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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-(清)包仪撰《易原就正》

天水讼卦 地位:少阳|人位:少阳|天位:老阳|错卦:地火明夷|综卦:水天需|交互卦:风火家人讼卦:䷅【坎下乾上】。 訟:有孚,窒惕,中吉,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 需而繼之以訟,何也?訟為需之綜卦也,所謂反易之卦二十八,此又其一也,養道興而爭端起也。盖自乾出而遇坎,而知坎之為利固多,其為害亦大矣。兹乾上而坎下,是乾欲制坎也,而坎則險;又坎欲䧟乾也,而乾則剛。爭端起而能無訟乎?聖人有憂之,以為皆坎之故也。坎中實不有孚乎?有孚而受制於剛之下,不亦窒乎?窒而訟,訟之始也。始而中,中而終。始可也,中猶可也,終則不可也,不當惕中乎?惕中吉而終則凶也。乾五有大人之象,坎體有大川之象,知吉知凶,利見不利涉,判然矣。 彖曰: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 訟,有孚,窒惕,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終凶,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也。 卦名訟,其義何也?以卦德上乾剛而下坎險也。而不特此也,剛其體者用必健,再合險健而觀之,内險外健矣,即分險健而觀之,已險彼健矣,皆訟之道也。訟安得不有吉有凶,有利有不利哉?所謂孚窒惕中而吉者,為卦自遯變剛來,居二而得中,剛而能柔也。終凶者,訟未有終而不凶者也,不可成也。故卦體九五為中正之大人,而二尚之卦象坎水為淵源之大川,而乾剛可入乎?訟之所以惟惕得吉也。聖人之憂民如此。 象曰:天與水違行,訟;君子以作事謀始。 天地萬物之理,上下固有定分,而上者貴於能下,下者貴於能上。若上下之勢不相親,則上下之情相違矣。違則疑,疑則忿,忿則訟也。故天地不交而為否,火澤不交而為睽,未濟所以慎辨物居方。兹乾上天也,坎下水也,其天與水違行之象乎?是明明示人以違而不親之為訟也。君子觀象而知所以法之矣。有作期成,事必循乎天理;自始善終,謀必合乎人情。作事謀始,其究也用晦而明。 初六,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【之履】。 訟而見大人,何啻履虎尾乎?然履者,禮也。惕中者,以禮自持矣,豈肯終訟,非不永所事乎?坎變化為口舌,亦小有言而已,故不終凶而終吉也。 象曰: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。雖小有言,其辨明也。 初,訟之始也,而予之以終吉,何也?不永所事,適得乎訟之不可長也。雖小有言,所辨於上下之禮自明也,盖不終訟者也。不終訟則不終凶,不終凶則終吉矣。 九二,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,无眚【之否】。 二坎,險之主也。孚窒而欲訟,否之匪人,不利君子貞,豈克訟也哉?乃卦變自遯,有逋象焉。剛來,非歸耶?遯而來,非歸而逋耶?又以坎為坤,坤有邑象焉,坎有家象焉。三陽連類而處於坤地之上,邑人三百戶之象焉。盖之否而乾坤之策一百八十,本坎之策九十二,剛來之策二十八,合之共三百也。大往小來,歸逋下邑,歛德避難之義也,庶幾可以无眚。 象曰:不克訟,歸逋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 逋,逃也,竄逃而藏匿也。二險主何以不克訟?限於上下之勢也。則歸逋者不但逃而已,逃而藏匿於邑人三百戶之中也,竄也,所以避患也。不然而干名犯義,患之至也,自取之也,掇也。 六三,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或從王事,无成【之姤】。 訟非婦人事也,女壯何為哉?三在遯,二本六也,兹卦變,雖居陽位,而原舊之柔德仍未變,非食舊德者乎?窒而厲者此也,惕而吉者亦此也,故於不正知其所貞,於不中知其有終,則貞厲而終吉也。推而言之,三近乾,乾為君,君則王也。當知小心不敢於越分,畏事不敢於居功,而况既曰利見大人,又曰勿用取女,豈從王事而有成乎? 象曰: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 我在其下者,皆上也。三近乾,食舊德而終吉者,以柔德順從乎在上之三陽而得吉也。人只是不肯順從人,所由訟端斯起耳。 九四,不克訟,復即命渝,安貞吉【之渙】。 訟而渙,渙者,散也。既曰不利涉大川,又曰利涉大川,四何以處此哉?不利涉者,主也。利涉者,客也。世固有唆訟者,其如我之不訟何?四雖不中而欲訟,剛居柔位,而不克以假廟之誠,為孚窒之惕,理以自解,正以自守矣。是以無成訟之凶,而獲息訟之吉也。 象曰:復即命,渝,安貞不失也。 天下訟端之起,莫不以一朝之忿,往而不復,執而不渝,遂至於悖理逆情,涉川終凶而後已,胥失之矣。以是知四之不克訟而得吉者,復即命於天理為不失,渝安貞於人情亦不失也,四之所以吉也。 附餘 二以下訟上,其不克者勢也;四以上訟下,其不克者理也。可見訟不可以不度勢而揆理。 九五:訟元吉【之未濟】。 五卦之所謂聽,訟之大人也。訟之興也,正如水火之不交,皆由於羣狐之不知畏,而敢於涉川者。汔濟而濡尾,小懲而大誡也。天下無寃,民斯已耳,不大善而吉乎? 象曰:訟元吉,以中正也。 兩彖無元吉之辭,五何以訟元吉哉?既得乾剛之中,又居陽位之正,是德中而體正也。朱註所謂聽不偏而斷合理,則中正之用也,是以元吉。 上九,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【之困】。 終訟而困,天理人情之必然。鞶帶,註謂命服之飾。太玄云:帶其鉤鞶,錘以玉環。乾為衣,為圜,為玉,為金,有鞶帶之象焉。終朝卦六爻,為六日,亦為六時。一日十二時,晝夜各六上,則有終朝之象焉。褫,奪也。坎為盜,盜思奪。上與三應,坎體也,連類而奪之,則又有三褫之象焉。聽訟者原為天下伸寃理枉也,乃見上之終訟而困,若寃若枉,鍚之鞶帶,容或有之。而不知上之終訟而困者,恃乾剛之健,為兌說之口,強辭奪正,怙惡窮奸,雖有取勝之時,斷無不敗之理。終朝三褫之,國法可欺,人心難昧,亦有言不信之義也。然不繫凶咎悔吝之辭者,何也?聖人深惡其終訟也。 象曰: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 訟無

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-(清)包仪撰《易原就正》,大人,卦,天下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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