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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邦復著《易經明道錄》繁體版:第八章:上經第十卦_履卦:天澤履卦(兌下乾上)
履虎尾,不咥人,亨。
│象:履綜小畜。中爻巽錯震=足,自上而履下。
│下卦兌錯艮,艮=虎之象,因下卦而稱尾。
│兌=口、悅,中爻巽=順,虎悅順而不咬人之象。
│釋:踩到老虎之尾,然虎並未咬人,亨。
│彖:履,柔履剛也。
│象:六三之柔,履九二之剛。
│釋:向困難挑戰,以弱淩強也。
│象:上天下澤,履,君子以辯上下,定民志。
│釋:君子能辨上下之分,規定明確,民自能按步實施。
履卦初九:
初九:素履,往無咎。
爻:(位)。
通:本爻變為坎,重卦為訟。〔上剛下險,險而健。〕
註:素履--憑個人的條件。
象:初陽伊始,尚無染著,是素。
釋:安貧樂道,可往,無咎。
履卦九二:
九二:履道坦坦,幽人貞吉。
爻:(位)中,(比)扶。
通:本爻變為震,重卦為無妄。〔動而健,剛中而應,大亨以正。〕
註:幽人--隱居山林、不好名利者。
象:變為震=大道、坦然。中爻離明在上,下爻則相對為幽。
釋:前途平坦,不好高騖遠,不計名利者,正吉。
履卦六三:
六三:眇能視,跛能履,履虎尾,咥人凶。武人為於大君。
爻:(應),(比)承乘。
通:本爻變為乾,重卦為乾。〔天道之本然,人事之當然。〕
註:眇能視,跛能履--雖瞎可見,卻未見其明。雖跛能行,未能致遠。
履虎尾,咥人凶--踩及虎尾,其凶不可言。
武人為於大君--猶武人以暴力纂位,得其位,未必能治也。
象:中爻巽錯震=足,下離=目,皆為兌之毀,故跛又眇。
重卦人位,正居兌口,是在虎口之中,咥人之象。
六三柔弱失其位,變重卦為乾,剛勇武猛,是武人亦為大君。
釋:視不明,才不足,自不量力,冒進必凶。
履卦九四:
九四:履虎尾,愬愬終吉。
爻:(比)據。
通:本爻變為巽,重卦為中孚。〔柔在內而剛得中。〕
註:愬愬--畏懼貌。
象:剛居柔位,無所憑藉=履虎尾貌。
九四陽剛,且係乾體,近君,知所畏懼之象。
釋:遇不測,戒懼謹慎,終吉。
履卦九五:
九五:夬履,貞厲。
爻:(位)中正。
通:本爻變為離,重卦為睽。〔二女同居,其志不同行。〕
註:夬--決也,不顧一切也。
象:夬與履,皆乾兌上下相易之卦。
九五中正,無應無比,居至尊之位,於履之時,乃剛決而行之象。
釋:堅決固執,雖正亦危。
履卦上九:
上九:視履,考祥,其旋,元吉。
爻:(應)。
通:本爻變為兌,重卦為兌。〔悅也。〕
註:視履,考祥,其旋--反省自己過去作為,有錯改之。
象:中爻離=目、視。
釋:自我檢討,有錯必改,大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