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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曹魏)王弼著《周易注》第六十一卦_中孚:风泽中孚(兑下巽上)

风泽中孚 地位:老阳|人位:老阴|天位:老阳|错卦:雷山小过|综卦:风泽中孚|交互卦:山雷颐 中孚,豚魚吉。利涉大川,利貞。 《彖》曰:中孚,柔在內而剛得中。說而巽孚, 【注】有上四德,然後乃孚。 乃化邦也。 【注】信立而後邦乃化也。柔在內而剛得中,各當其所也。剛得中,則直而正;柔在內,則靜而順。說而以巽,則乖爭不作。如此,則物无巧競。敦實之行著,而篤信發乎其中矣。 豚魚吉,信及豚魚也。 【注】魚者,蟲之隱者也。豚者,獸之微賤者也。爭競之道不興,中信之德淳著,則雖微隱之物,信皆及之。 利涉大川。乘木舟虛也。 【注】乘木於用舟之虛,則終已无溺也。用中孚以涉難,若乘木舟虛也。 中孚以利貞,乃應乎天也。 【注】盛之至也。 《象》曰:澤上有風,中孚,君子以議獄緩死。 【注】信發於中,雖過可亮。 中孚初九: 初九:虞吉;有它不燕。 【注】虞,猶專也。為信之始,而應在四,得乎專吉者也。志未能變,繫心於一,故有它不燕也。 《象》曰:初九虞吉,志未變也。 中孚九二: 九二:鳴鶴在陰,其子和之。我有好爵,吾與爾靡之。 【注】處內而居重陰之下,而履不失中,不徇於外,任其真者也。立誠篤至,雖在暗昧,物亦應焉。故曰「鳴鶴在陰,其子和之」也。不私權利,唯德是與,誠之至也。故曰我有好爵,與物散之。 《象》曰:其子和之,中心願也。 中孚六三: 六三:得敵,或鼓或罷,或泣或歌。 【注】三居少陰之上,四居長陰之下,對而不相比,敵之謂也。以陰居陽,欲進者也,欲進而閡敵,故或鼓也。四履正而承五,非己所克。故或罷也。不勝而退,懼見侵陵,故或泣也。四履乎順,不與物校,退而不見害。故或歌也。不量其力,進退无恒,憊可知也。 《象》曰:或鼓或罷,位不當也。 中孚**: **:月幾望,馬匹亡,无咎。 【注】居中孚之時,處巽之始,應說之初,居正履順,以承於五,內毗元首,外宣德化者也。充乎陰德之盛,故曰月幾望。馬匹亡者,棄群類也。若夫居盛德之位,而與物校其競爭,則失其所盛矣,故曰絕類而上。履正承尊,不與三爭,乃得无咎也。 《象》曰:馬匹亡,絕類上也。 【注】類謂三。俱陰爻,故曰類也。 中孚九五: 九五:有孚攣如,无咎。 【注】攣如者,繫其信之辭也。處中誠以相交之時,居尊位以為群物之主,信何可舍?故有孚攣如,乃得无咎也。 《象》曰:有孚攣如,位正當也。 中孚上九: 上九:翰音登于天,貞凶。 【注】翰,高飛也。飛音者,音飛而實不從之謂也。居卦之上,處信之終,信終則衰,忠篤內喪,華美外揚,故曰翰音登于天也。翰音登天,正亦滅矣。 《象》曰:翰音登于天,何可長也。[/erphpdown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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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曹魏)王弼著《周易注》第六十一卦_中孚:风泽中孚(兑下巽上),第1张

