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水讼卦 地位:少阳|人位:少阳|天位:老阳|错卦:地火明夷|综卦:水天需|交互卦:风火家人
【周易上经】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-(宋)方寔孫撰《淙山讀周易•卷二》
䷅【坎下乾上】
訟【序卦曰: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。】
伊川曰:人之所需者,飲食既有所須爭,訟所由起也,訟所以次需也。
有孚,窒惕,中吉,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伊川曰:訟之道,必有其孚實。中无其實,乃是誣妄,凶之道也。卦之中實,為有孚之象。訟者,與人争辨,而待决於人。雖有孚,亦須窒塞,故通。不窒,則已明无訟矣。事既未辨,吉凶未可必也,故有畏惕。中,吾得中則吉也。終凶,終極其事則凶也。訟者,求辨其曲直也,故利見大人。大人則能以其剛明中正,訟所决也。訟非和平之事,當擇安地而處,不可陷於危險,故不利涉大川也。
訟卦九五為聽訟之大人,初六、二三爻皆曰終吉,是訟者以終柔為吉也。九二、九四爻皆曰不克訟,是訟者亦不以剛為能也。上九處訟之終,則有終朝三褫之戒,是訟終凶也。
彖曰: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
伊川曰:以二體言之,上剛下險,剛險相接,能无訟乎?又人内險阻而外剛強,所以訟也。又曰:上剛下險,險而又健也。又為險健相接,内險外健,皆所以為訟也。若健而不險,不生訟也;險而不健,不能訟也;險而又建,是以訟也。
訟,有孚,窒,惕,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
伊川曰:以剛處中,中實之象,故為有孚。處訟之時,雖有孚信,亦必艱阻,窒塞而有惕懼。
童溪曰:二以剛中則中實,實有孚也。以一陽而居坎險之中,故為窒。坎為加憂,故知惕。
九,剛也;二,柔也。九二以剛而來居於柔,故為得中,合於有孚窒惕,中吉之道也。
終凶,訟不可成也。
伊川曰:訟非善事,不得已也,安可終極其事?極意於其事則凶矣,故曰不可成也。成謂窮盡其事也。
童溪曰:終凶謂過剛也,上九是矣。
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
伊川曰:利見大人,以所尚中正也。聽者非其人,則或不得其中正也,大人九五是也。
不利涉大川,入於淵也。
伊川曰:若蹈危險,則陷其身,乃入於深淵也。
西溪曰:入於淵也,求濟其訟,患愈深也。
既曰利見大人,又曰不利涉大川,訟為凶事,雖利見九五中正之大人,亦終不利涉險而入於深也。故九二以有孚窒惕而中吉,上九以訟極而終凶。
象曰:天與水違行,訟。
伊川曰:為卦乾上坎下,以二象言之,天陽上行,水性就下,其行相違,所以成訟。又曰:二體違戾,訟之由也。若上下相順,訟何由興?
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伊川曰:君子觀象,知人情有争訟之道,故凡所作事,必謀其始。繼訟端於事之始,則訟无由生,謀始之義廣矣。若謹交結、明契劵之類是也。
白雲曰:邦無道,免於刑戮,在下之謀始也。刑期無刑,必也使無訟,在上之謀始也。
初六,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象曰: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。雖小有言,其辨明也。
龜山曰:既已有言,則非无訟也。唯其辨明,故終吉。夫訟非可長之事,居訟之初,謀始之時也。故孔子因以戒之,有不可長之辭。
初六居訟之初,作事謀始,以柔順而居下,不永所事,知訟之不可長,雖小有言,其辭猶寡,不敢以訟為長,而求勝於人。其辨吉凶也甚明,是知有終吉之道者也。
九二: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,无眚。
伊川曰:九二自外來,以剛處險為訟主,乃與五為敵。五以中正處君位,其可敵乎?是為訟而義不克也。若知其義之不可,退歸而逋避,以寡約自處,則得无過眚也。必逋者,避為敵之地。三百戶,邑之至小者,若處強大,是猶競也,能无眚乎?
象曰:不克訟,歸逋竄也。
京民曰:逋,言道之遠也;竄,言伏之深也。
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
伊川曰:自下而訟其上,義乖勢屈,禍患之至,猶掇拾而取之,言易得也。
九二剛而得中,應於九五,可以无眚矣。屬於坎體,設或不幸而陷於險中,无可告訴,義不克訟,將奈何哉?惟欲退歸而逋竄,恥不容於其君,無以見其邑人也。為邑人者凡三百戶,皆知九二之為无眚矣。不敢自下而訟上,以掇取禍患,此九二之所以无眚,卦之所謂窒惕中吉。文王自羑里歸,以服事殷,即是心也。後世如衛元咺之訟其君,是春秋之罪人矣。
六三,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
伊川曰:禄者,稱德而受。食舊德,謂處其素分。貞,謂堅固自守。厲終吉,謂雖處危地,能知危懼,則終必獲吉也。
或從王事,无成。
伊川曰:柔從剛者也,下從上者也。三不為訟,而從上九所為,故曰或從王事。无成,謂從上而成,不在己也。
象曰: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
訟卦唯六三不言訟,三多凶之地也。以六居三,有柔順之德,而安於下卦,不求訟於其上。曰食舊德者,處其素分也。貞固自守,雖危厲而終吉,可以出坎以從上而吉也。或從王事,无敢以成功自居,可以觀其德矣。
九四:不克訟,
伊川曰:五,君也,義不克訟。又曰:四雖剛健,欲訟无與對敵,其訟无由而興,故不克訟。
復即命渝,安貞吉。
伊川曰:既義不克訟,若能克其剛忽欲訟之心,復即就於命,革其心,平其氣,渝變而為安貞,則吉矣。命即理。
龜山曰:命,天理也。知義不克,則自反而即理,非迷而不復者,其吉不亦宜乎?
童溪曰:九二之歸而逋,九四之復而渝,皆貴知反也。
象曰:復即命渝,安貞不失也。
西溪曰:自反而就命,變去始訟之意,而正理不為失也。如虞、芮之争,至文王之境而遜心生也。曰安正不失,即本然天理未嘗喪也。
五,君位也。九二應於九五,九四近於九五,皆曰不克訟者,義不可克於其君也。九二陷於坎險之中,義不克訟,欲逋而竄,所以无眚。九四處近君之位,義不克訟,屬於乾體之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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