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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周易上经】第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-(唐)史徵撰《周易口訣義•卷一》

比卦(水地比卦)【坤宫归魂卦|坎上:错离综坎-先天:西方-后天:北方|坤下:错乾综坤|先天:北方|后天:西南|天位:少阳|人位:太阴|地位:太阴】 【周易上经】第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-(唐)史徵撰《周易口訣義•卷一》 【原文】比,吉。原筮元永貞,无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凶。 【原文】彖曰:比,吉也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原筮元永貞,无咎,以剛中也。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。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 【原文】象曰:地上有水,比。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 【原文】初六:有孚,比之无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,有它吉。 【原文】象曰:比之初六:有它吉也。 【原文】六二:比之自內,貞吉。 【原文】象曰:比之自內,不自失也。 【原文】六三:比之匪人。 【原文】象曰: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。 【原文】**:外比之,貞吉。 【原文】象曰:外比於賢,以從上也。 【原文】九五: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 【原文】象曰: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;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;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。 【原文】上六:比之无首,凶。 【原文】象曰:比之无首,无所終也。 比,吉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者,比是親比之義,與人親比,自然獲吉,故曰比吉也。與人親比,必須尋其根源,筮是問也,審其情原,方得大永貞,是貞正之人,與之親比,乃得无咎。若遇姦邪之人,則不能保其親比之道。不寧方來者,比是寜樂之時,亦猶人君有德,不寧之方,悉來歸化焉。後夫凶者,比道宜速,若處後而來,被人疎隔,所以凶也。 象曰:地上有水,比。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者,子夏傳云地得水而柔,水得地而流是也。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者,萬方各據境域,謂王者封建有功之臣也。親諸侯,謂爵賞及親友,令助君之化也。 初六:有孚比之,无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他吉者,處比之初,唯須以信待物,先須以信,始得免咎,故曰有孚比之,无咎。初六既无偏應,來者皆與相親,著信立誠,盈溢于質素之器,心无偏黨,應者非一,故有他人而來,終亦不相拒,故有他吉。 六二:比之自内貞吉者,專應于五,不能更比他人,劣于初六,故得當家内正之吉也。 六三:比之匪人者,匪,非也,處比之時,雖近二四,情不相得,二四柔謟,非已所親,故曰匪人,謂非已親比之人也。 **:外比之貞吉者,本應在初,初既遠,即親于所近,九五有德行,可以親比之,故稱貞吉也。 九五: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者,處比之時,居得尊位,固當心无偏黨,來者比親,而乃獨應于二,顯明親比之道,是用心拘,故曰顯比也。夫不能普及于物,而乃親于二,亦如王用三驅田獵相似。凡三驅之禮,受來惡去,故逆來,趣已者捨之,背己而走者射之,故失前禽也。然有中正之德,不妄加之征伐,所有背叛,必須攻討,以其當邑之人,不須防誡,而得吉矣。獨親邑人,心不弘通,非君上之道,可以為君上之使,故云上使中也。 上六:比之无首,凶者,處比之終,最在于外,衆皆先至,而相親比,已獨在後,違衆叛義,所以凶也。若禹會諸侯於塗山,防風氏後至,禹乃戮之,此之謂也。

【周易上经】第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-(唐)史徵撰《周易口訣義•卷一》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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