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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-(清)刁包撰《易酌》

天水讼卦 地位:少阳|人位:少阳|天位:老阳|错卦:地火明夷|综卦:水天需|交互卦:风火家人 【周易上经】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-(清)刁包撰《易酌•卷二》 ䷅【坎下乾上】 訟:有孚,窒惕,中吉,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 古人制字從言從公,便是垂戒無情之意,故徐氏曰不公則爲誣爲詐,非訟也。卦中六爻雖訟,而終必以不訟爲吉,訟則凶矣。此聖人所以无訟爲上理也。坎一陽中實,有孚象。上下二隂夾之,有窒象。又爲加憂,有惕象。信在中而窒塞不通,故訟。訟而憂懼不安,則得中而吉也,此卦變之象也。終極其事,悍然无所忌憚,非惕也。蓋窒而喪其孚,故凶,此上九過剛之象也。利見大人,以其孚而免于窒惕,此九五剛健中正,居尊之象也。不利涉大川者,不向安穩路上走,變幻叵測,行險以求勝也,此乾乘坎之象也。《本義》云以剛乘險,以實履陷,故不利,精甚。 彖曰: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 乾在上則爲剛,不能容乎其下;坎在下爲險,不肯安乎其上。 傳曰:若健而不險,不生訟也;險而不健,不能訟也;險而又健,是以訟也。說得甚是分曉。 訟,有孚,窒惕,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終凶,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也。 剛來得中,稽之卦變之說,程、朱互異。竊思卦變之說,于易理既无所發明,質之聖人畫卦之初,恐亦未必及此,不如勿泥其說爲是。盖彖傳之意,謂文王所謂訟有孚窒惕中吉者,以其剛來而得中,其彖云云也,終則成其訟矣。訟成則有害身累名、亡國殘家之凶,可乎哉? 傳曰:成,謂窮盡其事也。此戒辭也。大人中正,故可尚而利見之,此勉辭也。虞、芮質成,其尚文王之中正乎?鼠牙雀 ,其尚召伯之中正乎?入于淵者,其何能淑?載胥及溺之意。蓋冒險興訟,與陷身深淵者无異,此危辭也,所以開其窒意而動其惕心也。 象曰:天與水違行,訟;君子以作事謀始。 天一生水,本不相違也。緣天道上行,亢而不能下;水勢下行,溺而不能上。二體背戾,訟所由興也。君子觀于訟之象,而欲絶其端,故凡所作事,必謀其始。天下事初間愼重,後來省多少氣力;初間分明,後來省多少葛藤。此始之所以不可不謀也。 傳曰:謀始之義廣矣,若愼交結、明契劵之類是也。夫亦盡其大較矣。 初六,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 初以隂柔居下位,才弱則不能訟,位下則不敢訟,故不永所事者,纔開手便求罷休也。胡氏炳文曰:不曰不永訟,而曰不永所事,事之初猶冀其不成訟也。小有言,雖形于口而不盡其辭也。此與需之小有言不同。需之有言,近坎也,人不能不小有言也。訟之有言,坎也,我不得已而小有言也。分别最是。蒙引以爲无異同,過矣。終吉者,以其不終訟也。若終訟,則終凶矣。初與上之分也。 象曰: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。雖小有言,其辨明也。訟永則長矣,訟長則成矣,故不可也。不可長即不可成,但不可成者誨其終也,不可長者戒其始也。雖小有言,一辨而明,豈眞有不可解之仇怨哉!蓋上有剛陽之正應,故事甫起而旋解,終得吉耳。 九二,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,无眚。 二與五兩剛相敵,訟所不免。然居柔得中,故未幾逃避,不敢遂非,其情固有可恕者矣。不克訟,即春秋所謂弗克納善之之辭也。二與四不克訟同,但剛柔異地,故去就異宜耳。不克訟,歸而逋者,明于尊卑之義,歸而逋逃以自全也。 蔡氏曰:隱兩柔之中有逋象。是矣。三百戶,邑之小者。其邑人三百戶,无眚,以寡約自處,視臧武仲以防求爲後于魯者異矣。 傳曰:若處強大,是猶競也,能无眚乎?眚,過也,處不當也。傳義有所謂卦辭善,爻辭不善者,亦自有說。盖二自外來,以剛處險,爲訟之主,是主訟者也。聽訟首罪主謀,故《本義》曰:本欲訟。 胡氏曰:誅其心而言之。九二剛中,未有不善者,獨訟則不善,以其所處之時異耳。又學易者不可不知。 象曰:不克訟,歸逋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 竄字正釋歸逋意。 項氏曰:上二句俱是爻辭,誣矣。下二句又原其所以歸逋之故也。若曰竄其身者,嫌于以下訟上,而汲汲避患也。若不問上下,恃剛妄動,則患之至也。如拾掇而從之,又安能无眚哉?此二之所以不爲也。春秋元咺搆訟,上下之分亡矣,此又九二之罪人也。 六三,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或從王事,无成。 傳曰:三雖居剛而應上,然質本陰柔,處險而介二剛之間,危懼非爲訟者也。數語盡六三之情狀矣。《本義》守舊居正四字宜玩,盖守舊則无所覬于人,居正則无敢肆于已,訟何由興?故雖處危地而終吉也。或從王事无成,《本義》以爲或以出而從上之事,則亦必无成功,是戒人不可從王事也,殊與象傳不合。《程傳》謂從上而成,不在已也,頗似有理,學者酌之。 【謹按:二、三或以剛居柔,或以柔居剛,皆不當位,而爻辭皆善,何也?盖聖人貴无訟,二不克訟,三不爲訟,故善之也。然二爲成卦之主,又以剛應剛,宜其健訟矣。乃以剛來得中,故不克。蓋剛者孚之象,陷于二隂之中,窒之象。居柔故惕,不克訟故吉也。至邑人三百戶无眚句,謂處約可以免災,說本王弼。雖傳義皆用之,而終不敢信其然者,盖二爲士位,安得有邑?藉曰有之,且不免武仲之要君矣。况謂三百戶爲小邑,彼十室之邑,又何稱焉?竊意剛來而得中,謂剛來推柔而得中爲主,即今之訟師謀主也。夫邑有此人,皆相習于告訐之風,故多眚。今既逋竄,則是惕于九五之剛明,而逃遁遠去矣。邑无此等人,則无唆訟、健訟者矣,所以无眚也。至于三雖居卿大夫之位,而守舊居正,非爲訟者,特與上之終訟者爲正應,未免爲所株連,故厲。然而終吉者,以其爲從上之事,非成之于已也。故象 傳曰:食舊德

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-(清)刁包撰《易酌》,卦,大人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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