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济(火水未济)【离宫三世卦|离上:错坎综离-先天:东方-后天:南方|坎下:错离综坎|先天:西方|后天:北方|天位:少阴|人位:少阳|地位:少阳】
【周易下经】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-(宋)鄭汝諧撰《易翼傳•下经》下
未济:䷿【坎下离上】
未濟。亨。小狐汔濟,濡其尾,无攸利。
從程氏。
彖曰:未濟亨,柔得中也。小狐汔濟,未出中也。濡其尾,无攸利,不續終也。雖不當位,剛柔應也。
從程氏。
象曰:火在水上,未濟;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
從程氏。
初六:濡其尾,吝。象曰:濡其尾,亦不知極也。
從程氏。
九二:曳其輪,貞吉。象曰:九二貞吉,中以行正也。
從程氏。
六三,未濟,征凶,利涉大川。象曰:未濟征凶,位不當也。
從程氏。
九四:貞吉,悔亡。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于大國。象曰:貞吉,悔亡,志行也。
翼傳曰:既濟初吉終亂,未濟則初亂終吉。何以知其然也?以卦之體言之,既濟則出明而之險,未濟則出險而之明。以卦之義言之,濟於始者必亂於終,亂於始者必濟於終。天之道,物之理,固然也。作易者於既濟之三,則以高宗伐鬼方為戒;於未濟之四,則以伐鬼方為功。既濟欲其安於濟也,三妄動以求功,必入於險,故預戒之。未濟欲其濟難也,四動而求功,能出於險,故美之。用師以求濟,必正而吉,其悔乃亡,悔亡則四之志行矣。三年而後賞于大國,言必如是之勞,乃可濟也。居明之始,其才剛陽,初出於險,而上比於五,故未濟之責,惟四獨任之。
六五:貞吉,无悔。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象曰:君子之光,其暉吉也。
從程氏。
上九:有孚于飲酒,无咎。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象曰:飲酒濡首,亦不知節也。
翼傳曰:未濟,易之終;上九,未濟之終。生生不窮之理在是,故上九不言事之濟與否,而以人之安於天者言之。夫亂者治之基,治者亂所伏,未濟之極,豈終於不濟哉?以上九之才,雖處无位之地,信其終之必濟也,故曰有孚于飲酒。孚者,信也;飲酒者,樂而安之之謂也。然樂而安之者,非肆吾意而无所事也,循理守正,静以處之,以俟天理之至而行吾志焉。若以宴安逸豫為樂天之事,是廢人而任天,於有孚之道失其是矣。不逆天而有為,不任天而自逸,无一非天也。易始於天而終之以天理,中庸始於天命而終之以无聲无臭,始始終終皆天也,君子所當盡心焉。
《易翼傳》下經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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