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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周易下经】第41卦-损卦䷨山泽损卦(兑下艮上)-(宋)董楷撰《周易传义附录•卷七上》

损卦(山泽损卦)【艮宫三世卦|艮上:错兑综震-先天:西北-后天:东北|兑下:错艮综巽|先天:东南|后天:西方|天位:少阴|人位:太阴|地位:太阳】 【周易下经】第41卦-损卦䷨山泽损卦(兑下艮上)-(宋)董楷撰《周易傳義附錄•卷七上》 傳:損序卦:解者,緩也。緩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損。縱緩則必有所失,失則損也,損所以繼解也。為卦艮上兌下,山體高,澤體深,下深則上益高,為損下益上之義。又澤在山下,其氣上通,潤及草木百物,是損下而益上也。又下為兌說,三爻皆上應,是說以奉上,亦損下益上之義。又下兌之成兌,由六三之變也。上艮之成艮,自上九之變也。三本剛而成柔,上本柔而成剛,亦損下益上之義。損上而益於下則為益,取下而益於上則為損。在人上者,施其澤以及下則益也,取其下以自厚則損也。譬諸壘土,損於上以培厚其基本,則上下安固矣,豈非益乎?取於下以增上之高,則危墜至矣,豈非損乎?故損者,損下益上之義。益則反是。 損:有孚,元吉,无咎,可貞,利有攸往。 傳:損,減損也。凡損抑其過,以就義理,皆損之道也。損之道必有孚。誠,謂至誠順於理也。損而順理,則大善而吉。所損无過差,可貞固,常行而利有所往也。人之所損,或過或不及【一有或常字】或不常【一作當】,皆不合正理,非有孚也。非有孚則无吉而有咎,非可貞之道,不可行也。 《本義》損,減省也。為卦損下卦上畫之陽,益上卦上畫之隂,損兌澤之深,益艮山之高,損下益上,損内益外,剥民奉君之象,所以為損也。損所當損,而有孚信,則其占當有此下四者之應矣。 曷之用?二簋可用享。 傳:損者,損過而就中,損浮末而就本實也。聖人以寧儉為禮之本,故為損發明其義。以享祀言之,享祀之禮,其文最繁,然以誠敬為本。多儀備物,所以將飾其誠敬之心,飾過其誠,則為偽矣。損飾所以存誠也,故云曷之用?二簋可用享。二簋之約,可用享祭,言在乎誠而已。誠為本也,天下之害,无不由末之勝也。峻宇彫牆,本於宫室;酒池肉林,本於飲食;淫酷殘忍,本於刑罰;窮兵黷武,本於征討。凡人欲之過者,皆本於奉養,其流之遠,則為害矣。先王制其本者,天理也;後人流於末者,人欲也。損之義,損人欲以復天理而已。 《本義》:言當損時,則至薄无害。 《朱氏•附録》:二簋與簋貳字不同,可見其義亦不同。 彖曰損,損下益上,其道上行。 【上行時掌反】。 傳:損之所以為損者,以損於下而益於上也。取下以益上,故云其道上行。夫損上而益下則為益,損下而益上則為損,損基本以為高者,豈可謂之益乎? 《本義》:以卦體釋卦名義。 損而有孚,元吉,无咎,可貞,利有攸往。 傳:謂損而以至誠,則有此元吉。以下四者,損道之盡善也。 曷之用?二簋可用享。二簋應有時,損剛益柔有時。 【應如字,舊應對之應】。 傳:夫子特釋曷之用,二簋可用享。卦辭簡 彖謂當損去浮飾,曰:何所用哉?二簋可以享也。厚本損末之謂也。夫子恐後人不達,遂以為文飾當盡去,故詳言之。有本必有末,有實必有文,天下萬事无不然者。无本不立,无文不行。父子主恩,必有嚴順之體;君臣主敬,必有承接之儀。禮讓存乎内,待威儀而後行;尊卑有其序,非物采則左括。号,一作而】无别。文之與實,相須而不可闕也。及夫文之勝,末之流,遠本喪實,乃當損之時也。故云:曷所用哉?二簋足以薦其誠矣。謂當務實而損飾也。夫子恐人之泥言也,故復明之曰:二簋之質,用之當有時,非其所用而用之,不可也。謂文飾未過而損之,與損之至於過甚,則非也。損剛益柔有時,剛為過,柔為不足,損益皆損剛益柔也。必順時而行,不當時而損益之,則非也。 損益盈虚,與時偕行。 傳:或損或益,或盈或虚,唯隨時而已。過者損之不足。【一作及】者益之。虧者盈之,實者虚之,與時偕行也。 《本義》:此釋卦辭。時,謂當損之時。 象曰:山下有澤,損;君子以懲忿窒慾。 傳:山下有澤,氣通上潤與深下以增高,皆損下之象。君子觀損之象,以損於已。在脩身之道,所當損者,唯忿與慾,故以懲戒其忿怒,窒塞其意慾也。 《本義》:君子脩身,所當損者,莫切於此。 《朱氏•附録》:懲忿如摧山,窒慾如塡壑。 ○觀山之象以懲忿,觀澤之象以窒慾。慾如汙澤然,其中穢濁解汙染,人須當塡塞了。問:觀山之象以懲忿,是如何?曰:人怒時自是恁突兀起來,故孫權曰:令人氣湧如山。 ○山下有澤,損,君子以懲忿窒慾。必是降下山以塞其澤,便是此象。六十四卦象皆如此。 ○懲忿如救火,窒慾如放水。 ○問:懲忿窒慾,忿怒易發難制,故曰懲,懲是戒於後。慾之起則甚微,漸漸到熾處,故曰窒,窒謂塞於初。古人說情竇,竇是罅隙,須是塞其罅隙。曰:懲也不專是戒於後,若是怒時,也須去懲治它始得。懲者,懲於今而戒於後耳。窒亦非是眞有箇孔穴去塞了,但遏絶之使不行耳。 ○問:何以窒慾?伊川曰:思此。莫是言慾心一萌,當思禮義以勝之否?曰:然。 初九,巳事遄往,无咎。酌損之, 【遄市專反】。 傳:損之義,損剛益柔,損下益上也。初以陽剛應於四,四以隂柔居上位,賴初之益者也。下之益上,當損已而不自以為功,所益於上者,事既巳則速去之,不居其功,乃无咎也。若享其成功之美,非損已益上也,於為下之道為有咎矣。四之隂柔,賴初者也,故聽於初,初當酌度其宜,而損已以益之,過與不及,皆不可也。 《本義》:初九當損下益上之時,上應**之隂,輟所為之事,而速往以益之,无咎之道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然居下而益上,亦當斟酌其深淺也。 《朱氏•附録》:在損之初下,猶可以斟酌也。 ○問:損卦三陽皆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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