风泽中孚 地位:老阳|人位:老阴|天位:老阳|错卦:雷山小过|综卦:风泽中孚|交互卦:山雷颐

中孚,豚魚吉。利涉大川,利貞。

《彖》曰:中孚,柔在內而剛得中。說而巽孚,

【注】有上四德,然後乃孚。

乃化邦也。

【注】信立而後邦乃化也。柔在內而剛得中,各當其所也。剛得中,則直而正;柔在內,則靜而順。說而以巽,則乖爭不作。如此,則物无巧競。敦實之行著,而篤信發乎其中矣。

豚魚吉,信及豚魚也。

【注】魚者,蟲之隱者也。豚者,獸之微賤者也。爭競之道不興,中信之德淳著,則雖微隱之物,信皆及之。

利涉大川。乘木舟虛也。

【注】乘木於用舟之虛,則終已无溺也。用中孚以涉難,若乘木舟虛也。

中孚以利貞,乃應乎天也。

【注】盛之至也。

《象》曰:澤上有風,中孚,君子以議獄緩死。

【注】信發於中,雖過可亮。

中孚初九

初九:虞吉;有它不燕。

【注】虞,猶專也。為信之始,而應在四,得乎專吉者也。志未能變,繫心於一,故有它不燕也。

《象》曰:初九虞吉,志未變也。

中孚九二

九二:鳴鶴在陰,其子和之。我有好爵,吾與爾靡之。

【注】處內而居重陰之下,而履不失中,不徇於外,任其真者也。立誠篤至,雖在暗昧,物亦應焉。故曰「鳴鶴在陰,其子和之」也。不私權利,唯德是與,誠之至也。故曰我有好爵,與物散之。

《象》曰:其子和之,中心願也。

中孚六三

六三:得敵,或鼓或罷,或泣或歌。

【注】三居少陰之上,四居長陰之下,對而不相比,敵之謂也。以陰居陽,欲進者也,欲進而閡敵,故或鼓也。四履正而承五,非己所克。故或罷也。不勝而退,懼見侵陵,故或泣也。四履乎順,不與物校,退而不見害。故或歌也。不量其力,進退无恒,憊可知也。

《象》曰:或鼓或罷,位不當也。

中孚**

**:月幾望,馬匹亡,无咎。

【注】居中孚之時,處巽之始,應說之初,居正履順,以承於五,內毗元首,外宣德化者也。充乎陰德之盛,故曰月幾望。馬匹亡者,棄群類也。若夫居盛德之位,而與物校其競爭,則失其所盛矣,故曰絕類而上。履正承尊,不與三爭,乃得无咎也。

《象》曰:馬匹亡,絕類上也。

【注】類謂三。俱陰爻,故曰類也。

中孚九五

九五:有孚攣如,无咎。

【注】攣如者,繫其信之辭也。處中誠以相交之時,居尊位以為群物之主,信何可舍?故有孚攣如,乃得无咎也。

《象》曰:有孚攣如,位正當也。

中孚上九

上九:翰音登于天,貞凶。

【注】翰,高飛也。飛音者,音飛而實不從之謂也。居卦之上,處信之終,信終則衰,忠篤內喪,華美外揚,故曰翰音登于天也。翰音登天,正亦滅矣。

《象》曰:翰音登于天,何可長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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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泽中孚 地位:老阳|人位:老阴|天位:老阳|错卦:雷山小过|综卦:风泽中孚|交互卦:山雷颐 中孚,豚魚吉。利涉大川,利貞。 《彖》曰:中孚,柔在內而剛得中。說而巽孚, 【注】有上四德,然後乃孚。 乃化邦也。 【注】信立而後邦乃化也。柔在內而剛得中,各當其所也。剛得中,則直而正;柔在內,則靜而順。說而以巽,則乖爭不作。如此,則物无巧競。敦實之行著,而篤信發乎其中矣。 豚魚吉,信及豚魚也。 【注】魚者,蟲之隱者也。豚者,獸之微賤者也。爭競之道不興,中信之德淳著,則雖微隱之物,信皆及之。 利涉大川。乘木舟虛也。 【注】乘木於用舟之虛,則終已无溺也。用中孚以涉難,若乘木舟虛也。 中孚以利貞,乃應乎天也。 【注】盛之至也。 《象》曰:澤上有風,中孚,君子以議獄緩死。 【注】信發於中,雖過可亮。 中孚初九: 初九:虞吉;有它不燕。 【注】虞,猶專也。為信之始,而應在四,得乎專吉者也。志未能變,繫心於一,故有它不燕也。 《象》曰:初九虞吉,志未變也。 中孚九二: 九二:鳴鶴在陰,其子和之。我有好爵,吾與爾靡之。 【注】處內而居重陰之下,而履不失中,不徇於外,任其真者也。立誠篤至,雖在暗昧,物亦應焉。故曰「鳴鶴在陰,其子和之」也。不私權利,唯德是與,誠之至也。故曰我有好爵,與物散之。 《象》曰:其子和之,中心願也。 中孚六三: 六三:得敵,或鼓或罷,或泣或歌。 【注】三居少陰之上,四居長陰之下,對而不相比,敵之謂也。以陰居陽,欲進者也,欲進而閡敵,故或鼓也。四履正而承五,非己所克。故或罷也。不勝而退,懼見侵陵,故或泣也。四履乎順,不與物校,退而不見害。故或歌也。不量其力,進退无恒,憊可知也。 《象》曰:或鼓或罷,位不當也。 中孚六四: 六四:月幾望,馬匹亡,无咎。 【注】居中孚之時,處巽之始,應說之初,居正履順,以承於五,內毗元首,外宣德化者也。充乎陰德之盛,故曰月幾望。馬匹亡者,棄群類也。若夫居盛德之位,而與物校其競爭,則失其所盛矣,故曰絕類而上。履正承尊,不與三爭,乃得无咎也。 《象》曰:馬匹亡,絕類上也。 【注】類謂三。俱陰爻,故曰類也。 中孚九五: 九五:有孚攣如,无咎。 【注】攣如者,繫其信之辭也。處中誠以相交之時,居尊位以為群物之主,信何可舍?故有孚攣如,乃得无咎也。 《象》曰:有孚攣如,位正當也。 中孚上九: 上九:翰音登于天,貞凶。 【注】翰,高飛也。飛音者,音飛而實不從之謂也。居卦之上,處信之終,信終則衰,忠篤內喪,華美外揚,故曰翰音登于天也。翰音登天,正亦滅矣。 《象》曰:翰音登于天,何可長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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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泽中孚 地位:老阳|人位:老阴|天位:老阳|错卦:雷山小过|综卦:风泽中孚|交互卦:山雷颐

