睽卦(火泽睽卦)【艮宫四世卦|离上:错坎综离-先天:东方-后天:南方|兑下:错艮综巽|先天:东南|后天:西方|天位:少阴|人位:少阳|地位:太阳】
【周易下经】第38卦-睽卦䷥火泽睽卦(兑下离上)-(宋)董楷撰《周易傳義附錄•卷七上》
周易傳義附録卷七上,宋董楷撰
下經
傳:睽序卦:家道窮必乖,故受之以睽。睽者,乖也。家道窮則睽乖離散,理必然也。故家人之後,受之以睽也。為卦上離下兌,離火炎上,兌澤潤下,二體相違,睽之義也。又中少二女,雖同居而所歸各異,是其志不同行也,亦為睽義。
睽:小事吉。
傳:睽者,睽乖離散之時,非吉道也。以卦才之善,雖處睽時,而小事吉也。
《程氏•附録》:睽卦不見四德,蓋不容著四德。繇言小事吉者,止是方睽之時,猶足以致小事之吉,不成終睽而已,須有濟睽之道。
《本義》睽,乖異也。為卦上火下澤,性相違異,中女少女,志不同歸,故為睽。然以卦德言之,内說而外明。以卦變言之,則自離來者,柔進居三。自中孚來者,柔進居五。自家人來者兼之。以卦體言之,則六五得中,而下應九二之剛,是以其占不可大事,而小事尚有吉之道也。
彖曰睽,火動而上,澤動而下,二女同居,其志不同行。
傳:彖先釋睽【一无睽字】。義【一作意字】。次言卦才,終言合睽之道而贊其時用之大。火之性動而上,澤之性動而下,二物之性違異,故為睽義。中、少二女雖同居,其志不同行,亦為睽義。女之少也同處,長則各適其歸,其志異也。言睽者,本同也,本不同則非睽也。《本義》以卦象釋卦名義。
說而麗乎明,柔進而上行,得中而應乎剛,是以小事吉。
傳:卦才如此,所以小事吉也。兌,說也。離,麗也。又為明,故為說順而附麗於明。凡離在上而彖欲見柔居尊者,則曰柔進而上行,晉、鼎是也。方睽乖之時,六五以柔居尊位,有說順麗明之善,又得中道而應剛,雖不能合天下之睽,成天下之大事,亦可以小濟,是於小事吉也。五以明而應剛,不能致大吉,何也?曰:五隂柔,雖應二,而睽之時,相與之道,未能深固,故二必遇主于巷,五噬膚則无咎也。天下睽散之時,必君臣剛陽中正,至誠協力,而後能合也。《本義》:以卦德、卦變、卦體釋卦辭。
天地睽而其事同也,男女睽而其志通也,萬物睽而其事類也。睽之時用大矣哉!
傳:推物理之同,以明睽之時用,乃聖人合睽之道也。見同之為同者,世俗之知也。聖人則明物理之本同,所以能同天下而和合萬類也。以天地男女萬物明之,天高地下,其體睽也,然陽降隂升,相合而成化育之事則同也。男女異質,睽也,而相求之志則通也。生物萬殊,睽也,然而得天地之和,稟隂陽之氣,則相類也。物雖異而理本同,故天下之大,羣生之衆,睽散萬殊,而聖人為能同之。處睽之時,合睽之用,其事至大,故云大矣哉。
《本義》:極言其理而贊之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問《程傳》物雖異而理本同之旨。曰:天施地生,男倡女隨,此感彼應,蓋不能以相无也。非理之本同,何以如此?
象曰:上火下澤,睽;君子以同而異。
傳:上火下澤,二物之性違異,所以為睽離之象。君子觀睽異之象於大同之中,而知所當異也。夫聖賢之處世,在人理之常,莫不大同。於世俗所同者,則有時而獨異。蓋於秉彞則同矣,於世俗之失則異也。不能大同者,亂常拂理之人也。不能獨異者,隨俗習非之人也。要在同而能異耳。中庸曰和而不流是也。
《本義》:二卦合體而性不同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問睽卦大象君子以同而異。曰:此是取兩象合體為同,而其性各異。在人,則是和而不同之意。蓋其趣則同,而所以為同則異。如伯夷柳下惠伊尹三子,所趣不同,而其歸則一。彖辭言睽而同,大象言同而異。在人,則出處語默雖不同,而同歸於理;講論文字,為說不同,而同於求合義理;立朝論事,所見不同,而同於忠君。《本義》所謂二卦合體者,言同也;而性不同者,言異也。以同而異,語意與用晦而明相似。大凡讀易到精熟後,顚倒說來皆合。不然,則是死說耳。
○問:睽君子以同而異作理一分殊看,如何?曰:理一分殊,是理之自然如此。這處又就人事之異同上說。蓋君子有同處,有異處,如所謂周而不比,羣而不黨是也。大抵易中六十四象,下句皆是就人事之近處說,不必深去求它。此處伊川說得甚好。
初九,悔亡。喪馬勿逐,自復。見惡人,无咎。
【喪,息浪反】。
傳:九居卦初,睽之始也。在睽乖之時,以剛動於下,有悔可知。所以得亡者,九四在上,亦以剛陽睽離无與,自然同類相合。同是陽爻,同居下,又當相應之位,二陽本非相應者,以在睽故合也。上下相與,故能亡其悔也。在睽諸爻皆有應,夫合則有睽,本異則何睽?唯初與四雖非應,而同德相與,故相遇。馬者,所以行也。陽,上行者也。睽獨无與,則不能行,是喪其馬也。四既與之合,則能行矣,是勿逐而馬復得也。惡人,與巳乖異者也。見者,與相通也。當睽之時,雖同德者相與,然小人乖異者至衆,若棄絶之,不幾盡天下以仇君子乎?如此則失含弘之義,致凶咎之道也,又安能化不善而使之合乎?故必見惡人則无咎也。古之聖王,所以能化姦凶為善良,革仇敵為臣民者,由弗絶也。
《本義》:上无正應,有悔也。而居睽之時,同德相應,其悔亡矣,故有喪馬勿逐而自復之象。然亦必見惡人,然後可以辟咎,如孔子之於陽貨也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馬是行底物,初間行不得,後來卻行得。大率睽之諸爻都如此,多說先異而後同。
象曰:見惡人,以辟咎也。
【辟音避】。
傳:睽離之時,人情乖違,求和合之,且病其不【一作未】能得也。若以惡人而拒絶之,則將衆仇於君子,而禍咎至矣。故必見之,所以免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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