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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-[宋]司马光撰《温公易说》

小过(雷山小过)【兑宫游魂卦|震上:错巽综艮-先天:东北-后天:东方|艮下:错兑综震|先天:西北|后天:东北|天位:太阴|人位:太阳|地位:太阴】 【周易下经】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-(宋)司馬光撰《溫公易說•卷四》 ䷽【艮下震上】 小過:亨,利貞;可小事,不可大事;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 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 小過何?小者,隂也,隂之過差者也。不宜上宜下,與其過而僭上,不若過而逼下也。 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 初六,飛鳥以凶。 象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 小過初六飛鳥以凶者,止過宜在初也,與坤、豫之初同。困、豫皆戒于初而慮于終也。 六二,過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 象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 九三,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 象曰: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 九四,无咎,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 象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;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六五,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 象曰:密雲不雨,已上也。 上六,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 象曰: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 小過:六二,過其祖,遇其妣,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夫過者,上也;不及者,下也;遇者,得其中也。陽,君象也;隂,臣象也。九三居下體之上,而用小過之道,上之所忌,下之所疾,故弗過防之,則或就戕之矣。九四以陽居隂,過恭者也,故无咎。行過乎恭,非過也,故曰弗過遇之。若守以為常,則消陽之道,故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也。上六,弗遇,過之。初與上皆過,而失中之甚也。

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-[宋]司马光撰《温公易说》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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