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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-(清)傅以渐、曹本荣等撰《御定易经通注》

天火同人 地位:少阴|人位:老阳|天位:老阳|错卦:地水师|综卦:火天大有|交互卦:天风姤䷌【离下乾上】 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 天下人无不同,從軀殻起見,則分爾我于野者,曠遠而无私也。大公之精神,何所不到?即涉川且利,甚言其无所不利也。聖人又懼其同流合汙,必君子貞。情惟理勝,勢本性出,乃真于野而得亨。 彖曰:同人,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 同人之道,過剛則忤卦體。六二得同人之位,且有中德應乎九五之乾,是大公无私,與天合德也。 同人曰: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乾行也。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,君子正也。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。 爾我之念,非大勇不能去。乾行則主之以无私之天德也。乾行即健,卦德文明在内。大同之義,知之既真,行之必確。六二不特能中,且兼能正。上應九五之中正,則五乾皆成二,明君子所以正也。通天下之志,乃為大同。不然,則是私情之合而已,何以致亨而利涉哉? 象曰:天與火,同人;君子以類族辨物。 天在上而火炎上,其性同也。尊卑上下各分其類,車旗服色各嚴其辨,所以審異而致同也。 初九,同人于門,无咎。 同人之初,未有私主,以剛在下,上无係應,可以无咎。 象曰:出門同人,又誰咎也? 毅然出門,乾行有志,又何咎哉! 六二,同人于宗,吝。 外應為媾,同體為宗。從媾,正也;從宗,不正也。二本應五,乃在初、三之間,近親未免有係,而不能上同乎五,所以可吝。 象曰:同人于宗,吝道也。 非君子正也之道。 九三,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。 剛而不中,上无正應,欲同于二而非其正,懼九五之見攻,是以内藏窺伺之奸,外起憑陵之志,理勢俱屈,終不敢發也。 象曰:伏戎于莽,敵剛也;三歲不興,安行也。 五剛何可敵,究不能行其憤脅之恨也。 九五,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。 剛不中正,又无應與,亦欲同于六二,而為三所隔,故為乘墉以攻之象。然以剛居柔,故有自反而不克攻之象,是能改過而得吉也。 象曰:乘其墉,義弗克也;其吉,則困而反則也。 既以乘墉,則非其力之不足也,特以義之弗克而不攻耳。能以義斷困而反于法,則知幾改過,兩得之矣。 九五,同人先號咷而後笑,大師克相遇。 五剛中正,二以柔中正,相應于下,同心者也。而為三四所隔,欝積之念,不能自吐,情莫真于此矣。從睽得合,欣慰倍常。然六二柔弱,而三四剛強,故必用大師以勝之,始得相遇。中正固非乾行不可也。夫卦以相同為義,而伏莽乘墉,勞五師克,至易至簡之中,輒藏艱深險絶之事,不學易者,真不可以涉世。 象曰:同人之先,以中直也。大師相遇,言相克也。 人以為五之同,二在後,不知精神方肇之先,已有中直。呼天籲地之誠,皆其中而不偏,直而不容遏者。大師相遇,謂二與五各克去其已私,聖人所以勸之斷也。 上九,同人于郊,无悔。 居外无應,物莫與同。无得无失,何悔之有? 象曰:同人于郊,志未得也。 時處其極,不能遂其大同之志,聖人為逃世者下砭也。

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-(清)傅以渐、曹本荣等撰《御定易经通注》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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