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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清)查慎行撰《周易玩辭集解•卷七》第49卦-革卦:泽火革卦(离下兑上)

(清)查慎行撰《周易玩辭集解•卷七》【下经】第49卦-革卦:泽火革卦(离下兑上) 周易玩辭集解卷七 翰林院編修查慎行撰 【原文】革,已日乃孚,元亨利貞,悔亡。 【己音几。】 【說文:革,獸皮治去其毛。革,更之。雜卦傳云:革,去故也。主變法。說有改革、變革二義。改者,當革之時,詳加斟酌。變者,已革之後,耳目一新。已日,程、朱多作終日解,惟朱漢上云:十日至庚而更革也。自庚至已,十日浹矣。已者,浹日也。今從之。文王于蠱言甲,于革言已,皆用十干之名,此借已字以證孚字。土主信,彖傳所以云革而信之。戊為艮土,已為坤土,不言戊言己者,離、兑皆隂卦,故以隂土言。張慎甫曰:卦位自離而坤而兑,離為夏,兑為秋,而坤居其中,火大燥,金大肅,使其中非坤土,上以藴火之燥,下以温金之肅,則金為火所剋,不成造化矣。此已日之確證。乃孚者,難辭也。蓋革之事重大,變舊為新,朝夕間欲人之共信,豈能速效?故革即日不孚,必浹日乃孚,即豐初爻雖旬元咎,旬字之義,猶云經旬乃孚也。當革之初,人未必遽信,悔在所不免,既周旬日,必可通行无礙,而又得其正,其悔乃可亡。先儒多以為日離象,故以日入澤為已日,則是朝不孚而夕孚,似乎太速,非乃孚語氣。全卦總以孚為主。蘇君禹曰:已日,不求速也。盤庚之告殷民,示以祖父,引以迪簡,汲汲乎以言柔之,至于保釐既成,天下不知其變。若商君、荆公之革,輕變速禍,只是信未孚于民耳。 【原文】彖曰:革,水火相息,二女同居,其志不相得,曰革。已日乃孚,革而信之,文明以說,大亨以正,革而當,其悔乃亡。天地革而四時成,湯武革命,順乎天而應乎人,革之時大矣哉。 睽、革皆二女同居。睽,離上兑下,中少,猶不失序,未嫁之姊妹也,彼此不同行而已。革,兑上離下,已嫁之妯娌也,少女反居中女之上。水在上固可以剋火,火在下亦可以剋水,遂成同居不相得之象。先儒皆云然。愚又謂睽之義在分,革之義在合,分則相違,合故相息。坎為流水,火所不能剋;澤為止水,火炎上,勢能息之。雖云相息,卦體乃離、革、兑也。夫水之勝火,其常也;火之勝水,其變也。革之道取變不取常,常則為水火既濟,不相息矣。 《本義》謂:有滅息、生息二義。黄氏日:抄云:水火不能相生,當為息滅之息。愚又竊謂坎水離火,乃男女之道,其質根隂根陽,故相生。離火,中女也;兑金,少女也。火能革金,惟勝者能滅不勝者耳,恐无相生之理。張彦陵云:兑為正秋,全是金體,為火所勝,而金又為水之母,水又足以勝火,相剋之中,復寓相生之理。特為《本義》作解耳。 革在我,孚在人,必我先有以取信于人,而後人信于我,所謂已日乃孚,革而信之也。卦德内文明而外和悦,文明則酌義理而非妄革,和悦則順時勢而非強革,所由大亨以正,而革无不當也。當字即貞字之義。悔亡以下四句,舉天地以盡造化,舉湯、武以盡人事,見得時之所趨,不得不與人更始。革非聖人意也,時也。天地革而四時成,革春而夏,革秋而冬,一歲之事也。湯、武革命,天未順未可以革,人未應未可以革,易代之事也。時之既極,不變則窮。湯、武之變革,即天地之變革。三才一體,人情事變一體,革之時豈不大哉!高存之曰:天地之四時,差一日不得;湯、武之革命,早一日不得。 愚又按:彖傳獨言湯、武,不言堯、舜者,揖讓所以繼治世,其道同;征誅所以繼亂世,其道異也。 【原文】象曰:澤中有火,革,君子以治曆明時。 胡雲峯曰:澤中有火,如海尾閭,名為焦釡之谷。水入其中,焦乾无餘,此革之正義。吳草廬亦云然。 愚按:大象不曰澤在火上,而曰澤中有火。火豈澤中所當有,乃必革之象。天地之化,去者故而來者新。君子之治歷,所以明時。明者,明其去來消長之變也。洪容齋曰:自乾至革,其卦凡四十有九,大衍之用也。分而象兩,天地革矣。揲之以四,四時成矣。是以至革,始云治歷。 朱罍庵曰:一歲有一歲之消長,歲差有多寡,而歲為之進退矣。一月有一月之消長,月離有遲疾,而月朔為之損益矣。一日有一日之消長,日躔有盈縮,而晷刻為之饒乏矣。此則治歷之通乎易道者。後世以日法閏餘,強合象數,何其固哉!俞玉潤曰:水火相息,乃成四時。時運之革,中有數存。歷所以步其數也。 楊敬仲曰:天道不可窮盡,故治歷者,當數變以求合。 【原文】初九:鞏用黃牛之革。 【原文】象曰:鞏用黃牛,不可以有為也。 先儒謂牛革亦主變革言,非謂皮也。又以初與四无應,作不當事任解。 愚按:離卦彖言牝牛,第二爻言黄離,此合而取黄牛之象。周禮考工注:未練治曰皮,已練治曰革。革字只當作皮字解,取象也,與遯二爻同。彼云執,執持之義,屬人。此云鞏,鞏固之義,屬已。卦以革名,爻辭即借牛革以示象。初位在下,法猶未敝,時尚可待。用者,用堅忍之道以自守也。夫子恐其以剛居剛,急于求革,故申之曰:不可有為。為乃改革之義,謂初本有能革之才,但時未至而不可耳。 潘雪松曰:鞏者,以外束内之義。黄牛乃離中一隂,當指六二。初與二比,宜用二之中順以為革,而不可自用其剛,于義亦通。 【原文】六二:已日乃革之,征吉,无咎。 【原文】象曰:已日革之,行有嘉也。 《本義》謂:猶未可遽變。愚竊按:二為成卦主爻,柔順中正,丄與五應,文明以悦,革道歸焉。所謂大亨以正者,故既曰吉,又曰无咎,以終悔亡之意。卦彖乃孚,緩計也。爻辭,革之決詞也。居離體之中,惟明乃斷。革之謀,二實主之。已日乃孚者,革而信之,正可革之時矣。所以爻曰征吉,无咎。象曰行有嘉勸,二往從五,以成革之功也。凡言嘉者,皆二五相應。隨、遯與本卦同。 【原文】九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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