艮为山卦 地位:老阴|人位:少阳|天位:少阴|错卦:兑为泽|综卦:震为雷|交互卦:雷水解
艮为山()
艮:艮其背,不获其身,行其庭,不见其人,无咎。
《彖》曰:艮,止也。时止则止,时行则行,动静不失其时,其道光明。艮其止,止其所也。上下敌应,不相与也。是以不获其身、行其庭不见其人、无咎也。
《象》曰:兼山,艮。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。
初六:艮其趾,无咎。利永贞。
《象》曰:艮其趾,未失正也。
六二:艮其腓,不拯其随,其心不快。
《象》》曰:不拯其随,未退听也。
九三,艮其限,列其夤,厉,熏心。
《象》曰:艮其限,危熏心也。
**:艮其身,无咎。
《象》曰:艮其身,止诸躬也。
六五:艮其辅,言有序,悔亡。
《象》曰:艮其辅,以中正也。
上九,敦艮,吉。
《象》曰:敦艮之吉,以厚终也。
艮为山卦注释
52 艮为山
《艮》二阴一阳,得地之体,以《坤》之上画,变而成《乾》,故得《乾》》最上之一阳。乾为天,天本动也,天之最上一爻,为动极而静,故为止。一阳高踞于《坤》地之上,故象山。卦与《震》反,《震》一阳内起,《艮》一阳外塞,起于内则动,塞于外则止。《序卦传》曰:“震者,动也。物不可以终动,止之,故受之以艮。艮者,止也。”此《艮》之所以继《震》也。
艮[60]:民其背,不获其身,行其庭,不见其人。无咎。
《艮》之卦一奇巍然居上,二偶分列在下。一奇居上,象人道,二偶分列,象人身。凡人自首以下,前面眉目手足,皆二偶,惟背脊直下成奇,故眉目手足皆动,惟背不动,不动为《艮》,《艮》止也,故曰“艮其背”。夫人必面相对,乃为相见,“艮其背”,则相背而不相见,背在后,身在前,故曰“不获其身”。《艮》为门庭,心相背,行亦相背,相背则不相遇,不相遇,必不相见,故曰“行其庭,不见其人”。义皆取诸背也。
《彖传》曰:艮,止也。时止则止,时行则行,动静不失其时,其道光明。艮其止,止其所也。上下敌应,不相与也。是以不获其身,行其庭,不见其人。无咎也。
此卦上下皆山,有两山并峙之象。两山并峙,不相往来,此止之象也。人但见静为止而动为行,不知静有静之止,动亦有动之止,止为止,而行亦为止。“所”者,止之有定者也,“时”者;止之无定者也;止得其时,时即止之所,无定而实有定也。《艮》三上之阳,即《乾》三上之阳,《乾》三曰“与时偕行”,《乾》上曰“与时偕极”。静翕动辟,其时本亘古不失也,天之时不失,即天之止得其所,是故可以止,可以行,可以动,可以静,无纤芥之翳,而为光明之宗也。人能止乎其所,则以人合天,其心体自然光明,而无有障蔽矣。是即《大学》“明德”之旨。由知止,历定静,以至能虑而得,自能与时消息。以“明明德”之体,发而为“明明德”之用,固非释氏“虚无寂灭”之教所得假托哉。“上下敌应,不相与”者,凡应必一刚一柔,若俱刚俱柔,则为“敌应”,“敌应”即为无应。八纯之卦,爻皆不应,而独于《艮》言之,以《艮》兼山,止于所止,屼然对峙,两不相交,得止之义焉。按《音会》,“身北曰背”,背者为耳目所不载,故内不见身,外不见人,是以“不获其身,行其庭,不见其人”也。以其不相与而止,止无咎也。
以此卦拟人事,《彖传》曰“背”,曰“身”,曰“见”,皆取象于人身上,曰“行”,曰“止”,曰“动”,曰“静”,则不外夫人事也。人事有由动入静者,有由静入动者:由静而动者,《震》也,《震》二阴在上,一阳发于下,阳动也;由动而静者,《艮》也,《艮》二阴在下,一阳踞于上,阳止也。阳止者静而无静,动而无动,亦非无静也,非无动也,时而动,时而静,可以止则止,可以行则行,是以动静贵“不失其时”也。若老氏言玄,释氏言无,皆以静制动,遁入枯槁断灭,其道必幽昧而不明,此以阴止阳,止其所止,非《艮》之所为止也。《艮》之所止,审乎其时,得乎其所,是以阳止阴也。《艮》上一划为《乾》,《乾》为明,三至上为《离》象,《离》为光,故曰“其道光明”。卦爻上下不相应,故“不相与”,不相与则无所牵动,视若不视,闻若不闻。人能不闻不视,天下事皆无思无虑,是以得乎背,不复获其身,行在我,不复见其人。以此而处人事,人事复有何咎哉!
以此卦拟国家,“艮,止也”,所以止暴而定乱也。《艮》二阴伏下,有潜谋不轨之意,一阳在上制之,使二阴不得潜动,是以为止。“背”者,为不见之物,“艮其背”,是止之于未见之时,为能于乱之未萌而先防之也。故止之用在得夫时,止之象则取诸身。人身为阳气之会,背则为阴,阴则暗昧,阳则光明,以阳止阴,为止得其所,故“其道光明。”圣天子当阳出治,而群阴退伏,止而不动,皆潜移默化于光天之下,此其象也。六爻以初应四,二应五,三应六,往往上动下应,下动上应,互相牵与,惟八纯上下一体,故不相应。《艮》曰“兼山”,山有前有后,犹人有身有背,山在前不能见后,人于身不能见背,是两不相与也。故曰“不获其身,行其庭,不见其人”,是以无咎也。
通观此卦,按《说文》,艮本字,艮,很也,从匕目,匕目犹目相上,不相下。匕目为,狠戾不进之意。《六书本义》:也,从匕,取两目相比并也。《艮》《彖传》曰,“艮,止也”,即狠戾不进之谓。“不见其人”,即目相上不相下之象,《艮》为山并立,即取象两目比并也。总之,一动一静,为天地自然之橐仑,一行一止,为人身有定之枢机。卦体一阳止于二阴之上,外实内虚,阴虚居内,阳实揜外,如人北向背立,还视内听,是以“其道光明”。卦位《艮》《震》相因,《震》因《艮》止,《艮》因
完整内容需VIP查看或开通VIP查阅
付费内容
请登录 或 注册购买
这里是自定义内容,请在【用户中心配置 - 销售配置 - 普通付费内容 - 未登录提示】修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