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宋)董楷撰《周易傳義附錄•卷十二》說卦传
周易傳義附録卷十二,宋董楷撰
說卦
昔者聖人之作易也,幽贊於神明而生蓍,
【蓍音尸】。
《程氏•附録》:幽贊於神明而生蓍,用蓍以求卦,非謂有蓍而後畫卦。
《本義》:幽贊神明,猶言贊化育。龜筴傳曰:天下和平,王道得,而蓍莖長丈,其叢生滿百莖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能贊化育,和氣充塞,所以生出這物。
○生蓍,便是大衍之數五十,如何恰限生出百莖物事?教人做筮,用到那參天兩地,方是取數處。
○或曰:生蓍,《本義》引龜筴傳蓍生滿百莖為證。某謂生字似只當與下面立卦立字、生爻生字同例看。所謂生蓍者,猶言立蓍而用之耳。曰:卦爻是人所畫,蓍是天地所生,不可作一例說。兼以立蓍而用之為生蓍,亦不成文理。
參天兩地而倚數,
【參,七南反。倚,於綺反】。
《本義》:天圓地方,圓者一而圍三,三各一奇,故參天而為三。方者一而圍四,四合二偶,故兩地而為二。數皆?此而起,故揲蓍三變之末,其餘三奇則三三而九,三偶則三二而六,兩二一三則為七,兩三一二則為八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參天兩地而?數,此在揲蓍上說。參者,元是箇三數底物事,自家從而參之;兩者,元是箇兩數㡳物事,自家從而兩之。雖然,卻只是說得箇參兩,未見得成何數。倚數云者,似把幾件物事挨放這裏。如已有三數,更把箇三數?在這邊成六,又把箇三數?在此成九,兩亦如之。
○問:參天兩地,舊說以為五生數中,天三地兩,不知其說如何?曰:此只是三天二地,不見參兩之意。參天者,參之以三;兩地者,兩之以二也。以方圓而言,則七八九六之數都自此而起。問:以方圓而言參兩,如天之圓徑一,則以圍三而參之;地之方徑一,則以圍四而兩之否?曰:然。
○參天兩地而?數,一箇天參之為三,一箇地兩之為二,三三為九,三二為六,兩其二一其三為七,兩其三一其二為八,二老為隂陽,二少為剛柔。
【參不是三之數,是无往參焉之參】。
○?數,?是靠在那裏,且如先得箇三,又得箇三,只成六,更得箇三,方成九,若得箇二,卻成八,恁地?得數出來。有人說參作三,謂一三五,兩謂二四一,三五固是天數,二四固是地數,然而這却是積數,不是?數。
○問參天兩地而?數。曰:天圓得數之三,地方得數之四,一畫中有三畫,參之則為九,此天數也。陽道常饒,隂道常乏,地之數不能為三,止於兩而已。三而兩之為六,故六為坤
○一箇天參之則三,一箇地兩之則二,數便從此起。此與大衍之數五十,各自說一箇道理,不須合來看,然要合也。合得一箇三,一箇二成五,衍之則成十,便是五十。
觀變於隂陽而立卦,發揮於剛柔而生爻,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,窮理盡性以至於命。
《程氏•附録》: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者,體用也。又曰: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,義即是天道也。易言理於義,一也。求是即為理義。言理義,不如且言求是。易曉求是之心,俄頃不可忘理於義。此理云者,猶人言語之間常所謂理者,非同窮理之理。凡觀書,不可以相類而泥其義。不爾,則字相梗,當觀其文。 勢上下如充實之美,與詩之言美輕重不同。
○所務於窮理者,非道須盡窮了天下萬物之理,又不道是窮得一理便到,只是要積累多後,自然見去。
○窮理盡性矣。曰:以至於命,則全无着力處。如成於樂,樂則生矣之意同。又曰:窮理盡性以至於命,三事一時並了,元无次序,不可將窮理作知之事。若實窮得理,即性命亦可了。又曰:如言窮理以至於命,以序言之,不得不然。其實只是窮理,便能盡性至命也。又曰:窮理盡性至命,一事也。才窮理便盡性,盡性便至命。因指?曰:此木可以為柱,理也。其曲直者,性也;其所以曲直者,命也。理、性、命,一而已。又曰:理也,性也,命也,三者未嘗有異。窮理則盡性,盡性則知天命矣。天命,猶天道也。以其用而言之,則謂之命。命者,造化之謂也。
○二程解窮理盡性以至於命,只窮理便是至於命。子厚謂亦是失於太快。此義儘有次序,須是窮理便能盡得已之性,則推類又盡人之性。既盡得人之性,須是并萬物之性一齊盡得,如此然後至於天道也。其間煞有事,豈有當下理會了?學者須是窮理為先,如此則方有學。今言知命與至於命,儘有近遠,豈可以知便謂之至也?
○理則須窮,性則須盡,命則不可言窮與盡,只是至於命也。横渠昔常譬命是源,窮理與盡性,如穿渠引源。然則渠與源是兩物,後來此議必改來。
《本義》:和順從容,无所乖逆,統言之也。理,謂隨事得其條理,析言之也。窮天下之理,盡人物之性,而合於天道,此聖人作易之極功也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觀變於隂陽,且統說道有幾畫陽,幾畫隂,成箇甚卦。發揮剛柔,卻是就七八九六上說。初間做這箇卦時,未曉得是變與不變。及至發揮出剛柔了,方知這是老隂少隂,那是老陽少陽。
○問:觀變於隂陽,而立卦觀變,是就蓍數上觀否?曰:恐只是就隂陽上觀,未用說到蓍數處。
○問:立卦生爻,既有卦,則有爻矣。先言卦而後言爻,何也?曰:自作易言之,則有爻而後有卦,此卻以自後人觀聖人作易而言。方其立卦時,只見是卦,及細别之,則有六爻。問:隂陽剛柔一也,而别言之,何也?曰:觀變隂陽,近於造化而言;發揮剛柔,近於人事而言。且如泰卦,以卦言之,只見得小往大來、隂陽消長之意,爻裏面便有包荒之類。
○問:和順道德止以至於命,是就聖人上說,是就易上說?曰:是說易。又問:和順,是聖人和順否?曰:是。易去和順道德而理於義。如吉凶消長之道,順而无逆,是和順道德也。理於義,則又極其細而言,隨事各得其宜之謂也。和順道德,如極高明;理於義,如道中庸。
○和順道德而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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