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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周易上经】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-(唐)史徵撰《周易口訣義•卷一》

天水讼卦 地位:少阳|人位:少阳|天位:老阳|错卦:地火明夷|综卦:水天需|交互卦:风火家人 【周易上经】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-(唐)史徵撰《周易口訣義•卷一》 【原文】訟,有孚,窒惕,中吉,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 【原文】彖曰: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。訟,訟有孚,窒惕,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終凶,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也。 【原文】象曰:天與水違行,訟。君子以作事謀始。 【原文】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 【原文】象曰: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,雖小有言,其辯明也。 【原文】九二:不克訟,歸而逋其邑,人三百戶,无眚。 【原文】象曰:不克訟,歸逋,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 【原文】六三:食舊德,貞厲,終吉,或從王事,无成。 【原文】象曰: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 【原文】九四:不克訟,復即命渝,安貞吉。 【原文】象曰:復即命渝,安貞,不失也。 【原文】九五:訟,元吉。 【原文】象曰:訟元吉,以中正也。 【原文】上九: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。 【原文】象曰: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 訟,有孚窒惕,中吉,終凶者,訟者,喧競之名,乖爭之義。窒,塞也。惕,懼也。凡為訟之體,必須信實,被人止塞,若能因此而懷惕懼,於中途而止,即獲吉也。若終竟相訟,雖暫獲勝,而終必有凶,故曰終凶也。利見大人者,大人能斷枉直,不失情理也。不利涉大川者,爭訟之時,人心乖異,涉難濟川,必見謀害,故周氏云:與相爭,必被襲謀,當見墜於深淵也。 象曰:天與水違行,訟;君子以作事謀始者。天自西轉,水乃東流,二體相違,故是訟也。君子興為,必須謀慮其始,若初始分明,不相忤犯,訟無由生也。 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者,爭訟之體,剛先犯弱,初六既是隂柔,不敢先訟,九四。九四先訟者也。往就辯答,道理分明,不被稽留,故不永所事,謂不永長為爭訟之事也。 九二:不克訟,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,无眚者,克,勝也。逋,逃也。九二體剛居隂,好為爭訟之事,乃與九五相爭也。以下訟上,以臣訟君,勢不可敵,爭訟如何得勝?故不克訟也。然訟既不勝,禍患必至,懼罪及身,遂將逃竄,竄歸小邑,可免災也。若其邑大人強,君疑不息,必被誅罰,故曰三百戶乃无眚也。 六三:食舊德,貞厲,終吉,或從王事无成者,六三體柔弱,順從上九,不敢有違,所有舊日之恩德,而不被黜奪,故曰食舊德也。然處兩剛之間,情不相得,以貞自危,故曰貞厲也。體柔奉上,不敢為先,但須從上九之王事,不敢先成,故曰或從王事无成也。 九四:不克訟,復即命,渝,安貞吉者,克,勝也;即,就也;復,反也;渝,變也。四體剛而訟初,六初對答,道理分明,四既不勝於初六,故曰不克訟也。若因此不勝,而能反就初六,悔過自新,即獲安貞之吉,故曰安貞吉也。 九五:訟元吉者,餘皆不當尊位,悉是爭訟之人。九五體尊履正,即是斷訟之主,剛即无所滯溺,中即心无偏曲,處位以斯,故獲大吉,故曰訟元吉也。 上九: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者,以剛處上,是訟而得勝,乃受鞶帶之錫。然則不義而富,於我如浮雲,以訟受榮,如何可保?故終一朝間,三被褫脫,不足敬也。因訟至錫,非德而受,故不足敬。旦至食時為朝。馬云:鞶帶,大帶衣也。

【周易上经】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-(唐)史徵撰《周易口訣義•卷一》,大人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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