艮为山卦 地位:老阴|人位:少阳|天位:少阴|错卦:兑为泽|综卦:震为雷|交互卦:雷水解䷳【艮下艮上】四易卦。
易
觀䷓【五來三往】。
又易
頤䷚【初往三來】。
升:䷭【二往上來】。
小過䷽【四往上來】。
艮其背,不獲其身;行其庭,不見其人,无咎。
彖曰:艮,止也。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,動靜不失其時,其道光明。艮其止【晁氏謂當依卦詞作背,朱氏本義從之。熊過謂古文背作北,與止形近,故訛。止】,止其所也。上下敵應,不相與也。是以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无咎也。
艮,山也,惟山故止【程氏謂陽動而上已極則止,則陰上極不止乎】,故兼山亦止。但止以義言,而以艮之止而推之于象,則艮形為人【古人字作冂,即艮形也。故三正以乾屬天,以坤屬地,以艮屬人。夏正建寅為人正,其于易首艮名連山,即是故也】。
人身皆動,而惟背不動,有如山然。故以卦觀艮,艮,山也;而以人觀艮,則艮其背也。夫身有向背,向則得而背則失,以背求身,則安能得其身哉?不惟不得其身而已,夫艮為門闕,而兼則兩之,兩門之間即庭也。庭之象見,則人之形隱,于庭求人,則又安能見其人哉?【李鼎祚謂純艮重其門闕,兩門之間,庭中之象。虞翻謂坎為隱代,故不見其人】。
文王之演艮止此,其演止也亦止此。而夫子釋彖,則又以反對之象參互言之,曰:不觀艮之與震對乎?反震為艮,反艮即為震,故震為倒艮,而艮為倒震。如第以艮言,則艮止也,獨不曰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乎?艮為止而震為行,止即靜也,行即動也,靜有時而動亦有時,靜不可久也,時亦不可失也。惟有時則止固靜,而行亦為靜;惟有時則靜固止,而動亦為止。此其兼艮之光【即左傳山光】,與倒震之火【即左傳雷為火】,反覆對。觀而止之,為道光明如此。如曰艮者其止焉而已【止字不宜改背字】。止其所而已,上下相敵不相應與而已【凡六子重卦,俱有敵無應】。
彖之所謂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者,惟是之故,而又何勿止焉?艮與震對,震兩剛以下剛為主,艮兩剛以上剛為主,故震六爻皆動而惟初,與彖詞合,艮六爻皆止而惟上,與彖義合,正同。
象曰:兼山,艮;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。
初六:艮其趾【荀爽本作止,通字】,无咎,利永貞。象曰:艮其趾,未失正【明張氏所出。晉王本作止字】也。
此皆不獲其身者。夫卦從初起,猶身之先于趾也。乃初以頤之下剛,移之與三,而自居于柔,而安于趾。苟能貞久,則亦不失其正者,顧趾耳,安能止哉?
六二,艮其腓,不拯【陸德明作承】。
其隨,其心不快。象曰:【李鼎祚本此下有其心不快四字】。
不拯其隨,未退【李本作為字。虞翻亦曰:坎為耳,故未為聽也】。
聽也。腓上于趾,猶二之上于初也。乃二以升之下,剛不自居,而推之于上,此亦能安其止者。顧身居坎窞,坎為心為病,揣其心一似有不快焉者,以為推二于上,當必有隨之而上者則也。今腓隨足動,隔于下剛,不能上舉,而承其所隨,是用怏怏。而夫子曰:既已上矣,彼亦何能退聽焉?夫我欲上承,而彼不能為退聽,上下之間,亦可云各止其所,而無如其腓也。腓隨足動,不在上,豈無在下者?拯,抍也,上舉也,與同。黄氏韻會引古易不其隨,而丁氏集韻又别出承字,故陸德明本作承。此正拯、抍、承、同音同義,並無别釋之驗。俗第曉拯救一義,而強作傅會,遂至救三救四,終無著落,寃哉!
按:左傳襄九年載穆姜筮往東宫事,得艮之隨,正指此爻。以艮五爻俱變而為隨,惟此爻不變,故以商易推之,謂得艮之八。以商易少陰不變,八為少陰,則此二之不變當稱八是也。但易學啟蒙謂五爻變,當以之卦不變爻占,則正宜占此爻辭。而當時但引隨彖,以元亨利貞為言,曾有一字及此爻辭否?事有明明實據,開卷即了,而故為臆斷,且又仍引此傳文以為之証,不審何解?
九三,艮其限,列其夤【鄭玄本作。說文引易作胂。荀爽本作腎,云:互體坎為腎】。厲【韓詩外傳引易作危】。薰【荀爽本作動,云:互體有震,震為動。虞翻本作閽,云:閽,守門人,坎盜當門,故厲閽心】心。
象曰:艮其限,危薰【虞本作閽】。心也。
三則居艮剛而當艮背者,乃一從觀五,一從頤初,並移之上下卦相限之間,比之人身之腰胯。所云腰限者【俗名腰眼,漢儒皆以為腰帶處】。
雖腰限在背,有似乎艮背,而實非背也。第從後以觀,祗見夾脊之間分為背夤【夤者,夾脊肉,即背腎也】。
儼然横一剛而排四坤于兩旁,有似乎擺列然者,此豈艮背哉?背與心反,而心在身前,亦祗以乾陽之厲反炙之已耳。坎為心薰者,薰炙之義,漢書馬廖傳聲薰天地是也。夫腰可折,夤亦可分列,以是求止,是向心求背也,況心又極動者耶?
**:艮其身,无咎。象曰:艮其身,止諸躬也。
此則艮其身者。夫身在背前,彖之所謂不獲其身者,而兹反獲之。盖上為艮背,而四以小過之剛移之與上,是以背與人,而以身自與也。則其艮也,亦其身而已。身與躬同。
六五,艮其輔,言有序【虞翻、李鼎祚本作孚】,悔亡。象曰:艮其輔,以中正也。
【朱氏本義云:正字羨文,叶韻可見。意謂正字與前、後、躬、終字不叶故也。至姚小彭本竟改作正中以就韻,不知古韻東、冬、庚、青、蒸俱通。正者,三聲字也。如周禮小司徒施其職而平其政,讀征;楚詞九歌荃獨宜兮為民正,叶星類。故訟卦彖傳剛來而得中也,與尚中正也叶正,與此同例。況經史歌誦如此叶者甚多,見予古今通韻一書,因已不識韻,而欲妄改聖經,恐不可也】。
五以剛易柔,而承上九之一陽,如一首兩頰所云口傍之輔者,則其不能止可知也。第輔以夾口,有口輔必有言說,輔動言亦動,祗五當互震之末,震言至此,或稍有序耳。
上九:敦
完整内容需VIP查看或开通VIP查阅
付费内容
请登录 或 注册购买
这里是自定义内容,请在【用户中心配置 - 销售配置 - 普通付费内容 - 未登录提示】修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