未出中也。二陰輕進,而九二不予,是以六三征凶。初六濡其尾,雖九二亦病矣,故无攸利。見易而輕犯之,遇難而退,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,故曰不續終也。

雖不當位,剛柔應也。

《易》二、三、四、五皆失位,惟未濟與歸妹也。故皆无攸利,而歸妹又征凶者,剛柔不應也。

《象》曰:火在水上,未濟,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

上下方安其位,而不樂於進取,則君子慎靜其身,而辨物居方,以待其會。

初六:

初六:濡其尾,吝。

《象》曰:濡其尾,亦不知極也。

水火相射,極乃致用。故濟必待其極,汔濟,非其極也。

九二:

九二:曳其輪,貞吉。

《象》曰:九二貞吉,中以行正也。

外若不行,中以行正也。

六三:

六三:未濟,征凶。利涉大川。

《象》曰:未濟征凶,位不當也。

未濟非不濟也,有所待之辭也。蓋將畜其全力,一用之於大難。大難既平,而小者隨之矣,故曰利涉大川。六三見水之涸,幸其易濟而驟用之,後有大川,則其用廢矣,故曰征凶。見涸而濟者,初與三均也。初吝而已,三至於凶,位不當也。

九四:

九四:貞吉,悔亡。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於大國。

《象》曰:貞吉悔亡,志行也。

九四有震主之威,苟不用於鬼方,則无所行其志矣,震主者悔也。貞於主而用於敵,所以悔亡也。

六五:

六五:貞吉,无悔。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

《象》曰:君子之光,其暉吉也。

光出於形之表,而不以力用,君子之廣大者也。下有九二,其應也。旁有九四、上九,其鄰也。險難未平,三者皆剛,莫能相用,將求用於我之不暇,非謀我者也。故六五信是三者,則三者為之盡力,而我无為,此貞吉,无悔,君子之光也。

上九:

上九:有孚于飲酒,无咎。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

《象》曰:飲酒濡首,亦不知節也。

節,事之會也。是,是時也。至於是而不濟,終不濟也。故未濟之可以濟者惟是也。險難未平,六五信我,將以用我也。我則飲酒而已,何也?將安以待其會也,故无咎。上九之謂首,濡其首者,可濟之時也。若不赴其節,飲酒於可濟之時,則信我者失是時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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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水未济 地位:少阳|人位:少阳|天位:少阴|错卦:水火既济|综卦:水火既济|交互卦:水火既济 未濟,亨。小狐汔濟,濡其尾。无攸利。 《彖》曰:未濟,亨,柔得中也。 謂六五也。 小狐汔濟,未出中也。濡其尾,无攸利,不續終也。 未濟陽皆乘陰,上下之分定,未可以有為也。汔,涸也。坎在離上,則水溢而火怒於下,必進之象也。是以雖溢而可以濟。坎在離下,則水涸而火安於上,不進之象也,是以雖涸而不可以濟。君子見其遠者大者,小人見其小者近者,初六、六三,小人也,見水之涸,以為可濟也,是謂小狐汔濟。而九二君子也,以為不可,曳其輪而不進,則小狐安能獨濟哉。是謂未出中也。二陰輕進,而九二不予,是以六三征凶。初六濡其尾,雖九二亦病矣,故无攸利。見易而輕犯之,遇難而退,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,故曰不續終也。 雖不當位,剛柔應也。 《易》二、三、四、五皆失位,惟未濟與歸妹也。故皆无攸利,而歸妹又征凶者,剛柔不應也。 《象》曰:火在水上,未濟,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 上下方安其位,而不樂於進取,則君子慎靜其身,而辨物居方,以待其會。 初六: 初六:濡其尾,吝。 《象》曰:濡其尾,亦不知極也。 水火相射,極乃致用。故濟必待其極,汔濟,非其極也。 九二: 九二:曳其輪,貞吉。 《象》曰:九二貞吉,中以行正也。 外若不行,中以行正也。 六三: 六三:未濟,征凶。利涉大川。 《象》曰:未濟征凶,位不當也。 未濟非不濟也,有所待之辭也。蓋將畜其全力,一用之於大難。大難既平,而小者隨之矣,故曰利涉大川。六三見水之涸,幸其易濟而驟用之,後有大川,則其用廢矣,故曰征凶。見涸而濟者,初與三均也。初吝而已,三至於凶,位不當也。 九四: 九四:貞吉,悔亡。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於大國。 《象》曰:貞吉悔亡,志行也。 九四有震主之威,苟不用於鬼方,則无所行其志矣,震主者悔也。貞於主而用於敵,所以悔亡也。 六五: 六五:貞吉,无悔。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 《象》曰:君子之光,其暉吉也。 光出於形之表,而不以力用,君子之廣大者也。下有九二,其應也。旁有九四、上九,其鄰也。險難未平,三者皆剛,莫能相用,將求用於我之不暇,非謀我者也。故六五信是三者,則三者為之盡力,而我无為,此貞吉,无悔,君子之光也。 上九: 上九:有孚于飲酒,无咎。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 《象》曰:飲酒濡首,亦不知節也。 節,事之會也。是,是時也。至於是而不濟,終不濟也。故未濟之可以濟者惟是也。險難未平,六五信我,將以用我也。我則飲酒而已,何也?將安以待其會也,故无咎。上九之謂首,濡其首者,可濟之時也。若不赴其節,飲酒於可濟之時,則信我者失是時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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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水未济 地位:少阳|人位:少阳|天位:少阴|错卦:水火既济|综卦:水火既济|交互卦:水火既济

