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卦(水地比卦)【坤宫归魂卦|坎上:错离综坎-先天:西方-后天:北方|坤下:错乾综坤|先天:北方|后天:西南|天位:少阳|人位:太阴|地位:太阴】
【周易上经】第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-(清)刁包撰《易酌•卷二》
䷇【坤下坎上】
比:吉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凶。
地中有水,畜聚之象,故其卦名師。地上有水,附麗之象,故其卦名比。師以一陽統五隂,而在上卦之下,故爲將帥象。比以一陽統五隂,而在下卦之上,故爲君象。
傳曰:人相親比,必有其道。苟非其道,則有悔吝。故必推原占决其可比者而比之。筮謂占决卜度,非謂以蓍龜也。如此解原字筮字甚當。元謂德之克長克君也,永謂德之有始有卒也,貞謂德之勿二勿三也。上之所以爲人比者以此,人之所以求上而比之者亦以此,故无咎。
傳曰:人之不能自保其安寧,方且來求親比。《本義》曰:其未比而有所不安者,亦將皆來歸之。方字皆作虚字看,獨疏以爲不寧之方,亦可不必。五具元永貞之德,四方于是借庇廕焉。盖陰不得陽則不寧,求五所以求寧也。若復遲回觀望,不汲汲求比,而自外大同,凶之道也。如公孫述、隗囂、張士誠之類是也。傳以夫爲剛立之稱,而引《左傳》子南夫也以証之,曰:雖夫猶凶,况柔弱者乎?朱子云:陽便是夫,陰便是婦,後夫凶。言九五既為衆隂所歸,若後來更添出一個陽來,則必凶。而引古人袁紹、劉馥、劉繇諸人,以見兩雄不並棲之義,均有至理。
彖曰:比,吉也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
朱子以比吉也三字為衍文,又用王昭素之說,以爲也字羨。唯傳着解曰:比者,吉之道也。余向來謂彖再言比吉而加也字,是咏嘆意。近見訂詁正合,以與漸之進也同例,甚是。比輔也,下順從也,俱進一步說。輔者,贊勷之意,輔所以比也。下順從者,使臂使指之意,下順從所以輔也。輔釋比,下順釋比吉。
原筮,元永貞,无咎,以剛中也。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。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
原筮,元永貞,无咎。唯九五足以當之,以其陽剛而得中道也。
傳曰:以陽剛居尊位,爲君德元也。居中得正,能永而貞也。所謂盡比道之善者也。
又曰:民不能自保,故戴君以求寧。君不能獨立,故保民以爲安。是以一陽爲上,五陰爲下,上下交相應也。《本義》曰:上下謂五隂,則是以五隂共應一陽。《本義》尤確。後夫凶指上六一陰言,以其居崇高之地故也。徒知上六不可以下應五,不知六隂不可以不順應陽。易道窮則變,故曰其道窮也。
象曰:地上有水,比;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坎水坤地,地上有水,親比而无間之象也。先王觀其象,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何氏曰:天下不可以一人統,不可以一人治。民方比我,而我无以比之則疎,必躬比之亦疎。于是衆建萬國以屬諸侯,而又制朝覲會同之禮以親之,俾各承流宣化以親其民。如是視天下猶一家,視萬民猶一身,而天下比于一矣。正是蒙引六字一串說之意。余意兩平說亦无妨。如分茅胙土,以諸侯分統之,建萬國所以建諸侯也。推心置腹,以萬國分理之,親諸侯所以親萬國也。二句之義,正相比也。《本義》曰:彖意人來比我,此取我往比人。如此互說,比義始盡。
胡氏曰:師之容民畜衆,井田法也。比之建國親侯,封建法也。如此義,方得聖人經世大用。封建之法,始于羲皇,成于堯、舜,而三代因之,故不言君子而言先王也。柳子厚封建論,不免以私心窺聖人。惟胡氏一篇,最得聖人公天下之心。然欲施諸後世,實難措手。朱子本紀云:不必封建而後可爲治也。但論治體,則必如是然後能公天下以爲心,而達君臣之義于天下,使其恩禮足以相及,情意足以相通。此則至當之論矣。
初六,有孚比之,无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他,吉。
傳曰:初六,比之始也。相比之道,以誠信為本。中心不信而親人,人誰與之?此言可爲始比者之鑑。
又曰:故比之始,必有孚誠,乃无咎也。中心較然不欺,乃无咎。六,隂也,陰虛有缶象。初,陽也,陽實有盈象。誠意充滿于中,而外无一毫文飾,則不止于无咎矣。有他吉,指五也。五與初非正應,且尊卑懸絶,故曰他。他吉而曰終來者,言目前之吉未可期,固當操劵于異日也。
象曰:比之初六,有他吉也。
不復加一辭,只點出初六字,以見吉其終者,當孚其始也。蒙引曰比之初六則有孚,及有孚盈缶,皆初六也。曰有他吉則无咎,不待言矣。聖筆簡而不漏如此。寇凖十七舉進士,或勸其增年,凖曰:吾始進身,其可欺耶?此比之初六之義也。
六二,比之自内,貞吉。
二在卦之内,故曰比之自内。
傳曰:自内,謂由己也。擇才而用,雖在乎上,而以身許國,必由于已。盖學修務盡,其在我求爲可知,而不患莫已知,故得正而吉也。二與五爲正應,以中正之道相比,故其象如此。
象曰:比之自内,不自失也。
身心間漫无感召之理,而希世取寵,則自失矣。比之自内者修身待聘,故曰不自失也。
傳曰:士之修已,乃求上之道。降志辱身,非自重之道也。故伊尹、武侯救天下之心非不切,必待禮至然後出也。士之居家者,可以自審矣。
六三,比之匪人。
三陰柔不中正,與上六爲應,上无首而三比之,故曰比之匪人。不言悔吝者,不待言也。
【謹按:三與上為正應,皆隂柔邪曲,相為比昵。雖上有顯比之君,冥然不顧,所以有比匪之傷也。若謂承乘皆隂,而以二、四為匪,易摠隨時取義,恐亦无此義例也。故槩不敢録】。
象曰: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!
傷字向來俱作悲傷之傷,余意作損傷之傷爲是。比者,所以求益而遠損也。昵狎非類,所損多矣,曰不亦傷乎,寓多少咨嗟慨嘆之意,然則悲傷亦在其中矣。荀彧之比曹操,蔡邕之比董卓,柳宗元之比王伾,王安石之比呂惠卿,皆其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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