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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邦復著《易經明道錄》繁體版:第十八章:下經第五十二卦_艮卦:艮卦為山(艮下艮上)
艮其背,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無咎。
│註:艮其背,不獲其身--如止於其背後,已無法接觸到其身體。
│行其庭,不見其人--如經過其庭院,則行經之時背在人前,不見其人。
│象:艮綜震。艮=止、門庭。
│釋:運動靜止,都是自然法則。
│彖:艮,止也。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,動靜不失其時,其道光明。
│釋:艮是停止之意,行止之間,必須合乎規律,始能發揚光大。
│象:兼山,艮。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。
│註:兼山--內一山,外又一山。
│釋:君子不應該超越自己的範疇。
艮卦初六:
初六:艮其趾,無咎,利永貞。
爻:無。
通:本爻變為離,重卦為震。〔震驚百里,不喪匕鬯。〕
象:艮綜震=足,初爻為趾。
釋:不輕舉冒進,無咎,利於永遠正直。
艮卦六二:
六二:艮其腓,不拯其隨,其心不快。
爻:(位)中正,(比)承。
通:本爻變為巽,重卦為蠱。〔上情不下達,下情不能上通。〕
象:足趾之上為小腿之肚。二承三謂之隨。中爻坎=憂,不快。
止之時,下卦六二居中不能止九三之健,有不能自主之象。
又九三健而動,既不能拯之,唯有隨之,心必不快。
釋:諸事未能自主,勉強隨之,心有不甘。
艮卦九三:
九三:艮其限,列其夤,厲熏心。
爻:(位),(比)據扶。
通:本爻變為坤,重卦為剝。〔柔變剛也。〕
註:艮其限,列其夤,厲熏心--將人圍腰綁住,脊骨皮肉斷裂,痛得心不安。
象:中爻坎=心病,錯離=火,煙,薰心之象。
限=上卦下卦之界限,即人之腰。腰部活動受限,不復能動也。
釋:進退受到限制,不當止而止,危懼痛苦。
艮卦六四:
六四:艮其身,無咎。
爻:(位),(比)乘。
通:本爻變為離,重卦為旅。〔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,止而麗乎明。〕
象:艮=止,止之又止。以陰居陰,自止其身,無所作為之象。
釋:獨善其身,無咎。
艮卦六五:
六五:艮其輔,言有序,悔亡。
爻:(位)中,(比)承。
通:本爻變為巽,重卦為漸。〔進以正,可以正邦也。〕
象:輔=多言之象(見鹹卦)。
釋:少言,言必有序,無悔。
艮卦上九:
上九:敦艮,吉。
爻:(比)據。
通:本爻變為坤,重卦為謙。〔謙尊而光,卑而不可踰,君子之終也。〕
象:人之止,難於其終。今於艮之極,非敦篤堅毅者,不可能止也。
釋:堅定如山,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