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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清)牛钮撰《御製日讲易经解义•卷十一》第50卦-鼎卦:火风鼎卦(巽下离上)

鼎卦(火风鼎卦)【离宫二世卦|离上:错坎综离-先天:东方-后天:南方|巽下:错震综兑|先天:西南|后天:东南|天位:少阴|人位:太阳|地位:少阳】 震取一陽生於陰之下,有奮迅激發之意焉。然當變動之時,而能恐懼脩省,則可致福而遠害,故曰亨。此卦以初為震主,其餘諸爻各就其位,以明處震之義耳。六二守正於震來,故復得也。六三去不正於震時,故无眚也。九四沈溺於二陰,故未光也。六五中德自守,以恐懼為心,故能易亂為治,以危為安,使无喪而有事也。人君致治也,在一念之兢惕,知其危則思保危,憂其害則思弭害。故雖如上之陰柔而處震極,猶能早圖而无咎也。觀震卦,自上六之外,别無凶者,以其有危懼之心,無逸豫之志也。然與其臨震而方懼,不如未震而豫防。故境之震,出於猝至者,未可知也;心之震,惕於平時者,可自主也。能以心御境,境可無患矣。 鼎,元吉亨。 此卦巽下離上,六爻有鼎之體,二象有鼎之用,故名為鼎。卦辭言,人君得保鼎之道,斯治化大通也。鼎,烹餁之器。吉字衍文。 文王繫鼎彖辭曰:國家之重器莫若鼎。自非德位兼隆,而得賢才以輔之,無以成保定之功。今卦象本皇躬以建極,而有其德。卦變履大寶以出治,而有其位。卦體登俊乂以立政,而有其輔。三者兼備,故能補偏救弊,除舊布新,躋斯世於文明,措治理於盡善。上焉而天命以凝,下焉而民心以固。永奠重器於磐石之安,不亦元亨乎。 按:帝王之撫,有此鼎也。創業固艱,而守成尤不易。《傳》曰:「在德不在鼎。」《書》曰:「任官惟賢才。」言乎脩德乃保鼎之本,而用賢實輔德之原也。人主處豐亨豫大之時,能常思神器之不易守,勢位為不足慿,而日以迪德簡賢為兢兢,斯乃萬世不拔之業也歟。 《彖》曰:鼎,象也。以木巽火,亨餁也。聖人亨以享上帝,而大亨以養聖賢。巽而耳目聰明,柔進而上行,得中而應乎剛,是以元亨。 此《彖傳》,是釋鼎彖辭而極言其用之大,以明得亨之故也。象,形象也。巽,入也,謂以木入火。烹餁,飲食之屬。 孔子釋鼎彖辭曰:卦名鼎者,何哉?初陰下峙為足,二三四陽中實為腹,五陰對峙為耳,上陽橫亘為鉉,有鼎之象。以巽木入離火,藉以烹餁。又有鼎之用,故曰鼎也。此豈直一物之微已哉?報功之典,莫大於享帝。特牲以迓居歆而必用鼎以烹之,始可以將其誠。經邦之道,莫重於養賢,饔飱以明式燕,而必用鼎以烹之,始得以申其敬。鼎之用,洵大矣。第凝鼎必恃乎有德,卦象上離為目,而五為耳,是在内則心思巽順,而在外則耳目聰明也。主鼎必恃乎有權。卦變從巽來,陰進居五,是以溫恭之主,而居元后之尊也。調鼎必恃乎有輔,卦體得中應剛,是以純心之君,而獲剛明之臣也。夫德位兼隆,明良交濟,洵可永為享帝養賢之令辟矣。其元亨也,不亦宜哉! 《象》曰:木上有火,鼎,君子以正位凝命。 此《象傳》是言君子保鼎之道也。凝命,謂保有天命而不墜。 孔子釋鼎象曰:木上有火而烹餁有資,鼎之象也。君子體之,以鼎乃天下之重器,猶人君所居之位乃天下之重寶。鼎不正則所受之實無以聚,位不正則所受之命何以凝?故敬慎以正其内,而存於心者,戲渝之必袪;端莊以正其外,而持諸躬者,跛倚之必戒。則所發皆正言,所行皆正道。於以上凝天命,自然鞏固而無傾危之患矣。 按:正位凝命乃身世交盡之功,天人合一之道。蓋朝廷正而百官萬民罔有不正者矣,百官萬民正而天命罔有不凝者矣。《書》言「疾敬厥德」而即推之於祈天永命。《詩》言「顒卬令望」而即驗之於四方為綱。亦此旨也夫。 初六,鼎顚趾,利出否,得妾以其子,无咎。 《象》曰:鼎顚趾,未悖也。利出否,以從貴也。 此一爻是言,初才德不足以勝任,戒其當自奮勉也。 周公繫鼎初爻曰:初六在卦之下,上應九四,乃四所舉以登用者,有鼎趾之象焉。第力不足以任重,未免傾覆之虞。猶鼎之顛,而趾反居上也。然能因其無德致敗,而翻然惕慮,舍舊圖新,袪陰柔之習,而振奮勉之功,如鼎雖顛趾,而舊日之否惡由之而出,則得其利矣。蓋轉敗為功,猶得妾以其子,因賤而致貴也,何至終罹於咎哉? 孔子釋初象曰:克盡其職者,人臣之道。鼎而顛趾,於道為悖,而實未為悖者,以其出否也。蓋初上應九四之陽剛,從乎可貴之德,而强毅有為,自可不負所托。如鼎之利於瀉惡而受美,未為悖也。 按:易之理貴陽而賤陰,可見柔靡之人,不足以任事。然苟能一念自奮,發憤有為,則始屈終伸,如管仲舉於囚辱之餘19,孟明用於累敗之後20,因而成大名,顯當世者多矣。自古明王用人,本不求備。馬或奔踶而致千里,士或有負俗之累而立功名,由濯磨淬勵21之有道耳。出否從貴之義,寓意豈不遠哉。 九二,鼎有實,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,吉。 《象》曰:鼎有實,慎所之也。我仇有疾,終无尤也。 此一爻是言,二能剛正自持,而不為小人所比昵也。我仇,謂初六,怨耦曰仇,不善之匹也。 周公繫鼎二爻曰:九二以剛居中,是君子有充實之德,足以承天養民,而為世用者,為鼎有實之象。然近比初六,陰柔之小人欲與我為仇匹,相求非正,適為己之疾害,使於此而不能自守,則陷於惡矣。乃二秉剛中以禔躬,分别甚嚴,不為所浼。是雖密近小人,而終不能我即也。如此則剛中之實德不虧,而潤身濟物之大功可成,吉之道也。 孔子釋二象曰:小人之得以累君子者,未始非君子有以致之。吾鼎有實,而自加慎重,不輕所往,雖我仇有疾害之理,而終不能浼,自不至陷於匪類,何有失身之尤乎? 按:君子小人,邪正之途勢不竝立。苟君子不慎所交,則必有敗德之累,而為釀禍之階。始之不謹,終悔莫及。故擇善遠惡,為守己處人之大防。《虞典》曰:「惇

(清)牛钮撰《御製日讲易经解义•卷十一》第50卦-鼎卦:火风鼎卦(巽下离上)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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