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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2卦: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-(元)趙采撰《周易程朱傳義折衷》

程子曰:序卦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人之所信則必行,行則過也,小過所以繼中孚也。為卦山上有雷,雷震於高,其聲過常,故為小過。又隂居尊位,陽失位而不中,小者過其常也。盖為小者過,又為小事過,又為過之小。 小過:亨,利貞;可小事,不可大事;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 程子曰:過者,過常也。若矯枉而過正,過所以就正也。事有時而當然,有待過而後能亨者,故小過自有亨義。利貞者,過之道,利於貞也。不失時宜之謂正,過所以求就中也。所過者,小事也。事之大者,豈可過也?於大過論之詳矣。飛鳥遺之音,謂過不遠也。不宜上宜下,謂宜順也。順則大吉,過以就之,蓋順理也。過而順理,其吉必大。 朱子曰:小謂隂也。為卦四隂在外,二陽在内,隂多於陽,小者過也。既過於陽,可以亨矣。然必利於守正,則又不可以不戒也。卦之二、五皆以柔而得中,故可小事。三、四皆以剛失位而不中,故不可大事。卦體内實外虚,如鳥之飛,其聲下而不上,故能致飛鳥遺音之應,則宜下而大吉,亦不可大事之類。 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 程子曰:陽大隂小,隂得位,剛失位而不中,是小者過也,故為小事過。過之小小者,與小事有時而當過,過之亦小,故為小過事。過有待過而後能亨者,過之所以能亨也。過而利於貞,謂與時行也。時當過而過,乃非過也,時之宜也,乃所謂正也。小過之道,於小事有過則吉者,而彖以卦才言吉義。柔得中,二五居中也,隂柔得正,能小事吉耳,不能濟大事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,大事非剛陽之才不能濟。三不中,四失位,是以不可大事,小過之時自不可大事,而卦才又不堪大事,與時合也,有飛鳥之象焉。此一句不類彖體,盖解者之辭誤入彖中。中剛外柔,飛鳥之象,卦有此象,故就飛鳥為義。事有時而當過,所以從宜,然豈可甚過也?如過恭、過哀、過儉,大過則不可,所以在小過也。所過當如飛鳥之遺音,鳥飛迅疾,聲出而身已過,然豈能相遠也?事之當過者亦如是,身不能甚遠於聲,事不可遠過,其常在得宜耳。不宜上宜下,更就鳥音取宜順之義,過之道當如飛鳥之遺音。夫聲逆而上則難,順而下則易,故在高則大。山上有雷,所以為過也。過之道,順行則吉。如飛鳥之遺音,宜順也。所以過者,為順乎宜也。能順乎宜,所以大吉。 愚曰:卦名小過而曰亨者,謂凡事為之過,小尚可亨,大則不可。小雖尚可亨,然猶正而後利,不正則亦不利焉。所謂正者,謂時所當過而過焉,過所以就時也,故彖曰與時行也。伊川云矯枉過正,過所以就正,似以矯枉過正為美辭。夫矯枉是好,過正是不好,言枉固當矯,只不可過其正也。下云事有時當過,所以從宜,然豈可過甚?如過恭、過哀、過儉,大過則不可,所以在小過,此却說得好。陽為大,隂為小,卦中二五隂柔而得中,故小事吉。三四陽剛而失中,故不可大事。卦自明夷變明夷,離為飛鳥,初往之四,自下而升,有飛之象。震為聲,聲往於上而止於下,遺音之象也。盖鳥飛而鳴,則鳥身去疾而音在後,便如鳥之過而遺下。其音不宜上者,飛已過也;宜下者,遺之音也。吉只在遺音,不取鳥之過。伊川云如鳥飛迅疾,聲出而身已過,然豈相遠?說得亦好。至聲逆而上則難,順而下則易,看來鳥聲之出,音韻四逹,惟其響之所至,恐無上難下易之分。 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 程子曰:雷震於山上,其聲過常,故為小過。天下之事,有時當過而不可過甚,故為小過。君子觀小過之象,事之宜過者則勉之,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是也。當過而過,乃其宜也;不當過而過,則過矣。 愚曰:雷聲震驚百里,須是自天上雲間,自然驚遠懼邇。今只在山上發聲,不及於遠,故為小過之義。夫過,非君子之所安也。其可過者,但如行之過恭,喪之過哀,用之過儉可也。事有大於此者,則不可過焉。曰恭,曰哀,曰儉,此便是利於正處。 初六:飛鳥以凶。象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 程子曰:初六隂柔在下,小人之象。又上應於四,四復動體,小人躁易,而上有應助,於所當過,必至過甚,况不當過而過乎?其過如飛鳥之迅疾,所以凶也。躁疾如是,所以過之速且遠,救止莫及也。其過之疾,如飛鳥之迅,豈容救止也?凶其宜矣,不可如何,无所用其力也。 朱子曰:初六隂柔,上應九四,又居過時,上而不下者也。飛鳥遺音,不宜上宜下,故其象占如此。郭璞洞林占得此者,或致羽蟲之孽。 愚曰:明夷離為鳥,初之四飛也。以字如春秋傳,凡師能左右之曰以。初艮體在下,止而柔,不當過也。然正應在四為四,所以初遂不當過而過焉。有如鳥之上飛迅疾,雖欲止之不可,如何?且繇詞謂飛鳥遺音,宜下不宜上,大吉。則此爻鳥飛上不下,其凶必矣。聖人於隂之初過,已慮其勢之不可止遏,故戒之。 六二:過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象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 程子曰:陽之在上者,父之象。尊於父者,祖之象。四在三上,故為祖。二與五居相應之地,同有柔中之德,志不從於三四,故過四而遇五,是過其祖也。五隂而尊,祖妣之象,與二同德相應,在他卦則隂陽相求,過之時必過其常,故異也。无所不過,故二從五,亦戒其過不及。求君遇其臣,謂上進而不陵及其君,適當臣道,則无咎也。遇,當也。過臣之分,則其咎可知。過之時,事无不過其常,故於上進則戒及其君。臣不可過,不可過,臣之分也。 朱子曰:六二柔順中正,進則過三、四而遇六五,是過陽而反遇隂也。如此

第62卦: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-(元)趙采撰《周易程朱傳義折衷》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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