未濟,亨。小狐汔濟,濡其尾。无攸利。

《彖》曰:未濟,亨,柔得中也。

謂六五也。

小狐汔濟,未出中也。濡其尾,无攸利,不續終也。

未濟陽皆乘陰,上下之分定,未可以有為也。汔,涸也。坎在離上,則水溢而火怒於下,必進之象也。是以雖溢而可以濟。坎在離下,則水涸而火安於上,不進之象也,是以雖涸而不可以濟。君子見其遠者大者,小人見其小者近者,初六、六三,小人也,見水之涸,以為可濟也,是謂小狐汔濟。而九二君子也,以為不可,曳其輪而不進,則小狐安能獨濟哉。是謂未出中也。二陰輕進,而九二不予,是以六三征凶。初六濡其尾,雖九二亦病矣,故无攸利。見易而輕犯之,遇難而退,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,故曰不續終也。

雖不當位,剛柔應也。

《易》二、三、四、五皆失位,惟未濟與歸妹也。故皆无攸利,而歸妹又征凶者,剛柔不應也。

《象》曰:火在水上,未濟,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

上下方安其位,而不樂於進取,則君子慎靜其身,而辨物居方,以待其會。

初六:

初六:濡其尾,吝。

《象》曰:濡其尾,亦不知極也。

水火相射,極乃致用。故濟必待其極,汔濟,非其極也。

九二:

九二:曳其輪,貞吉。

《象》曰:九二貞吉,中以行正也。

外若不行,中以行正也。

六三:

六三:未濟,征凶。利涉大川。

《象》曰:未濟征凶,位不當也。

未濟非不濟也,有所待之辭也。蓋將畜其全力,一用之於大難。大難既平,而小者隨之矣,故曰利涉大川。六三見水之涸,幸其易濟而驟用之,後有大川,則其用廢矣,故曰征凶。見涸而濟者,初與三均也。初吝而已,三至於凶,位不當也。

九四:

九四:貞吉,悔亡。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於大國。

《象》曰:貞吉悔亡,志行也。

九四有震主之威,苟不用於鬼方,則无所行其志矣,震主者悔也。貞於主而用於敵,所以悔亡也。

六五:

六五:貞吉,无悔。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

《象》曰:君子之光,其暉吉也。

光出於形之表,而不以力用,君子之廣大者也。下有九二,其應也。旁有九四、上九,其鄰也。險難未平,三者皆剛,莫能相用,將求用於我之不暇,非謀我者也。故六五信是三者,則三者為之盡力,而我无為,此貞吉,无悔,君子之光也。

上九:

上九:有孚于飲酒,无咎。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

《象》曰:飲酒濡首,亦不知節也。

節,事之會也。是,是時也。至於是而不濟,終不濟也。故未濟之可以濟者惟是也。險難未平,六五信我,將以用我也。我則飲酒而已,何也?將安以待其會也,故无咎。上九之謂首,濡其首者,可濟之時也。若不赴其節,飲酒於可濟之時,則信我者失是時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