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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-(明)钱一本撰《像象管见》

比卦(水地比卦)【坤宫归魂卦|坎上:错离综坎-先天:西方-后天:北方|坤下:错乾综坤|先天:北方|后天:西南|天位:少阳|人位:太阴|地位:太阴】 比卦:䷇【坤下坎上】 比:吉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凶。 彖曰:比,吉也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,以剛中也。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。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 【比,古文作,兩人以正相親也。廣而平曰原。吳氏曰:比,一陽居尊,而五隂從之,如五家為比,而比長統之之象。後,胡豆切。夫,如字。輔,扶雨切。車兩旁木曰輔】。 比,吉。以下之輔上,言一剛在上,如車合坤衆,而順從于下,如車之有輔,而輔以輔車,是以吉。原筮主五言,蒙初筮,震初之筮。比,原筮,艮上之筮。高平之土曰原。五君位在坎,則為天下之至險,惟以坎撰艮,不為險䧟之坎中,而為高平之剛中,一剛首出,位在德元,坤衆四維,既永且貞,五筮而得此,可與天下順從之民,共寡險䧟之過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之象。不寧以四言,四聯坎坤,上下之交,坎憂體,不敢自寧,坤順體,從之恐後,不寧方來之象。後夫以上言,上乘五,上无望其合下之來,且身自逆五而去,比道于是遂窮,後夫凶之象。萃與比俱有元永貞之繫,萃有分權之四,故元永貞繫于爻。比唯獨運之五,故元永貞繫于卦。 象曰:地上有水,比。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 【象稱先王者七:比、豫、觀、噬嗑、无妄、復、渙。其所有事,皆王者之事,從古而然,故稱先王】。 地中有水,水暗聚于地中為師;地上有水,水顯附于地上為比。地上之水,散則萬,合則一,既如萬國之民各比于一侯,又如萬國之侯共比于一王,是為古昔先王封建萬國,親撫諸侯,與天下交相為比之象。 初六:有孚比之,无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他,吉。象曰:比之初六,有他吉也。 【缶,方九切,瓦器。俗作缶,非。初舉爻:比、大有、觀、渙、中孚,凡五】。 比初于五為遠,四撰坤外比,初與合順則孚,孚而比之,遂可以无遠五之咎。初四雖孚,三以匪比滲之于坎下于缶,又象虚而不盈。自初至四,无一不順,以順成孚乃盈,盈則在五下者既无所不順,在五上者又寧有不來?原始要終而俱來,豈惟二有内比之吉,四有外比之吉,惟三可无匪人之傷,惟上可无无首之凶,有孚盈缶,終來有他吉之象。合比六爻之吉義,以初順備之象,故明曰比之初六有他吉。 六二:比之自内,貞吉。象曰:比之自内,不自失也。 二五正應二,前視為止,止之坤,順之中。自四封以内修其職,无不順之民;自四國以内修其職,无不順之隣。以此比五,若不待四之外比而自獲乎上,是為比之自内,貞而得吉之象。象故明不自失。 六三:比之匪人。象曰: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! 師從上視三為小人,以險而乘二。比從三視上為匪人,以險而乘五。三上應爻,比之匪人之象。如此則无首之凶,不特在上,而亦在三象,故以為傷。亦之為言,對上无所終之辭。 **:外比之,貞吉。象曰:外比于賢,以從上也。 四近爻,以坎撰坤,與外諸侯合為一體,而成順外比之之象。二不失其已,貞吉。四不失其人,貞吉。坤爻在下,皆順從之。賢諸侯四外比之,合以從上象,故曰外比于賢以從上。 九五,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象曰: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。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。 【誡,敇也。警敇之詞曰誡,通作戒。位正中,比、隨、巽之五,凡三言之】。 五體隱伏,以原筮而光明,位在德元中。德光昭顯,比之象。師三錫戡亂,用武命將。比三驅寧平講武,天子自田。天子之田不合圍,驅之原。筮之中圍,以三爻而止。三己順,入于驅中,順則為取。上更逆,出于驅外,逆不為追。王用三驅,失前禽之象。前禽失于上,邑人止于下,潛孚默喻,以化于五中,非驅而无不順,非舍而自不失,邑人不誡之象。五比如是,是之謂顯而无不吉。比之尊位在五德,又正中象,故明位正中,不強人之必從,而人自无不從象,故明舍逆取順,失前禽不誡。在邑人非下之中自為之,惟上之中實使之象,故明上使中, 上六:比之无首,凶。象曰:比之无首,无所終也。 比以上下合順于五為有終。從初言,原始順要終,寧有不順?初固為比之始。從上言,在上順在下,寧有不順?上更為比之首。上乘五,下固惟有順,上則惟有逆。如人下體皆具,而獨上體不完,比之无首之象。彖之所謂後夫凶,正此。上于顯比之王无損,第去乎順從,卒乎悖逆,悖逆而生,不如无生矣。象故特惜之曰无所終。

第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-(明)钱一本撰《像象管见》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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