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易经网

第52卦:艮卦䷳艮卦为山(艮下艮上)-(元)趙采撰《周易程朱傳義折衷》

程子曰:序卦震者動也,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艮。艮者止也,動静相因,動則有静,静則有動,物无常動之理,艮所以次震也。艮者止也,不曰止者,艮山之象,有安重堅實之意,非止義可盡也。乾坤之交,三索而成艮,一陽居二隂之上,陽動而上進之物,既至於上則止矣。隂者静也,上止而下静,故為艮也。然則與畜止之義何異?曰:畜止者,制畜之義,力止之也。艮止者,安止之義,止其所也。 艮其背,不獲其身;行其庭,不見其人,无咎。 程子曰:人之所以不能安其止者,動於欲也。欲牽於前而求其止,不可得也。故艮之道,當艮其背,所見者在前,而背乃背之,是所不見也。止於所不見,則无欲以亂其心,而止乃安。不獲其身,不見其身也,謂忘我也。无我則止矣,不能无我,无可止之道。行其庭,不見其人,庭除之間,至近也。在背則雖至近不見,謂不交於物也。外物不接,内欲不萌,如是而止,乃得止之道,於止為无咎也。 朱子曰:艮,止也。一陽止於二隂之上,陽自下升,極上而止也。其象為山,取坤地而隆其上之狀,亦止於極而不進之意也。其占則必能止於背而不有其身,行其庭而不見其人,乃无咎也。蓋身,動物也,唯背為止。艮其背,則止於所當止也。止於所當止,則不隨身而動矣,是不有其身也。如是,則雖行於庭除有人之地,而亦不見其人矣。蓋艮其背而不獲其身者,止而止也;行其庭而不見其人者,行而止也。動静各止其所,而皆主夫静焉,所以得无咎也。 彖曰:艮,止也。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,動静不失其時,其道光明。艮其止,止其所也。上下敵應,不相與也。是以不獲其身,行其庭不見其人,无咎也。 程子曰:艮為止,止之道唯其時。行止動静不以時,則妄也。不失其時,則順理而合義。在物為理,處事為義。動静合理義,不失其時也,乃其道之光明也。君子所貴乎時,仲尼行止久速是也。艮體篤實,有光明之義。艮其止,謂止之而止也。止之而能止者,由止得其所也。止不得其所,則无可止之理。夫子曰於止知其所,止謂當止之所也。夫有物必有則,父止於慈,子止於孝,君止於仁,臣止於敬,萬物庶事,莫不各有其所。得其所則安,失其所則悖。聖人所以能使天下順治,非能為物作則也,唯止之各於其所而已。上下二體,以敵相應,无相與之義。隂陽相應,則情通而相與,乃以其敵,故不相與也。不相與則相背,與艮其背止之義同也。相背故不獲其身,不見其人,是以能止,能止則无咎也。 愚曰:震反為艮,震初九越五而之上,一人背而往也。九四去四而之三,一人背而來也。兩人相背而去,止見其背,而不得見其身,故曰艮其背,不獲其身。艮為門闕,五四中爻,而虛在門闕之中庭也。卦互震,震為足行也。既背而去,行於庭中,但見其背,不見其人,故曰行其庭,不見其人。彖辭因重艮之象而言艮也。夫子作彖辭,既曰艮,止也,又曰時止時行,動静不失其時者,何哉?此以艮震反體,卦中又互震而發艮之止,非一定之止之謂也。天下知止之為止,而不知行之為止,故聖人特發此義以贊艮曰:艮其止,止其所也,上下敵應而不相與也。此釋繇辭艮其背之義也。人之四體皆能動,唯背不動,所以文公云:身動物也,唯背為止。艮其背,止於所當止。所當止,即大學至善之地;止於所當止,即止於敬孝慈信之類也。文公云:艮其背,渾只見得道理合如此,入自家一分子不得,著一些私意不得。蓋只於道理當止處便止,不見自家身,不見人,不見利,不見害,只見箇道理。如殺身成仁,舍生取義,皆是道理當止處。曰:上下敵應而不相與也,此是言上卦下卦各止其所而不相與也。敵應,是初與四,二與五,三與上,亦各止其所而不相與也。文公曰:八純卦都不相與,艮卦是止,尤不相與。曰:是以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无咎也。蓋不把行其庭對艮其背並說。艮其背,但只止於所當止,也不管身,也不管人,所以彖辭云是以不獲其身至无咎也。文公云:伊川謂艮其背,止於所不見,竊恐未然。恐是失點檢。 又曰:艮其背,背字恐是止字。彖中分明解云:艮其止,止其所也。此亦見得好。 象曰:兼山,艮;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。 程子曰:上下皆山,故為兼。山此而并彼為兼,謂重複也。重,艮之象也。君子觀艮止之象,而思安所止,不出其位也。位,所處之分也。萬事各有其所,得其所則止而安。若當行而止,當速而久,或過或不及,皆出其位也,況踰分非據乎? 愚曰:一身之中至難止者,思也。思不出其位,位猶所也。如素夷狄行乎夷狄,素患難行乎患難也。无思,静而止也。思不出其位,動而止也。 初六,艮其趾,无咎,利永貞。象曰:艮其趾,未失正也。 程子曰:六在最下,趾之象。趾,動之先也。艮其趾,止於動之初也。事止於初,未至失正,故无咎也。以柔處下,當止之時也,行則失其正矣,故止乃无咎。隂柔患其不能常也,不能固也,故方止之初,戒以利在常永貞,固則不失止之道也。 朱子曰:以隂柔居艮初,為艮趾之象。占者如之,則无咎。而又以其隂柔,故又戒其利永貞也。 愚曰:四震為足,初動於下,而應之趾也。艮其趾,不是止而不行,是一舉趾之初,便要止於正也。止於正,則无咎矣。其又曰利永貞者何?欲其始之以正,終之以正,始終不失其正,然後為艮道之善也。 象曰:未失正也。初未失正而止之,則天理全。 六二:艮其腓,不拯其隨,其心不快。象曰:不拯其隨,未退聽也。 程子曰:六二居中得正,得止之道者也。上无應援,不獲其君矣。二居下之上,成止之主,主乎止者也。乃剛而失中,不得止之宜。剛止於上,非能降而下求,二雖有中正之德,不能從也。二之行止,繫乎所主,非得自由,故為腓之象。股動則腓隨,動

第52卦:艮卦䷳艮卦为山(艮下艮上)-(元)趙采撰《周易程朱傳義折衷》,第1张

完整内容需VIP查看开通VIP查阅
付费内容
售价:47 积分

登录注册购买

这里是自定义内容,请在【用户中心配置 - 销售配置 - 普通付费内容 - 未登录提示】修改

发表评论

还没有评论,快来说点什么吧~

付费内容
售价:47 积分

登录注册购买

这里是自定义内容,请在【用户中心配置 - 销售配置 - 普通付费内容 - 未登录提示】修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