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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邦復著《易經明道錄》繁體版:第十一章:上經第二十三卦_剝卦:山地剝卦(坤下艮上)
剝:不利有攸往。
│註:剝--落也。九月之卦。
│象:剝綜復。五陰在下,一陽居上,陰盛陽衰,勢將剝落。
│釋:當剝落之時,不利於有所作為,宜儉德避難。
│彖:剝,剝也,柔變剛也。
│釋:剝落,剝至一陽,虛實消長變化,一陽至剛,是柔轉為剛也。
│象:山附於地,剝。上以厚下安宅。
│象:山上地下=山附於地。上=在上之一陽。下=下五陰之民。
│釋:剝之時,上者應厚下民之生計,省刑罰,薄稅歛,令民安居樂業。
剝卦初六:
初六:剝床以足,蔑貞,凶。
爻:無。
通:本爻變為震,重卦為頤。〔自求口實。〕
註:蔑--滅也。蔑貞--消滅正道。
象:變震=足。一陽在上,五陰在下,故有宅、廬、床等象。
釋:禍害開始,正道有難,凶。
剝卦六二:
六二:剝床以辯,蔑貞,凶。
爻:(位)中正。
通:本爻變為坎,重卦為蒙。〔山下有險,險而止。〕
註:辯--床之幹也,床板之下,足之上,分辯之處也。
象:床足之上為床幹。
釋:禍害更近了,正道難危,凶。
剝卦六三:
六三:剝之,無咎。
爻:(應)。
通:本爻變為艮,重卦為艮。〔艮其背不獲其身,行其庭不見其人。〕
象:群陰之中,獨此六三有應於上九,是小人中之君子。
釋:順時居命,無咎。
剝卦六四:
六四:剝床以膚,凶。
爻:(位)。
通:本爻變為離,重卦為晉。〔明出地上,順而麗乎大明,柔進而上行。〕
象:六三為床板,六四則為床上之人,首先為膚。
釋:傷及身體矣,凶。
剝卦六五:
六五:貫魚以宮人寵,無不利。
爻:(位)中,(比)承。
通:本爻變為巽,重卦為觀。〔盥而不薦,有孚顒若。〕
象:本卦大象為巽=魚。本爻變巽=繩。五陰串列,將以繩貫之。
艮錯兌=少女,宮人之象。
一陽在上,六五君位=率群陰,聽命於陽。
釋:利用手段,籠絡人心,無不利。
剝卦上九:
上九: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,小人剝廬。
爻:(應),(比)據。
通:本爻變為坤,重卦為坤。〔萬物資生,乃順承天,坤厚載物。〕
象:艮=果。一陽在上=碩果。碩果不食,必落矣,果中有核,落地再生。
變坤=大輿,權之象。五陰=廬,一陽在上=椽瓦,居所之象也。
碩大的果實不能食,君子得到權力,小人將失去機會。
釋:剝盡復生,此天理也。君子道長,小人道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