中孚,豚魚吉。利涉大川,利貞。

《彖》曰:中孚,柔在內而剛得中。說而巽孚,

【注】有上四德,然後乃孚。

乃化邦也。

【注】信立而後邦乃化也。柔在內而剛得中,各當其所也。剛得中,則直而正;柔在內,則靜而順。說而以巽,則乖爭不作。如此,則物无巧競。敦實之行著,而篤信發乎其中矣。

豚魚吉,信及豚魚也。

【注】魚者,蟲之隱者也。豚者,獸之微賤者也。爭競之道不興,中信之德淳著,則雖微隱之物,信皆及之。

利涉大川。乘木舟虛也。

【注】乘木於用舟之虛,則終已无溺也。用中孚以涉難,若乘木舟虛也。

中孚以利貞,乃應乎天也。

【注】盛之至也。

《象》曰:澤上有風,中孚,君子以議獄緩死。

【注】信發於中,雖過可亮。

中孚初九

初九:虞吉;有它不燕。

【注】虞,猶專也。為信之始,而應在四,得乎專吉者也。志未能變,繫心於一,故有它不燕也。

《象》曰:初九虞吉,志未變也。

中孚九二

九二:鳴鶴在陰,其子和之。我有好爵,吾與爾靡之。

【注】處內而居重陰之下,而履不失中,不徇於外,任其真者也。立誠篤至,雖在暗昧,物亦應焉。故曰「鳴鶴在陰,其子和之」也。不私權利,唯德是與,誠之至也。故曰我有好爵,與物散之。

《象》曰:其子和之,中心願也。

中孚六三

六三:得敵,或鼓或罷,或泣或歌。

【注】三居少陰之上,四居長陰之下,對而不相比,敵之謂也。以陰居陽,欲進者也,欲進而閡敵,故或鼓也。四履正而承五,非己所克。故或罷也。不勝而退,懼見侵陵,故或泣也。四履乎順,不與物校,退而不見害。故或歌也。不量其力,進退无恒,憊可知也。

《象》曰:或鼓或罷,位不當也。

中孚六四

六四:月幾望,馬匹亡,无咎。

【注】居中孚之時,處巽之始,應說之初,居正履順,以承於五,內毗元首,外宣德化者也。充乎陰德之盛,故曰月幾望。馬匹亡者,棄群類也。若夫居盛德之位,而與物校其競爭,則失其所盛矣,故曰絕類而上。履正承尊,不與三爭,乃得无咎也。

《象》曰:馬匹亡,絕類上也。

【注】類謂三。俱陰爻,故曰類也。

中孚九五

九五:有孚攣如,无咎。

【注】攣如者,繫其信之辭也。處中誠以相交之時,居尊位以為群物之主,信何可舍?故有孚攣如,乃得无咎也。

《象》曰:有孚攣如,位正當也。

中孚上九

上九:翰音登于天,貞凶。

【注】翰,高飛也。飛音者,音飛而實不從之謂也。居卦之上,處信之終,信終則衰,忠篤內喪,華美外揚,故曰翰音登于天也。翰音登天,正亦滅矣。

《象》曰:翰音登于天,何可長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