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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0卦-鼎卦䷱火风鼎卦-(清)刁包撰《易酌》

鼎卦(火风鼎卦)【离宫二世卦|离上:错坎综离-先天:东方-后天:南方|巽下:错震综兑|先天:西南|后天:东南|天位:少阴|人位:太阳|地位:少阳】 【周易下经】第50卦-鼎卦䷱火风鼎卦(巽下离上)-(清)刁包撰《易酌•卷八》 ䷱【巽下离上】 鼎:元吉,亨。 六十四卦,惟大有與鼎直稱元亨,而不别贅一辭。盖鼎者,有天下之重器,故其才可以致元亨也。元亨者,體无不備,用无不周,大善而亨通也。吉字羨,讀彖傳自明矣。 彖曰:鼎,象也。以木巽火,亨飪也。聖人亨以享上帝,而大亨以養聖賢。 先王制器尚象。鼎,器也,故以象釋之。分二體而言,上離中虚,下巽有足以承之,鼎之象也。合全體而言,下植為足,中實為腹,受物在中之象,對峙于上者耳也,横亘乎上者鉉也,鼎之象也。 傳曰:有象而後有器。卦復用器而為義也。巽木離火,相資為用,可以成亨飪之功,利濟羣生也。然豈徒口腹之奉哉?聖人報本反始,則有享帝之禮。郊特牲不敢用褻味而貴多品,故帝之享但曰亨。養賢致民,則有享賢之禮。大饗尚腵脩而已矣。大饗君三重席而酢焉,多儀備物,故聖賢之養則曰大亨。 巽而耳目聰明,柔進而上行,得中而應乎剛,是以元亨。 下體巽,巽者,内順于理也。上體離,離為目,中虚為耳,外而耳目聰明也。此以其象言也。傳云:凡離在上者,皆云柔進上行。柔在下之物,乃居尊位,進而上行也。《本義》云:卦自巽來,隂進居五,則以其變言也。五柔居上卦之中,而下應九二,得中而應乎剛也。此以其德言也。有才有德,以居尊位,而又下應剛中之賢,是以元亨。或曰:大吉,无不利。爻屬上九,而彖傳以五為元亨者,五為卦主,舉鼎者雖上九之鉉,而非有六五之黄耳,則鉉無所施,故以元亨贊焉。 象曰:木上有火,鼎;君子以正位凝命。 木上有火為爨,則木上有水為汲,即鼎象,益知井象矣。水火不濟,則鼎之用不凝;位不正,則命之理不凝,其義一也。傳云:端正其居處,安重其命令。朱子以為未然。此言人君臨朝,須莊重如那鼎相似,安在這裏不動,然後可以凝住那天之命,所謂協于上下,以承天休也。說得極好。但大象如施命誥四方之類,則必稱后。若如晦翁說,當不稱君子矣。竊意位即素其位、順在位、不出其位之位。正者,正其所居之位也。君子所處必正,其小至于席不正不坐,毋跛毋倚,傳義精矣。命即維天之命、永言配命、顧諟明命之命。凝即至道不凝之凝,翕而聚之也,謂正位以凝其所賦于天之理也。如此說,當與朱義併存。 【謹按:此節當以朱義為是】。 初六,鼎顛趾,利出否。得妾以其子,无咎。 初居鼎下,有趾象。上應四,則趾向上,口向下,有顛象。方是時,鼎未有實,而舊有否惡之積焉,宜有以易之。趾顚則鼎覆,鼎覆則否出,否出則利矣。六隂而卑,妾象。初剛六柔,得妾象。傳以子為主,謂良妾能輔助其主也。《本義》直作子,謂得妾而因得其子,亦繇是也。爻本因一象,又得一象,故繇是二字極精。至于因敗以為功,因賤以致貴二語尤確,宜理會。 胡氏曰:爻不正,故稱妾。下巽伏震,長子之象也。主器有人,无咎之道也。此又暢朱子之說矣。 象曰:鼎顚趾,未悖也;利出否,以從貴也。 趾顚鼎覆,悖道也。象曰未悖,已引起利出否義矣。利出否,去故而納新,瀉惡而受美。象曰從貴,又結出應四義矣。四近君,居大臣之位,故貴也。然春秋母以子貴之義固在其中,聖人解經之妙如此。 九二,鼎有實,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,吉。 二以剛居中,鼎有實之象。然上應六五而密比初隂,隂從陽者,必利其實而即之。我,九二:自我也。仇謂初。傳云:仇,對也,隂陽相對之物。《本義》直作怨,仇謂隂陽相求而非正,則相陷于惡而為仇。徐氏曰:怨耦曰仇,不善之匹也。其義益明矣。顚,跡也。顚趾則難前,欲即我而不能,然亦二之剛中自守,有以遏其密比之勢也,吉可知矣。 象曰:鼎有實,慎所之也;我仇有疾,終无尤也。 傳曰:鼎有實,乃人之有才業也。若不自貴重,將玷其實而喪所有矣。慎所之,愛吾鼎也。謂不暱于初,而上從六五之正應也。我仇有疾,兼下句說。初有疾而我即,則有尤;不我能即,何過尤之有? 九三,鼎耳革,其行塞,雉膏不食,方雨,虧悔,終吉。 六五,鼎耳也,為鼎之主。三越五應上,是革去其耳,无所恃以為舉移之具矣。凡物皆行以足,獨鼎之舉措在耳,故行以耳。耳既革,其能行乎?故曰塞。 傳曰:膏,甘美之物,象禄位。雉指五也,有文明之德,故謂之雉。三有才用而不得六五之禄位,是不得雉膏食之也。《本義》云:承上卦文明之腴,有雉膏之美,而不得以為人之食。《本義》猶醒。三懷才抱德而不見售,猶雉膏在鼎而不見食也,與井渫不食意同。雖然,三與五非應而同功,剛柔有相濟之理,方且隂陽和暢而為雨也。雨則行之,塞者可通,雉膏之不食者見食矣。方雨句,虧悔。終吉句,言始有不足之悔,而終有相遇之吉也。 傳曰:三雖不中,以巽體,故无過剛之失。若過剛,則豈能終吉? 象曰:鼎耳革,失其義也。 語曰:君臣之義,如之何其廢之?孟子曰:義之于君臣也。鼎耳革,君臣之義廢矣,故曰失其義也。蒙引不主不仕无義說曰:越五應上,自失其義,无所取裁也。固自有理。 九四,鼎折足,覆公餗,其形渥,凶。 傳曰:四,大臣之位,任天下之事者也。天下之事,豈一人所能獨任?必當求天下之賢智與之叶力。得其人,則天下之治可不勞而致也;用非其人,則敗國家之事,貽天下之患。四下應于初,初隂柔小人,不可用者也,而四用之,其不勝任而敗事,猶鼎之折足也。又按:初顚趾而四應之,故為鼎折足之象。足折,則所謂享上帝、養聖賢之實覆矣,故曰覆公餗

第50卦-鼎卦䷱火风鼎卦-(清)刁包撰《易酌》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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