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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5卦-丰卦䷶雷火丰卦-(清)王又朴撰《易翼述信》

丰卦(雷火丰卦)【坎宫五世卦|震上:错巽综艮-先天:东北-后天:东方|离下:错坎综离|先天:东方|后天:南方|天位:太阴|人位:太阳|地位:少阴】 【周易下经】第55卦-丰卦䷶雷火丰卦(离下震上)-(清)王又樸撰《易翼述信•卷九》 ䷶【离下震上】 豐:亨,王假之。勿憂,宜日中。 ○彖曰:豐,大也。明以動,故豐。王假之,尚大也。勿憂,宜日中,宜照天下也。日中則昃,月盈則食,天地盈虛,與時消息,而况於人乎?况於鬼神乎? 卦詞最難通,傳義及諸說皆以為徒憂無益,或且以為不必憂。 竊按:聖人憂盛危明,豈有反以憂為無益,而令人勿憂者矣? 鮮來氏則曰:勿憂,宜日中,當憂。其遂日昃如此,又成歇後,而於宜字亦混。竊觀夫子之說,彖曰:豐,大也。明以動,故豐。倒釋王假之意。 又曰:尚,大也。夫所尚者大,則必至於大,而後可以慰其心,是勿憂宜於日中耳。而夫子又釋之曰:宜照天下。蓋必能照天下,始為日中也,則亦必照乎天之下【下卦為離】。凡窮鄉僻壤之地,匹夫匹婦不能上達之情,无不能曲體而曲遂之,俾无一人之不獲其所焉,然後大者眞大,而王眞能至之也。釋卦詞者止此,而自初爻至五,皆此義也。至日昃以下,則又推及日中以後之可憂。朱子所謂發卦外意者,夫子特以備上六一爻耳,非卦詞《本義》也。蓋嘗論之,後天卦位,震居東,離居南矣,而東南之交則為巽。今觀卦象,震上離下,其中巽也。日麗震為日之始出,乃歷二三四過巽而至五,是為離位,日正中矣。夫必歷二三四始至日中,日豈易中者?又必日中始所至者大,大又豈易至者?惟王明以動至之,而此明動之間有巽焉。其德為入,則沉潛邃密,亦謹小愼微。使所明能得於所見,而不能得於所不見,則懼其有遺照也。使所動能及於人所共知,而不能及於人所不及知,則懼其有弛行也。然則聖人憂勤惕勵之懷【上震也】。當有臨之者【震下離也】。而即與之俱永也。是王所以假之者大,有憂在焉,故曰勿憂宜日中,則未日中而宜憂者多矣。夫憂盛危明,賢主之所為也,而庸愚者方且安危利菑,又豈能當全盛而憂之?故聖人不與之爭憂不憂,亦不與之爭豐之至不至,而第曰宜日中而已。宜日中,宜照天下也。果能照焉,則自不能不憂,則亦無時而可謂為豐之至。此聖人之微旨,吾蓋熟審夫夫子之所以釋之者,而始有以知之也。 象曰:雷電皆至,豐;君子以折獄致刑。 凡雷電,皆電先而雷後。今雷聲一聞於天,而電光即著於地,故曰雷電皆至。 易酌曰:噬嗑之明刑勅法,曰先王立法者也,明在上也。豐之折獄致刑,曰君子奉法者也,明在下也。旅之愼用刑與不留獄,則上下君子皆當然也。 初九,遇其配主,雖旬无咎,往有尚 ○象曰:雖旬无咎,過旬災也。 初變小過,離遇艮遇。其配主者,不期而見曰遇,謂變艮也。先天之震位,即後天之艮位,故四為初主也。又配者,敵體也。艮、震先後一體,故曰配。又配者,合而有助也。初與四應,以卑而上合乎尊,明之始,動之初,相與以有成也。雖旬无咎,旬,先儒多釋為均,然於傳曰過旬,費解。合訂有二說,其前說曰:旬,十也。十者,數之終也。六爻自初歷四至上而周,又轉而至初則為七,至四則為旬。雖旬无咎,謂不但有始有終,即時會再更,尚復可延,此往而有為之所以可尚也。義頗佳。 按:往有尚,尚,大也。以四為旬,過旬即五,則日中而將昃矣,故曰災。聖人以訓雖字,大學見賢而不能舉一節,即所謂過旬也。此亦變氣小過之義。 安溪李氏曰:下三爻離體,皆為以明明人之象。上三爻震體,皆為求明自明之象。他卦之義,重在有應。惟豐不然者,豐,盛大也。盛大而有應,則益其盈滿之心,故以同德而不相應者,為足以相成也。 節齋蔡氏曰:豐為多故,難以盡見也。惟以剛遇剛,以柔遇柔,則所見同而可以無疑。以剛遇柔,則剛者明而柔者暗,終不能相信。此與安溪說并相發明者, 六二,豐其蔀,日中見斗,往得疑疾,有孚發若,吉 ○象曰:有孚發若,信以發志也。 二變大壯,離遇乾。蔀,草名。二三四互巽為柔木,大過下巽初曰白茅,泰之初變巽亦曰拔茅是也。二為在田,故有蔀象。豐其蔀,見所豐者。小傳於九三之沛釋之,亦如日中見斗於九四釋之,義互見也。離之光在外,其中為闇虛,二即闇虛也。又變乾為天斗者,天樞星大,見斗則日之明微矣。乾健,故往戰則得疑疾。二中正,五以虛中相應,故有孚,乾故能發也。了凡袁氏曰:三光皆屬離,盛則為日,微則為星,二乘剛為疾。疑者,明之反也,反疑為孚。 竊按:有孚發若傳訓信以發志,先儒皆謂人臣積誠以啟君之明,此皆泥於蔀為蔽明之說也。夫蔽則不發,發則非蔽,一爻豈有凶吉二象者乎?蓋此有孚自從五來,志即得志,澤加於民之志發,如聞文王作而興者也。 九三:豐其沛,日中見沬。折其右肱,无咎, ○象曰:豐其沛,不可大事也。折其右肱,終不可用也。 三變洊雷,震。凡雷電之作,電小則雷聲小,電大則雷聲大。無電之雷,則殷殷不絶而已,故以豐沛見沬象之。子夏傳:沛作芾,小也。 劉熙曰:沛者,水草相生之名。公羊傳草棘曰沛,齊侯田於沛是也。 崔駰達旨曰:蟲蚋之趣,大沛沬者。 子夏傳曰:星之小者。 《程傳》謂星之微小,無名數。 西士利瑪竇曰:雲漢蓋無算小星而成。然則沬為雲漢矣。見沬則日之明為尤微也。三四五互兌澤,故取象於沛與沬也。兌為毁折,其變氣互二四成艮,為手肱,象陽爻,故曰右觀師之左,次明夷之左股,左腹皆隂爻可見。无咎者,雖終不可用以有為,而於義則无過也。 九四:豐其蔀,日中見斗,遇其夷主,吉。 ○象曰:豐其蔀,位不當也。日中見斗,幽不明也。遇其夷主,吉行也。 四變

第55卦-丰卦䷶雷火丰卦-(清)王又朴撰《易翼述信》,卦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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