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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-[宋]丁易东撰《周易象义》

萃卦(泽地萃卦)【兑宫二世卦|兑上:错艮综巽-先天:东南-后天:西方|坤下:错乾综坤|先天:北方|后天:西南|天位:少阳|人位:少阳|地位:太阴】 【周易下经】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-(宋)丁易東撰《易象義•卷六》 ䷬【坤下兑上】 萃:亨,王假有廟,利見大人,亨,利貞,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。 萃者,四隂之卦,自觀來,四上相易者也。又為二陽之卦,自臨來,初二易四五也。蓋以諸卦例取,一爻之易則當以觀取,若以二體言,則臨兌下坤上,此卦則坤下兌上者也,故兼取之。萃,聚集也。坤之三隂聚于二陽之下,以順遇說,萃之象也。二五相應,故能亨。假,至也。廟所以聚祖考之精神,而假廟則聚已之精神以承祖考也。萃、渙皆言假,渙當渙散之時而聚之,聚之于已渙之後也。萃以萃聚為義,己之神既聚,而祖考之神亦萃,則專取聚義也。王,九五也。利見大人,六二利見五也。九五假而有廟,天下利見之也。再言亨者,釋上亨字,猶坤言牝馬之貞而又安貞也。再言利亦然。利貞,坤象,二五當位,亦貞之象。坤為牛,用大牲也。九五用二,假有廟也。二應五,故利有攸往,往則見用于五也。 以象變言之,九五固為王,互巽入也。互艮為宗廟,有王入于宗廟之象。坤固為牛,兌為刑殺,殺牛以入宗廟牲也。此卦言當萃聚之時,上聚祖考之精神,則可以聚天下之人心也。 初六,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。若號,一握為笑,勿恤,往无咎。 初六本與九四正應者也,宜乎有孚。初六柔而不正,疑六三之間已不能專一以待應,有孚不終者也,志乃亂矣。坤為終,又為亂故也,欲進而應四萃也。然上失正應故號,終與四萃故笑,是以勿煩憂恤而往无咎也。初居六不正,故有此象。 以象變言之,兌為口、為號,艮為手、為握,兌為說、為笑。始也不能應四,故號。四互艮,以手握之,則為兌說所動而笑,盖志无定主者也。然勿恤也,初四正應,往无咎矣,不必憂也。初之四為坎,故有憂。然四本兌說,无憂矣。 此爻始疑終聚之象。 六二,引吉,无咎。孚乃利用禴。 六二當萃聚之時,牽引朋類而同應九五。引,吉也。无咎,而有孚也。乃利用禴,禴,祭之薄者,以誠而孚,不以物也。 以象變言之,動則成坎,而互艮為宗廟,離為夏,坎為酒,夏酌坎酒,薦于宗廟。禴,祭也,故曰乃利用禴。互艮為手,五互巽為繩,有引象。 此爻中正,引聚同類,以應九五之象。 六三,萃如嗟如,无攸利,往无咎,小吝。 六三柔而不正,當萃聚之時。嗟如者,兌為口嗟也,故无所利。往而之四,則得正而无咎。不正本有咎,動則无咎,然不免小吝也。或曰坤為吝,恐失之泥。 此爻不正,欲其以正而聚于君側也。 九四,大吉,无咎。 九四以陽居隂,位不當也。本宜有咎,承五應初,故大吉而无咎。或曰此爻盖與五争三隂之萃者,大善則无咎,戒之也。 此爻以承五應初,得吉之象。 九五,萃有位,无咎。匪孚,元永貞,悔亡。 九五剛中正,萃之得位者也。以萃聚之時而得尊位,宜其大善元吉矣。然九五之志,乃專主于六二,志則未光,故僅止于无咎,而匪孚于天下之人心也。若能體仁而長人,則永久貞固,而其悔乃亡。九五中正,故以貞言。 以象變而言之,元永貞,比之彖也。較之比卦,但為九四所間,盖二應五,萃有位矣。中正得位而相萃焉,可以无咎。特初六應四,六三比四,乃匪孚者,必如此之元永貞,悔乃可亡也。 此爻雖以剛中正為无咎,尤慮所萃之未光也。 上六,齎咨涕洟,无咎。 上六當萃聚之時,獨處于外,柔而不正,失時而无應者也,故齎咨涕洟。然能未安于上,憂其所宜憂,亦可以无咎也。无咎,善補過而已。 以象言之,兌口,齎咨之象。兌澤流于巽眼,艮鼻,涕洟之象。六三互艮,巽上體兌也。 此爻柔而无應,故有此象。 [/erphpdown]

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-[宋]丁易东撰《周易象义》,卦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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