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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周易下经】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-(宋)董楷撰《周易传义附录•卷七下》

萃卦(泽地萃卦)【兑宫二世卦|兑上:错艮综巽-先天:东南-后天:西方|坤下:错乾综坤|先天:北方|后天:西南|天位:少阳|人位:少阳|地位:太阴】 【周易下经】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-(宋)董楷撰《周易傳義附錄•卷七下》 傳:萃序卦:姤者,遇也。物相遇而後聚,故受之以萃。萃者,聚也。物相會遇,則成羣聚,萃所以次姤也。為卦澤上於地,水之聚也,故為萃。不言澤在地上,而云澤上於地,言上於地,則為方聚之義也。 萃:亨,王假有廟, 【假,更白反。彖同】。 傳:王者萃聚天下之道,至於有廟,極【一无極字】也。羣生至衆也,而可一其歸仰。人心莫知其鄉也,而能致其誠敬。鬼神之不可度也,而能致其來格。天下萃合人心,緫攝衆志之道非一,其至大莫過於宗廟,故王者萃天下之道,至於有廟,則萃道之至也。祭祀之報,本於人心,聖人制禮以成其德耳,故豺獺能祭,其性然也。萃下有亨字,羨文也。亨字自在下,與渙不同,渙則先言卦才,萃乃先言卦義,彖辭甚明。 《程氏•附録》:古人祭祀用尸,極有深意,不可不深思。蓋人之意氣既散,孝子求神而祭,无尸則不享,无主則不依,故易於渙萃,皆言王假有廟,即渙散之時事也。魂氣必求其類而依之,人與人既為類,骨肉又為一家之類,已與尸各既已潔齊,至誠相通,以此求神,宜其享之。後世不知此【一有道字】直以尊卑之勢,遂不肯行耳。 利見大人,亨,利貞。 傳:天下之聚,必得大人以治之。人聚則亂,物聚則爭,事聚則紊。非大人治之,則萃所以致爭亂也。萃以不正,則人聚為苟合,財聚為悖入,安得亨乎?故利貞。 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。 傳:萃者,豐厚之時也。其用宜稱,故用大牲吉。事莫重於祭,故以祭享而言。上交鬼神,下接民物,百用莫不皆【一作當】。然當萃之時,而交物以厚,則是享豐富之吉也,天下莫不同其富樂矣。若時之【一无之字】。厚,而交物以薄,乃不享其豐美,天下莫之與,而悔吝生矣。蓋隨時之宜,順理而行,故彖云順天命也。夫不能有為者,力之不足也。當萃之時,故利有攸往。大凡興功立事,貴得可為之時,萃而後用,是以動而有裕,天理然也。 《本義》:萃,聚也。坤順兌說。九五剛中而二應之,又為澤上於地,萬物萃聚之象,故為萃。亨字衍文。王假有廟,言王者可以至乎宗廟之中,王者卜祭之吉占也。祭義曰公假于太廟是也。廟所以聚祖考之精神,又人必能聚已之精神,則可以至于廟而承祖考也。物既聚,則必見大人而後可以得亨。然又必利於正,所聚不正,則亦不能亨也。大牲必聚而後有,聚則可以有所往,皆占吉而有戒之辭。 《朱氏•附録》:王假有廟,是祖考精神聚於廟。又為人必能聚已之精神,然後可以至於廟而承祖考。今人擇日祀神,多取神在日,亦取聚意。 ○彖辭散漫說,說了王假有廟,又說利見大人,又說用大牲吉。大率是聖人觀象,節節地看見許多道理。看到這裏,見有這箇象,便說出這一句來。又看見每箇象,又說出每一箇理來。然而觀象則今不可得見,是如何地觀矣。 ○萃卦三句是占詞,非發明萃聚之意也。此是諸儒說易之大病,非聖人繫辭焉而明吉凶之意。彖曰萃,聚也;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 傳:萃之義聚也。順以【一作而】。說,以卦才言也。上說而下順,為上以說道使民而順於人心,下說上之政令而順從於上。既上下順說,又陽剛處中正之位,而下有應助,如此故能聚也。欲天下之萃才,非如是不能也。 《本義》:以卦德、卦體釋卦名義。 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。 傳:王者萃人心之道,至於建立宗廟,所以致其孝享之誠也。祭祀,人心之所自盡也,故萃天下之心者,无如孝享。王者萃天下之道,至於有廟,則其極也。 利見大人,亨,聚以正也。 傳:萃之時,見大人則能亨,蓋聚以正道也。見大人則其聚以正道,得其正則亨矣。萃不以正,其能亨乎? 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 傳:用大牲,承上有廟之文,以享祀而言,凡事莫不如是。豐聚之時,交於物者當厚,稱其宜也。物聚而力贍,乃可以有為,故利有攸往,皆天理然也,故云順天命也。 《本義》:釋卦辭。 《朱氏•附録》:順天命說道理時,髣髴如伊川說,也去得,只是文勢不如此。他是說豐萃之時,若不用大牲,則便是與以天下儉其親相似,也有此理。這時節比不得每利用禴之事。 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 傳:觀萃之理,可以見天地萬物之情也。天地之化育,萬物之生成,凡有者皆聚也。有无動靜終始之理,聚散而已。故觀其所以聚,則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 象曰:澤上於地,萃;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 傳:澤上於地,為萃聚之象。君子觀萃象,以除治戎器,用戒備於不虞。凡物之萃,則有不虞度之事,故衆聚則有爭,物聚則有奪,大率既聚則多故矣,故觀萃象而戒也。除,謂簡治也,去弊惡也。除而聚之,所以戒不虞也。 《本義》:除者,脩而聚之之謂。 《朱氏•附録》:問澤上於地,萃;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曰:大凡物聚衆盛必有事,故當豫為之備。如人少處必无爭,纔人多少間便自有爭,所以當豫為之防也。又澤本當在地中,今卻上於地上,是水盛有潰裂奔突之憂,故其取象如此。 初六,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。若號,一握為笑,勿恤,往无咎。 【號,戶羔反。握,烏學反】。 傳:初與四為正應,本有孚以相從者也。然當萃時,三隂聚處,柔无守正之節,若捨正應而從其類,乃有孚而不終也。乃亂,惑亂其心也。乃萃,與其同類聚也。初若守正,不從號呼以求正應,則一握笑之矣。一握,俗語一團也,謂衆【一有聚字】以為笑也。若能勿恤,而往從剛陽之正應,則无過咎。不然,則入小人之羣矣

【周易下经】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-(宋)董楷撰《周易传义附录•卷七下》,天下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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