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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卦:大有䷍火天大有(乾下离上)-(元)趙采撰《周易程朱傳義折衷》

程子曰:序卦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夫與人同者,物之所歸也,大有所以次同人也。為卦火在天上,火之處高,其明及遠,萬物之衆,无不照見,為大有之象。又一柔居尊,衆陽並應,居尊執柔,物之所歸也,上下應之,為大有之義。大有,盛大豐有也。 大有:元亨。 程子曰:卦之才,可以元亨也。凡卦德,有卦名自有其義者,如比吉、謙亨是也;有因其卦義便為訓戒者,如師貞、丈人吉、同人于野亨是也;有以其卦才而言者,大有元亨是也。由剛健文明,應天時行,故能元亨也。 彖曰:大有,柔得尊位,大中而上下應之,曰大有。 程子曰:言卦之所以為大有也。五以隂居君位,柔得尊位也。處中得大中之道也,為諸陽所宗,上下應之也。夫居尊執柔,固衆之所歸也,而又有虚中文明之德,故上下同志應之,所以為大有也。 愚曰:陽為大,大有元亨,此四字彖辭盡之。位加以尊,居天下之廣居也。中加以大,皇建其有極也。應加以上下,天人交歸也。成卦主六五而言,一隂五陽,凡六卦唯大有六五為五陽所宗,其小畜則初九復自道,九二牽復,九三反目,何嘗盡從**?履則二坦坦,四愬愬,五夬履,何嘗皆歸六三?夬則五陽正决一隂,姤則一隂反消五陽,同人則六二往應九五,盖陽為隂主可以常,隂為陽主不可常,使非六五文明柔順,居中而尊,安能宗五陽而上下應之? 其德剛健而文明,應乎天而時行,是以元亨。 程子曰:卦之德,内剛健而外文明。六五之君,應于乾之九二。五之體,性柔順而明,能順應乎二。二,乾之主也,是應乎乾也。順應乾行,順乎天時也,故曰應乎天而時行。其德如此,是以元亨也。王弼云:不大通,何由得大有乎?大有則必元亨矣。此不識卦義。離乾成大有之義,非大有之義,便有元亨。由其才,故得元亨。大有而不善者,與不能亨者,有矣。諸卦具元亨利貞,則彖皆釋為大亨,恐疑與乾、坤同也。不兼利貞,則釋為元亨,盡元義也。元有大善之義,有元亨者四卦:大有、蠱、升、鼎也。唯升之彖,誤随他卦作大亨。曰:諸卦之元,與乾不同,何也?曰:元之在乾,為元始之義,為首出庶物之義。他卦則不能有此義,為善為大而已。曰:元之為大,可矣。為善,何也?曰:元者,物之先也。物之先,豈有不善者乎?事成而後有敗,敗非先成者也。興而後有衰,衰固後于興也。得而後有失,非得則何以有失也?至于善惡、治亂、是非,天下之事,莫不皆然,必善為先。故文言曰:元者,善之長也。 愚曰:内體剛健,外體文明,則德不偏矣。應乾之天,與時偕行,則用不息矣。此大有所以既元且亨,有乾、坤之二德,不如他卦之彖大亨而已。 象曰:火在天上,大有。君子以遏惡揚善,順天休命。 程子曰:火高在天上,照見萬物之衆多,故為大有。大有,繁庶之義。君子觀大有之象,以遏絶衆惡,揚明善類,以奉順天休美之命。萬物衆多,則有善惡之殊。君子享大有之盛,當代天工治養庶類。治衆之道,在遏惡揚善而已。惡懲善勸,所以順天命而安羣生也。 朱子曰:火在天上,凡有物須是自家照見,方見得有無。若不照見,是有是無不可知,何名為有? 愚曰:遏惡揚善,當无時不然,何獨于大有言之?大有火在天上,大明中天,无物不照,而下體乾,既明且剛,故能遏止天下之惡,使不終為遏。如遏絶苖民之遏,是止之之義。遏惡揚善,便是順天休命處。 初九:无交害,匪咎,艱則无咎。象曰:大有初九,无交害也。 程子曰:九居大有之初,未至於盛,處卑无應與,未有驕盈之失,故无交害,未涉于害也。大凡富有鮮不有害,以子貢之賢,未能盡免,况其下者乎?匪咎,艱則无咎,言富有本匪有咎也。人因富有自為咎耳,若能享富有而知難處,則自无咎也。處富有而不能思艱兢畏,則驕侈之心生矣,所以有咎也。 朱子曰:雖當大有之時,然以陽居下,上无繫應,而在事初未涉乎害者也,何咎之有?然亦必艱以處之,則无咎。戒占者宜如是也。 愚曰:害是驕奢淫佚、僭差躐等之事。大有之初,都未涉此害,便戒謹好禮,守分制節,使無此等患害之萌,故匪咎。六十四卦只此一爻言匪咎,盖无交害。匪是有咎之時,亦匪畏咎而然。乃是大有之初,自合知艱難,便无這驕侈僭差等害,所以匪咎也。 九二:大車以載,有攸往,无咎。象曰:大車以載,積中不敗也。 程子曰:九以陽剛居二,為六五之君所倚任。剛健則才勝,居柔則謙順,得中則无過。其才如此,所以能勝大有之任。如大車之材,彊壯能勝載重物也。可以任重行遠,故有攸往而无咎也。大有豐盛之時,有而未極,故以二之才,可往而无咎。至於盛極,則不可以往矣。壯大之車,重積載于其中而不損敗,猶九二材力之彊,能勝大有之任也。 愚曰:以剛健履中位,其德全矣。有應在五,五謙虚而倚之,其任重矣。以全德當重任,凡六五所有之大,二悉能載之。以此而往,上可以尊主,下可以庇民,何咎之有?此一相之事。象 又曰:積中不敗。伊川言積重載于中,則中字輕過了。看來是所載得中則不敗。如萬斛之舟,只載萬斛,過則必沉;百鈞之力,只舉百鈞,多則必躓。大車而所載得中,尚何敗覆之患哉? 九三:公用亨于天子,小人弗克。象曰:公用亨于天子,小人害也。 程子曰:三居下體之上,在下而居人上,諸侯人君之象也。公侯上承天子,天子居天下之尊,率土之濱,莫非王臣,在下者何敢專其有?凡土地之富,人民之衆,皆王者之有也,此理之正也。故三當大有之時,居諸侯之位,有其富盛,必用亨通乎天子,謂以其有為天子之有也,乃人臣之常義也。若小人處之,則專其富有以為私,不知公以奉上之道,故曰小人弗克也。公當亨于天子,若小人處之,則為害也。自古諸侯能守臣節,忠順奉上者

第14卦:大有䷍火天大有(乾下离上)-(元)趙采撰《周易程朱傳義折衷》,天下,卦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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