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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三:不节若,则嗟若,无咎。
《象传》曰:不节之嗟,又谁咎也。
三居《兑》之上,上画开口,为漏泽,不节之象。盖《兑》泽至三,坎水既盈,一时任意挹取,不知节省,至后将不继,不免咨嗟悔恨,故曰“不节若,则嗟若”。是为悦极生悲者,祸由己致,无所怨咎,故曰“无咎”。《象传》曰“又谁咎也”,谓当节不节,“不节”在己,“嗟若”亦在己,又将谁咎乎?
【占】 问时运:壮不自检,老大徒悲,其将谁怨乎?
○ 问战征:临时不谋,后悔难追。
○ 问营商:当其获利,骄奢无度,一旦耗失,便致哀嗟,咎由自取耳。
○ 问婚姻:有先喜后悲之象。
○ 问功名:随得随失。
○ 问家宅:三以阴居阳,地位不当。必致先富后贫。
○ 问疾病:病由不节饮食所致,幸无大咎。
○ 问失物:付之一叹,不须怨人。
○ 问六甲:生女。
【例】 明治二十年十一月,旧大垣藩主户田氏共伯,任澳大利亚全权公使,偕眷属赴任,临发横滨,枉驾余宅。此时送者不下数十人,伯曰:请占海上平安。筮得《节》之《需》。
断曰:三爻居内外卦之交,正合贵下出外远行之兆;《坎》为水,兑为泽,有大海之象。三动体《需》,《需》《彖》曰“险在前也”,知此行防有险难。卦反《涣》,《涣》象为“风行水上”,知必有风;《兑》正西,《坎》正北,知其风必自西而北。爻曰“不节若,则嗟若”,谓非秉节而行,必致咨嗟。今贵下皇华出使,节钺在身,必能使海若效顺,百神呵护,即遇风险,必无咎也。《需》《彖》辞又曰“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”,是可为贵下贺焉。
时送行者,如旧藩臣《井》田五藏,青森县知事菱田文藏、大审院判事鸟居断三、神道教正鸿雪爪《咸》皆在座,倾听之余,或谓照此判词,海上风波,浑如眼见,未来之事,皆得前知,疑余臆断,未必可信也。鸿雪爪君独云:高岛君《易》筮,素称入神,多为人所不《解》者也。余曰:余惟凭爻而断,应与不应,非余所知,然向所断,未尝有或爽者,殆可谓如响斯应者矣。诸士惟惟,不复有言。后四年,户田伯归朝,告余以当时海上困难,一如《易》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