程子序卦:晉者,進也。進必有所傷,故受之以明夷。夷者,傷也。夫進之而不已,必有所傷,理自然也。明夷所以次晉也。為卦坤上離下,明入地中也。反晉成明夷,故義與晉正相反。晉者,明盛之卦,明君在上,羣賢並進之時也。明夷,昏暗之卦,暗君在上,明者見傷之時也。日入於地中,明傷而昏暗也,故為明夷。
愚按:《程傳》云:明夷,昏暗之卦。暗君在上,明者見傷。朱文公以為明夷未是說暗主,只是說君子明而見傷,到上六方是說暗主。以愚觀之,坤體在上,為地,為晦;離為日,為明。明入地中,非暗君在上,明者見傷而何?
明夷:利艱貞。
程子曰:君子當明夷之時,利在知艱難,而不失其貞正也。在昏暗艱難之時,而能不失其正,所以為明君子也。
朱子曰:夷,傷也。為卦下離上坤,日入地中,明而見傷之象,故為明夷。又其上六為暗之主,六五近之,故占者利於艱難,以守正而自晦其明也。
彖曰:明入地中,明夷。内文明而外柔順,以蒙大難,文王以之。
程子曰:明入地中,其明滅也,故為明夷。内卦離,離者,文明之象。外卦坤,坤者,柔順之象。為人内有文明之德,而外能柔順也。昔者文王如是,故曰文王以之。當紂之昏暗,乃明夷之時,而文王内有文明之德,外柔順以事紂,蒙犯大難,而内不失其明聖,而外足以遠禍患,此文王所用之道也,故曰文王以之。
利艱貞,晦其明也。内難而能正其志,箕子以之。
程子曰:明夷之時,利於處艱厄而不失其貞正,謂能晦藏其明也。不晦其明,則被禍患;不守其正,則非賢明。箕子當紂之時,身處其國,内切近其難,故云内難。然箕子能晦藏其明,而自守其正,志箕子所用之道也,故曰箕子以之。
愚曰:彖舉文王、箕子事者,蓋聖人翼易至此,思商辛之暴,有合乎明夷之世。緬懷文王、箕子,實得夫用明夷之道。何者?文王之所以用明夷者,用一卦之全體也。箕子之所以用明夷者,應六五一爻之義也。文王處君臣之間,故曰大難。箕子處親親之間,故曰内難。内文明,如詩歌大明,書述聰明之類。外柔順,如夫子所謂服事殷,韓子所謂臣罪當誅兮,天王聖明之類。利艱貞,晦其明,如中有九疇**,外乃佯狂為奴之類。能正其志,如卒為武王陳洪範,以詒萬世。是其志之所以正也。
象曰:明入地中,明夷;君子以莅衆,用晦而明。
程子曰:明所以照,君子無所不照。然用明之過則傷於察,太察則盡事而无含弘之度,故君子觀明入地中之象於莅衆也。不極其明察而用晦,然後能容物和衆,衆親而安,是用晦乃所以為明也。若自任其明,无所不察,則已不勝其忿疾,而无寛厚含容之德,人情睽疑而不安,失莅衆之道,適所以為不明也。古之聖人設前旒屏樹者,不欲明之盡乎隱也。
愚按:《程傳》謂用明之過,則傷於察。不極其明察而用晦,然後能容物和衆。但用晦而明,聖人於明夷卦言之,恐非不傷察之意。蓋明夷之用晦,只與邦無道,危行言遜相似,亦不是和世同塵,所以彖以艱貞為晦其明。即中庸素患難,行乎患難,使之昭昭若揭日月而行,亦豈明夷之世處衆之道哉?
初九,明夷于飛,垂其翼。君子于行,三日不食。有攸往,主人有言。象曰:君子于行,義不食也。
程子曰:初九明體,而居明夷之初,見傷之始也。九,陽明上升者也,故取飛象。昏暗在上,傷陽之明,使不得上進,是于飛而傷其翼也。翼見傷,故垂朶。凡小人之害君子,害其所以行者。君子于行,三日不食。君子明照,見事之微,雖始有見傷之端,未顯也。君子則能見之矣,故行去避之。君子於行,謂去其禄位而退藏也。三日不食,言困窮之極也。事未顯而處甚艱,非見幾之明不能也。夫知幾者,君子之獨見,非衆人所能識也。故明夷之始,其見傷未顯而去之,則世俗孰不疑怪?故有所往適,則主人有言也。然君子不以世俗之見怪而遲疑其行也,若俟衆人盡識,則傷已及而不能去矣。此薛方所以為明,而揚雄所以不獲其去也。
愚曰:明夷,晉之反。晉離在上,離為鳥下,而為明夷於飛也。夫飛者必揚其翼,今朶而垂之,則翼无乃傷乎?傷翼而不疾去,則傷身必矣。故君子於行,三日不暇食也。行者,客也。住者,主人也。主人必與初去留異趣者,故初有所往,則主人見譏而有言也。象曰:君子於行,義不食也。言君子不食而去,亦義當然。此孔子接淅而去齊者也。《程傳》既言翼見傷,故垂朶,又云傷未顯而去之,引魏生、申公、白公不待見傷而去者,以明爻義。不思其已見傷,何得以為事未顯?恐不若《本義》直以垂朶為見傷之象,為簡易也。
六二:明夷,夷于左股,用拯馬壯,吉。象曰:六二之吉,順以則也。
程子曰:六二以至明之才,得中正而體順,順時自處,處之至善也。雖君子自處之善,然當隂闇小人傷明之時,亦不免為其所傷。但君子自處有道,故不能深相傷害,終能違避之爾。足者,所以行也。股在脛足之上,於行之用為不甚切。左又非便用者,手足之用以右為便,唯蹶張用左,蓋右立為本也。夷於左股,謂傷害其行而不甚切也。雖然,亦必自免有道,拯用其壯健之馬,則獲免之速而吉也。君子為隂闇所傷,其自處有道,故其傷不甚。自拯有道,故獲免之疾。用拯之道不壯,則被傷深矣,故云馬壯則吉也。二以明居隂闇之下,所謂吉者,得免傷害而已,非謂可以有為於斯時也。六二之得吉者,以其順處而有法則也。則謂中正之道,能順而得中正,所以處明傷之時,而能保其吉也。
朱子曰:傷而未切,救之速則免矣,故其象占如此。
愚曰:初往四,二成巽,巽為股,震為左。左,股也。坎為美脊之馬,震為作足。坎、震得位,馬之壯健者也。初云垂翼,二云夷股。傷翼則害其飛,傷股則害其行。夷於左股,將併其右而及之,傷之漸深也。二何以受傷之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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