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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3卦:既济䷾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-(元)趙采撰《周易程朱傳義折衷》

周易程朱傳義折衷卷三十三 元趙采撰 程子曰:序卦有過物者必濟,故受之以既濟。能過於物,必可以濟,故小過之後,受之以既濟也。為卦水火相交,則為用矣。各當其用,故為既濟。天下萬事,已濟之時也。 既濟:亨小,利貞;初吉終亂。 程子曰:既濟之時,大者既已亨矣,小者尚有未亨也。雖既濟之時,不能无小未亨也。小字在下,語當然也。若言小亨,則為亨之小也。利貞,處既濟之時,利在貞固以守之也。初吉,方濟之時也。終亂,濟極則反也。 朱子曰:既濟,事之既成也。為卦水火相交,各得其用,六爻之位,各得其正,故為既濟。亨小,當為小亨。大抵此卦及六爻占辭,皆有警戒之意,時當然也。 彖曰:既濟亨,小者亨也。利貞,剛柔正而位當也。初吉,柔得中也。終止則亂,其道窮也。 程子曰:既濟之時,大者固已亨矣,唯有小者未亨也。時既濟矣,固宜貞固以守之。卦才剛柔,正當其位。當位者,其常也。乃正固之義,利於如是之貞也。隂陽各得正位,所以為既濟也。二以柔順文明而得中,故能成既濟之功。二居下體,方濟之初也,而又善處,是以吉也。天下之事,不進則退,无一定之理。濟之終,不進而止矣,无常止也,衰亂至矣。蓋其道已窮極也。九五之才,非不善也,時極道窮,理當必變也。聖人至此奈何?曰:唯聖人為能通其變於未窮,不使至於極也。堯舜是也,故有終而无亂。 愚曰:水火相交,坎離致用,故曰既濟。既濟亨,而繼之曰小文王,變文以示義。孔子彖之曰:既濟亨,小者亨也。朱漢上謂彖文脫一小字,當云:既濟亨小,小者亨也。此言是也。何謂小者亨?卦自泰來,泰九二之四成豐,四已濟險,而小者未盡亨。九四之五,則小者亨矣。何以知小者亨?六爻皆隂居陽上,故曰小者亨也。何謂剛柔正而位當?隂皆居隂,陽皆居陽,柔正位乎二,剛正位乎五,是以能成既濟之功。其曰利貞者,此也。然下離而上坎,始文明而終坎險,有初吉終亂之象。夫坎欲其行,不欲其止。上六變成艮,艮,止也。止於既濟,則其道遂窮,亂之所由生也。初吉,故小者遂以為亨。終亂,故君子方以為慮。 象曰:君子以思患豫防。此之謂也。 象曰:水在火上,既濟;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。 程子曰:水火既交,各得其用為既濟。時當既濟,唯慮患害之生,故思而豫防,使不至於患也。自古天下既濟而致禍亂者,盖不能思患而豫防也。 初九,曳其輪,濡其尾,无咎。象曰:曳其輪,義无咎也。 程子曰:初以陽居下,上應於四,又火體,其進之志銳也。然時既濟矣,進不已則及於悔咎,故曳其輪,濡其尾,乃得无咎。輪所以行,倒曳之使不進也。獸之涉水,必揭其尾,濡其尾則不能濟。方既濟之初,能止其進,乃得无咎,不知已則至於咎也。既濟之初,而能止其進,則不至於極,其義自无咎也。 朱子曰:輪在下,尾在後,初之象也。曳輪則車不前,濡尾則狐不濟。既濟之初,謹戒如是,无咎之道。占者如是,則无咎矣。 愚曰:初與四應,四坎為輪,初卦後為尾。既濟之初,如駕大車,涉大川,坎輪將泊于岸,濟與不濟,只在此一步。初以剛健之力,倘若努力曳而出之,輪既出矣,尾雖濡,何害焉?周公濟成王,涉淵水,卒誅管、蔡,致太平,雖狼㚄其尾,庸何傷?或曰:聖人作車以行險,作舟以行水,此以車濟,何也?詩曰:濟盈不濡軌。 又曰:河水湯湯,漸車帷裳。此車濟之証也。 六二:婦喪其茀,勿逐,七日得。象曰:七日得,以中道也。 程子曰:二以文明中正之德,上應九五剛陽中正之君,宜得行其志也。然五既得尊位,時既已濟,无復進而有為矣。則於在下賢才,豈有求用之意?故二不得遂其行也。自古既濟而能用人者鮮矣,以唐太宗之用人尚怠於終,况其下者乎?於斯時也,則剛中反為中滿,坎離乃為相戾矣。人能識時知變,則可以言易矣。二,隂也,故以婦言茀。婦人出門以自蔽也,喪其茀則不可行矣。二不為五之求用,則不得行,如婦之喪茀也。然中正之道豈可廢也?時過則行矣。逐者,從物也。從物則失其素守,故戒勿逐。自守不失,則七日當復得也。卦有六位,七則變矣。七日得,謂時變也。雖不為上所用,中正之道無終廢之理,不得行於今,必行於異時也。聖人之為勸戒深矣。中正之道雖不為時所用,然无終不行之理,故喪茀。七日當復得,謂自守其中,異時必行也,不失其中則正矣。 朱子曰:二以文明中正之德,上應九五剛陽中正之君,宜得行志。而九五居既濟之時,不能下賢以行其道,故二有婦喪其茀之象。茀,婦車之蔽,言失其所以行也。然中正之道不可終廢,時過則行矣,故又有勿逐自得之戒。 愚曰:離為婦,二坤為輿。茀,婦車之蔽,詩曰翟茀以朝是也。五與二正應也,五當既濟之時,安於其位,无動而有為之志。**動,二雖有文明之德,豈能自行哉?譬如婦車有茀,自蔽則可行,今為人所竊而喪其茀,欲行不可也。然二、五為隂陽正應,數窮必復,五終應二,則二可往五,是喪茀復得而婦車可行。王輔嗣云:二處初九、九三之間,能無見侵乎?然既濟之時,不容邪道,六二亦中正,不承三,不比初,執守貞固,竊茀者不過七日,不逐而自得。此說亦好。二至四互坎,坎為盗,故云喪茀七日得,謂自二數之至上為五,復自初數之二,凡七日也。自初至二有兌象,兌為毁折,故盗不成而七日復得也。象曰以中道,盖二、**特正應,又皆以中道相與,安得不終合以成既濟之功哉? 九三: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。象曰:三年克之,憊也。 程子曰:九三當既濟之時,以剛居剛,用剛之至也。既濟而用剛如是,乃高宗伐鬼方之事。高宗必商之高宗,天下之事,既濟而遠伐暴亂也。威武可及,而以救民為心,乃王者之事也,唯聖賢之君則可。若騁

第63卦:既济䷾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-(元)趙采撰《周易程朱傳義折衷》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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