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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-(清)李塨撰《周易传注》

噬嗑(火雷噬嗑)【巽宫五世卦|离上:错坎综离-先天:东方-后天:南方|震下:错巽综艮|先天:东北|后天:东方|天位:少阴|人位:少阳|地位:少阴】 ䷔【震下离上】 噬嗑:亨,利用獄。 彖曰:頤中有物,曰噬嗑。噬嗑而亨,剛柔分,動而明,雷電合而章。柔得中而上行,雖不當位,利用獄也。 噬,齧也。嗑,合也。卦上下兩剛,中三柔,與頤卦象同。【周易輯聞曰:中三隂,象頤中之齒】。而九四一爻間之,是頤中有物也。必噬之而嗑,則亨矣。天下之事,決斷梗塞,始得和合,固類如是。何者?觀其卦位,則剛柔各分,不噬何嗑。觀其卦德,則下動而上明。觀其卦象,則雷動電照,合而成章,可以噬嗑。觀其卦本,則坤畫之柔,得乾中位,而上行居五,雖以隂居陽,殊不當位,而柔以行剛。【爻柔位剛】。出離日之明,以爲震雷之決,用獄何弗利焉。周易集解曰:獄必斷而後合,正噬嗑事也。【《仲氏易》曰:賁與此反對,而不名噬嗑,以此。離開震動,上噬下嗑。若賁則艮止離開,不能合矣】。 象曰:雷電,噬嗑;先王以明罰勅法。 電明罰,雷勅法,利用獄也。 初九:屨校滅趾,无咎。象曰:屨校滅趾,不行也。 震爲足,初亦爲足,趾象也。【趾,足指也】。一陽橫亙于下如桎梏,則有屨乎校而滅没其趾之象焉。如是則震行者不得行矣。不行則小懲而大誡,過惡不作,故无咎。按前當艮止,亦有不行象。周官:掌囚下罪桎。桎,足械也。械亦曰校。【初上兩陽似校而束全卦,亦噬嗑象】。 六二:噬膚滅鼻,无咎。象曰:噬膚滅鼻,乘剛也。 二三與五,噬物者也。然在上下二剛之中,亦有物象。骨陽類,肉隂類,則隂爻皆肉象也。六二互艮爲膚,【見李鼎祥集解】。膚者,革也,禮所謂膚鼎是也。艮又爲鼻而正直,所噬之膚有噬膚没鼻之象焉。【噬之深之象也。曹操歡笑至以頭没杯案中,即此滅字意】。蓋下乘初剛而齧柔物,【六二以柔居柔,膚亦柔物】,故爲力之易如此,何咎? 六三:噬腊肉,遇毒,小吝,无咎。象曰:遇毒,位不當也。 艮初爲膚,三在膚内爲肉,而上有離日,㷬之則腊肉也。【周禮:腊人掌田獸之腊,全體而乾之也】。五行志曰:厚味腊毒。則以柔才而居剛位,位不得當,所遇多艱,逢其毒者,固亦有之。然非我所致,雖小吝而无咎矣。 九四:噬乾胏,得金矢,利艱貞,吉。象曰:利艱貞吉,未光也。 剛爻象胏,肉之帶骨者,而離爲乾【乾亦音干】卦則爲乾胏,噬之亦云艱矣。且乾之金【離本乾卦】,坎之堅木合爲金矢而忽得之,何其可駭?苟以居離之初,離火未光,艱難而守貞焉,則吉矣。此爻正頤中物也,故噬之而有警戒如此。王肅云:金矢所以獲野獸,故食之而得金矢。 六五,噬乾肉,得黃金,貞厲,无咎。象曰:貞厲无咎,得當也。 六五爻柔,則非乾胏也,而乾肉矣。乾肉噬之,固非異事,乃得坤五之中爲黃,變乾爲金,忽而得焉。雖噬彼合此,本无偏邪,而兼金忽錫,亦殊危厲,然无咎也。以其柔而居中,得噬嗑之當,故噬之而有意外之獲焉。彖言不當位,謂非正位也;此言當,謂其當中也。【漢韓嫣以黃金丸彈雀,時人語曰:若饑寒,逐金丸。是肉中亦有黃金事。然易象本虚設以待天下之无窮,不必株求也】。 上九:何校滅耳,凶。象曰:何校滅耳,聰不明也。 上九一陽橫亘于上,亦象校,而坎耳在下,則荷校而滅其耳矣。耳本主聰,而今聽之不明矣。屢校无咎,何校卽凶者,初起可悛,終成難挽也。【何荷通】。噬嗑者,斷物也。初九斷之于始,以遏其萌。六二乘剛而斷,乃易爲力。六三位不當,則斷物而遇毒。九四未光,則斷物而遇警。六五柔得中而上行,正有斷物之德位者也,而亦貞厲。至于上九,又嚴之于終,以懲其成焉。斷物之非漫然也,祛欲之學,除奸之政,尚其力諸!

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-(清)李塨撰《周易传注》,周易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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