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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-(宋)李光撰《读易详说》

比卦(水地比卦)【坤宫归魂卦|坎上:错离综坎-先天:西方-后天:北方|坤下:错乾综坤|先天:北方|后天:西南|天位:少阳|人位:太阴|地位:太阴】 【周易上经】第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-(宋)李光撰《讀易詳說•卷二》 ䷇【坤下坎上】 比:吉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凶。 凡有所比,或為人所比,无不吉者,君子必擇其所比。原筮者,推原所比之人,可從可違,而決斷之也。元永貞无咎者,惟得剛中之賢君,為比之主,而親附之,則可无咎悔也。元者,衆善之長,羣陰皆附于我,非其善出乎衆人之上,安能翕受而无間言乎?永,謂常久而不變易。貞,謂正固而无傾邪。所親如此,何咎之有?不寧方來,後夫凶者,諸侯之國,上无道揆,下无法守,則各相并吞,小大強弱,必有受其害者。上有剛中之君,以為比主,則不寧之國,皆有所恃,且有所畏,莫敢不來享矣。大君在上,朝覲會同之禮,其敢後乎?其或懷疑偃蹇,獨後于衆人,此取禍之道也。小則削地黜爵,大則如禹之戮防風氏,凶其宜矣。 彖曰:比,吉也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,以剛中也。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。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 比以一陽統五陰,陽又處尊位,而四陰在下,而順從之,所以能吉,而衆為之輔也。故曰:比,吉也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此以九五言比道之大也。原筮者,卜其所當比當從之人。以人主之尊,比者雖衆,而有正有邪。所比者君子,則衆君子皆進;所比者小人,則羣小人皆進。同心同德,羣而不黨者,比也;阿諛順旨,朋淫狎比者,亦比也。始之不慎,而能克終者,鮮矣。故慎之于始,誠善矣;攷之于終,能永且貞矣。故无咎悔也。非剛健中正之君,鮮有不昵于私者。故曰:以剛中也。不寧方來,上下應者,一陽居中,為比之主,而羣陰皆應。如人主秉其威權,禮樂征伐,自我而出,孰有不聽命者乎?書稱文王曰:大邦畏其力,小邦懷其德。有力以制之,有德以懷之,強不敢陵弱,衆不敢暴寡。不寧者,我能寧之,孰有不來享來王者乎?若其偃蹇跋扈,後衆人而來,失比輔之義,則有問罪之師。如啓之征有扈,文王之伐崇,乃自取困辱之道也。故曰:其道窮也。 象曰:地上有水,比;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 先王觀地上有水,而得比之象,非特地水之相比也。盖地上有水,非有溝洫畎澮以防範儲蓄之,則泛濫奔衝,反為害矣。聖人觀此象,故建萬國,親諸侯,小大強弱,不相陵犯,或以德懷,或以力制,咸親比于我矣。自堯舜三代,不敢廢也。至秦并吞諸侯而郡縣之,一夫叫號,天下響應,孰有親比于我者?王氏論本朝罷侯置守,則曰:萬一有秦之變,豈可諱哉?靖康之禍,金人長驅,如入无人之境,諸路守臣,奔竄迎降之不暇,其間能仗節死難者,不過數人,何補于治亂哉?然則衆建諸侯,或大封同姓,以復唐虞三代之制,豈非今日之先務哉? 初六,有孚比之,无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它,吉。 象曰: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 初六以陰柔之質為比之始,若不擇所從,而急于求比,則有阿附之嫌。惟初无應于上,義之與比而已,故曰:有孚比之,无咎。人之相與,不以誠實,視利之所在,則詭隨而苟合,利窮則散矣。惟中懷誠寔,无矯飾之偽,如質素之缶,則衆心所向,始雖難合,終必從之,而有它來之吉也。它來者,非獨五服之内而已,雖蠻貊之邦,皆不約而自至也。夫比之道,如交神明,其始不以誠,而徒事繁文末節,曷足以感之?故觀卦言:觀,盥而不薦,有孚顒若。孔子曰:禘自既灌而往者,吾不欲觀之矣。故象曰: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盖言慎其始也。 六二,比之自内,貞吉。 象曰:比之自内,不自失也。 六二與九五為正應,在它卦則吉孰甚焉,盡比之道則狹矣。二處于内,專比于五,于人臣之道為正,雖所比不廣,必免凶咎。自内者,不汲汲馳騖于外以求比者也,故必貞而後吉。 象曰:比之自内,不自失也。夫比之道,當惟正之從,若專應于一,則有朋比之嫌。今二能應五,不失正道,故曰不自失也。 六三,比之匪人。 象曰: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! 六三以陰柔而居陽位,上六雖非正應而遠比之,上六陰柔不中而居高顯之位,比之无首而无所終者,又處坎之終,此陰險之小人而在高位者也。而三乃比之,比不以正而終不為所傷陷者,幾希矣。 **,外比之,貞吉。 象曰:外比于賢,以從上也。 四无應于初,而切近君位,雖非正應,而外比于賢君。五又為比主,以臣比君,以下比上,以陰柔而比陽剛,相比以正,其獲吉宜矣。夫人之相比,有敵體而比者,有尊卑相臨而比者,有因勢利而比者,有下比于羣邪者。今四之比五,特以君臣之分,義所當從,捨初而比五,故象曰:外比于賢,以從上也。 九五,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 象曰: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。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。 九五以一陽而比衆隂,處中正之位,无所偏係,比之主也。當明示天下以大公至正之道,无私親也,无私應也。譬之畋獵三驅之禮,取其向順之心,捨其逆犯之意,前去者皆免,故常失前禽也。聖王用此道以親比天下,苟有向順之心,則取而用之,曷常陰用智謀以籠絡之哉?聖人于天下一視同仁,固未嘗分遠近親踈之間,此道既明,則邦邑之人不待教誡,咸協于我,如此則吉可知矣。然非上用中正之道以无心感格之,則邦域之内豈能无偏係之私乎?故象曰: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。盖歸美以復其上也。 上六,比之无首,凶。 象曰:比之无首,无所終也。 人相親比,貴乎有始有終。上六以隂柔之資,處上卦之極;九五以陽剛中正,為羣隂之主。已獨乘之,失比輔之道,比之无首者也。初之无咎,以有孚信,故終來有

第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-(宋)李光撰《读易详说》,天下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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