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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3卦-剥卦䷖山地剥卦-[宋]赵以夫撰《易通》

山地剥卦 地位:老阴|人位:老阴|天位:少阴|错卦:泽天夬|综卦:地雷复|交互卦:坤为地 【周易上经】第23卦-剥卦䷖山地剥卦(坤下艮上)-(宋)趙以夫撰《易通•卷三》 ䷖【坤下艮上】 剥。不利有攸往。彖曰:剥,剥也,柔變剛也。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虚,天行也。 剥自乾來,以柔長之卦言之,主當在五。然卦五隂而一陽,則一陽為之主矣,故剥以上為主也。乾,純剛也。柔之變,剛從下而上,姤、遯、否、觀皆然。至五隂則陽剛將盡,故卦以剥名也。一剛在五柔之上,譬朝多小人,而一君子尚居高位,挽囘世變,猶庶幾焉。若輕於引去,則通國皆小人,國非其國矣,故曰不利有攸往。小人,長也。下坤,順也。小人之進,其勢為順。上艮,止也。君子屹然不動,以止其進,故曰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然剥之極,必至純隂,一君子安能止衆小人之進?聖人惓惓於君子,所以為世道計也。陽為盈,變則虛矣。消於剥之上,息於復之下,天道運行,終則有始。君子尚其變,夫豈終窮於剥哉? 象曰:山附於地,剥;上以厚下安宅。 山在地上,何取乎剥?高山其頹,下附於地,乃有剥象。君居民上,損己以益民,下既厚則上安其居矣。厚下,坤也;安宅,艮也。艮為門闕,有宅之象。 初六,剥牀以足,蔑貞凶。象曰:剥牀以足,以滅下也。 牀,巽木也。此卦无巽體,而初、二、四、三爻皆以牀言者,卦本乾體,隂剥於下,而巽體已具,故為牀也。牀者,安居之位。牀既剥,則當藉之以足。足,剛物也。今乃不能蔑也,是守正不變而凶矣。以滅下者,言无足也。若用為頤,則吉矣。 六二,剥牀以辨,蔑貞凶。象曰:剥牀以辨,未有與也。 辨,牀簀也。牀既剥,則當藉之以辨。辨,剛物也,今乃不能蔑也。守正而凶,與初同義。未有與者,上无應也。若用為蒙,則吉矣。 六三:剥之,无咎。象曰:剥之无咎,失上下也。 剥自乾來,以柔變剛,自下而上,故諸爻皆具巽體。巽為牀,初、二、四皆言剥牀,而三獨不言牀,何也?盖三剥則下體為坤,於卦為否,上下不交,則无牀之象矣。剥而至此,又復誰咎?故象但以失上下言之。 **:剥牀以膚,凶。象曰:剥牀以膚,切近災也。 初在牀之下,下剥則藉之以足;二在牀之中,中剥則藉之以辨;四在牀之上,上既剥矣,顧以膚就之不凶,何待四用而剛切近乎?五君弱臣強,災及其身矣。晉九四鼫鼠,此爻之變也。 六五:貫魚,以宫人寵,无不利。象曰:以宫人寵,終无尤也。 五用而剛,於卦為觀,中正以觀天下,止終變為柔以從之。魚,隂物也。宫人,隂類也。五以一剛居五柔之中,有貫魚之象。君位得當,群隂順從,以便嬖使令之道待之,而不使與乎威福之柄,以宫人寵也。五既為剛,上復為柔,君剛臣柔,兩盡其道,无所不利,何尤之有?若上剛不變,則為比之,後夫凶矣。 上九: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,小人剥廬。象曰:君子得輿,民所載也;小人剥廬,終不可用也。 乾為木果,艮之陽即乾之陽也。果之碩大者,不食則猶在木杪。一陽在上之巽,生生之意已寓於其中。君子以一陽居羣隂之上為得輿。坤為輿,自五而下皆坤體也,故曰民所載也。艮為門闕,廬之象也。若用而柔,變陽為隂,則廬為小人剥矣,豈安宅之道邪?是以終不可用也。

第23卦-剥卦䷖山地剥卦-[宋]赵以夫撰《易通》,卦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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