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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邦復著《易經明道錄》繁體版:第十七章:下經第四十五卦_萃卦:澤地萃卦(坤下兌上)
萃:亨,王假有廟,利見大人,亨。利貞,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。
│註:萃--聚也。
│象:萃綜升。中爻巽木在艮闕上=廟之象。九五中正=大人之象。
│大象坎=豕,外卦兌=羊,內卦坤=牛,皆為大牲之象。
│釋:當聚之時,可以格鬼神、見大人,亨而利正。凡用物當豐厚,大有所為。
│彖:萃,聚也,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
│象:水在地上,聚集為澤,上悅下順,九五剛與六二柔相應。
│釋:聚者匯合無間也。
│象:澤上於地,萃。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
│釋:太平盛世,君子應事先防範,以戒不測。
萃卦初六:
初六: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。若號,一握為笑,勿恤,往無咎。
爻:(應)。
通:本爻變為震,重卦為隨。〔剛來而下柔,動而說。〕
註: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。若號,一握為笑,勿恤--有德不能堅持,心志惶亂,
必將與同類為謀也。若願堅持正德,可呼九四為援,握手一笑,不必擔心。
象:初與四正應=有孚,中爻巽=進退,有孚不終之象。
坤=迷亂,乃亂乃萃之象。兌=口舌,號之象。中爻艮=手,握。兌=笑。
居萃之時,初六與二陰為群,迷亂失正,幸九四剛健,可往求之。
釋:有德無恒,常依附其黨。宜從君子,放鬆心情,往無咎。
萃卦六二:
六二:引吉,無咎。孚乃利用禴。
爻:(位)中正,(應)。
通:本爻變為坎,重卦為困。〔柔掩剛也。〕
註:引--開弓也。利用禴--祭祀在於心誠,禮薄無礙也。
象:大象坎=弓引之象。中爻艮=手,有弓即可引也。
六二與九五正應,得萃故吉。群陰相互牽引,往就明君,故無咎。
釋:力量集中,吉,無咎。有誠信自然會有天助。
萃卦六三:
六三:萃如嗟如,無攸利。往無咎,小吝。
爻:(比)承。
通:本爻變為艮,重卦為鹹。〔柔上而剛下,二氣感應以相與。〕
象:大象坎=憂,兌=口,嗟嘆之象。
六三陰柔失位,居下卦之極,上應於天不得相遇,故有嗟恨之象。
釋:群小相聚,一無所成。可往無咎,有小吝。
萃卦九四:
九四:大吉無咎。
爻:(應),(比)據。
通:本爻變為坎,重卦為比。〔承也,下順從也。〕
象:眾聚之上,一陽相接,上為兌體之君,下為歸順之民,故大吉。
唯九四位不正,當人材萃聚,為惡則危矣,故必得大吉,然後無咎也。
釋:人材齊集,唯有行正始能無咎。
萃卦九五:
九五:萃有位,無咎。匪孚,元永貞,悔亡。
爻:(位)中正,(應),(比)扶。
通:本爻變為震,重卦為豫。〔剛應而志行,順以動。〕
註:匪孚--不值得信任。
象:九五之尊,萃聚天下之眾,為萃有位之象。
釋:因地位名望而聚,無咎。然德信不足,應永維正道,始能無悔。
萃卦上六:
上六:齎咨涕洟,無咎。
爻:(位),(比)乘。
通:本爻變為乾,重卦為否。〔大往小來,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。〕
註:齎咨涕洟--嗟嘆悲傷,痛哭涕零。
象:中爻艮=鼻。大象坎=淚水,兌=口,咨嗟之象;又=澤,涕洟之象。
陰柔小人,求萃不得,咨嗟涕洟哀求於五之象。
釋:地位不適,事業不宜,但無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