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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易经十翼]杂卦传-[元]胡炳文撰《周易本义通释》

[易经十翼]雜卦传-(元)胡炳文撰《周易本義通釋•卷十》 周易本義通釋卷十 元胡炳文撰 離卦傳 乾剛坤柔,比樂師憂。 臨、觀之義,或與或求。 以我臨物曰與,物來觀我曰求。或曰:二卦互有與求之義。 屯見而不失其居,蒙離而著。 屯震遇坎,震動故見,坎險不行也。蒙坎遇艮,坎幽昩,艮光明也。或曰:屯以初言,蒙以二言。 震,起也。艮,止也。 大畜,時也;无妄,災也。 止健者,時有適然无妄,而災自外至。 萃聚而升不來也,謙輕而豫怠也。 噬嗑,食也;賁,无色也。 白受采 兌見而巽伏也。 兌陰外見,巽陰内伏。 隨,无故也;蠱,則飭也。 隨前无故,蠱後則飭。 剥,爛也。復,反也。 晉,晝也。明夷,誅也。 誅,傷也。 井通而困相遇也。 剛柔相遇,而剛見揜也。 咸,速也。恒,久也。 咸速恒久。 渙,離也。節,止也。解,緩也。蹇,難也。睽,外也。家人,内也。否、泰,反其類也。 大壯則止,遯則退也。 止,謂不進。 大有,衆也。同人,親也。革,去故也。鼎,取新也。小過,過也。中孚,信也。 豐多故親寡,旅也。 既明且動,其故多矣。 離上而坎下也。 火炎上,水潤下。 小畜,寡也;履,不處也。 不處行進之義。 需,不進也;訟,不親也;大過,顛也;姤,遇也,柔遇剛也;漸,女歸待男行也;頤,養正也;既濟,定也;歸妹,女之終也;未濟,男之窮也;夬,決也,剛決柔也,君子道長,小人道憂也。 自大過以下,卦不反對,或疑其錯簡,今以韻協之,又似非誤,未詳何義。 《通》曰:易終於雜卦,而交易、變易之義愈可見矣。每一卦反覆為兩卦,而剛柔吉凶每每相反,此變易之義也。自乾、坤至困三十卦,與上經之數相當,而雜下經十二卦於其中;自咸至夬三十四卦,與下經之數相當,而雜上經十二卦於其中,此交易之義也。或曰:此偶然爾。愚曰:非偶然也,皆理之自然也。坎、離,交之中者,本居上經三十卦内,今附於下三十四卦;震、艮、巽、兌,交之偏者,本居下經三十四卦内,今附於上三十卦。至若无反對者,上經六卦,下經二卦,今附於上者二卦,附於下者六卦,皆交易之義也。十二月卦氣,除乾、坤外,上經泰、否、臨、觀、剥、復,陰之多於陽者十二;下經遯、壯、姤、夬,陽之多於陰者十二。今雜卦移否、泰於三十四卦之中,而陰陽之多少復如之。特在上經者三十六畫,在下經者二十四畫,今附於上者二十四畫,附於下者三十六畫,愈見其交易之妙爾。若合六十四卦論之,上經三十卦,陰爻之多於陽者八;下經三十四卦,陽爻之多於陰者亦八。今則附於三十卦者,陽爻七十二,陰爻一百八,而陰多於陽者三十六;附於三十四卦者,陽爻一百二十,陰爻八十四,而陽之多於陰者亦三十六。以反對論,上經陰之多於陽者四,下經陽之多於陰者亦四。今則附於上者,陽爻三十九,陰爻五十七,而陰之多於陽者十八;附於下者,陽爻六十九,陰爻五十一,而陽之多於陰者亦十八。或三十六,或十八,互為多少,非特可見陰陽交易之妙,而三十六宫之妙愈可見矣。是豈聖人之心思智慮之所為㦲?愚固曰:伏羲之畫,文王、周公、孔子之言,皆天也。 《本義》謂:自大過以下卦不反對,或疑其錯簡,今以韻協之,又似非誤,未詳何義。愚竊以為雜物撰德,非其中爻不備,此盖指中四爻互體而言也。先天圖之左互復、頤、既濟、家人、歸妹、睽、夬、乾八卦,右互姤、大過、未濟、解、漸、蹇、剥、坤八卦,此則於右取姤、大過、未濟、漸四卦,於左取頤、既濟、歸妹、夬四卦,各舉其半,可兼其餘矣。是雖所取不能无雜,盖此謂雜卦,而互體又其最雜者也。上三十卦終之以困,柔揜剛也;下三十四卦終之以夬,剛決柔也。柔揜剛,君子不失其所亨;剛決柔,君子道長,小人道憂矣。然則天地間剛柔每每相雜,至若君子之為剛,小人之為柔,決不可使相雜也。雜卦之末,特分别君子、小人之道言之,聖人贊化育、扶世變之意微矣。始於乾,終於夬。或曰:夬之一陰,決盡則為乾也。以皇極經世考之,乾已會之,終堯、舜雍熙之世也。十二萬九千六百年,安得常如自夬而乾所值堯、舜之世哉?嗚呼!任賢勿貳,去邪勿疑,疑謀勿成,即此所謂夬之決也。後之莅天下者,亦法堯、舜而已矣。 周易本義通釋卷十 [/erphpdown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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