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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明)來知德著《周易集注》繁體版卷十一:下经第五十七卦_巽卦:巽卦為風(巽下巽上)
巽入也,二陰伏于四陽之下,能巽順乎陽,故名為巽。其象為風,風亦取入義,亦巽之義也。《序卦》:旅而無所容,故受之以巽。旅途親寡,非巽順何以取容?所以次旅。
巽,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。
小亨者,以卦本屬陰,又卑巽也,惟其如是,則才智不足以識遠任重,僅可小亨。雖小亨,然利有所往,蓋巽以從人,人無不悅,所以利有攸往。然使失其所從,未必利往。縱使利往,失其正矣,故利見大德之人。此則因其從陽,而教之以所從之人也。
《彖》曰:重巽以申命,剛巽乎中正,而志行,柔皆順乎剛,是以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。
釋卦義,又以卦體釋卦辭。重巽者,上下皆巽也。申命者,丁寧重復也,非兩番降命也。風之吹物,無處不入,無物不鼓動。詔令之入人,亦如風之動物也。〔陸贄從狩俸天所下制書,日以百計,雖勇夫悍卒,無不感動流涕,則申命之係于人君亦大矣。〕剛巽乎中正,指九五,巽乎中正者,居巽卦之中正也。志行者,能行其志也,蓋剛居中正,則所行當其理,而無過中失正之弊。凡出身加民,皆建中表正,而志以行矣,此大人之象也。柔指初與四,剛指二三五六,惟柔能順乎剛,是以小亨。利有攸往,惟剛巽乎中正,故利見大人。
《象》曰:隨風巽,君子以申命行事。
前風去而後風隨之,故曰隨風。申命者,隨風之象也。申命者,所以曉諭于行事之先,行事者所以踐言于申命之後,其實一事也。〔商之盤庚,周之洛誥,諄諄于言語之間者,欲民曉知君上之心事,所以申命行事也。故建中之詔,雖不及商周,而隨時救弊,亦未必無小補云。〕
巽卦初六
初六:進退,利武人之貞。
巽為進退,進退之象也。變乾純剛,故曰武人。故履六三變乾亦曰武人,皆陰居陽位,變陽則稱武人也。蓋陰居陽位則不正,變乾則貞矣,故曰利武人之貞。曰利武人之貞,如云利陽剛之正也。
初六陰柔居下,又為巽之主,乃卑巽之過者也,是以持狐疑之心。凡事是非可否,莫之適從,故有進退之象。若此者,以剛果之不足也。茍能如武人之貞,則有以矯其柔懦之偏,不至于過巽矣。故教占者如是。
《象》曰:進退,志疑也。利武人之貞,志治也。
進退者,以陰柔居巽下,是非可否,莫之適從,志疑故也。惟疑則方寸已亂,不能決進退矣。若柔而濟之以剛,則心之所之者有定見,事之所行者有定守,可進則決于進,可退則決于退,不持疑于兩可,治而不亂矣。
巽卦九二
九二:巽在牀下,用史巫紛若,吉,无咎。
一陰在下,二陽在上,牀之象,故剝以床言。巽性伏,二無應于上,退而比初,心在于下,故曰牀下。中爻為兌,又巽綜兌,兌為巫,史巫之象也。又為口舌,為毀、為附,紛若之象也。史掌卜筮,曰史巫者,善于卜吉凶之巫也,故曰史巫,非兩人也。〔《周禮》「女巫有府一人,史四人,胥四人」,《離騷》云「巫咸將夕降兮,懷椒糈而要之」注,「巫咸,古之神巫,善于筮吉凶者」。〕紛者繽紛雜亂貌,若語助辭。〔巫者,男曰覡,女曰巫,巽為少女,故以巫言之。〕初乃陰爻,居于陽位,二乃陽爻,居于陰位,均之過于卑巽者也。初教以武人之貞,教之以直前勇敢也。二教之以巫之紛若,教之以抖擻奮發也。初陰據陽位,故教以男子之武,二陽據陰位,故教以女人之紛,爻辭之精如此。
二以陽處陰,而居下無應,乃比乎初,故有巽在牀下之象。然居下體,亦過于卑巽者,必不自安寧,如史巫之紛若,鼓舞動作,則有以矯其柔懦之偏,不惟得其吉,而在我亦无過咎矣。教占者當如是也。
《象》曰:紛若之吉,得中也。
得中者,得中而不過于卑巽也。凡小象,二五言中字,皆因中位,又兼人事。
巽卦九三
九三:頻巽吝。
頻者數也,三居兩巽之間,一巽既盡,一巽復來,頻巽之象。曰頻巽,則頻失可知矣。頻巽與頻復不同,頻復者終于能復也,頻巽者終于不巽也。
九三過剛不中,又居下體之上,本不能巽,但當巽之時,不容不巽矣。然屢巽屢失,吝之道也。故其象占如此。
《象》曰:頻巽之吝,志窮也。
三本剛,而位又剛,已不能巽矣,又乘剛,安能巽。曰志窮者,言心雖欲巽,而不得巽也。
巽卦六四
六四:悔亡,田獲三品。
中爻離,為戈兵,巽錯震,戈兵震動,田之象也。離居三,三品之象也。三品者,初巽為雞,二兌為羊,三離為雉也。
六四當巽之時,陰柔無應,承乘皆剛,宜有悔矣。然以陰居陰,得巽之正,又居上體之下,蓋居上而能下者也。故不惟悔亡,而且有田獲三品之象。占者能如是,則所求必得而有功矣。
《象》曰:田獲三品,有功也。
八卦正位,巽在四,所以獲三品而有功。
巽卦九五
九五:貞吉,悔亡,无不利,无初有終。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,吉。
先庚後庚,詳見蠱卦。五變則外卦為艮,成蠱矣。先庚丁,後庚癸,其說始于鄭玄,不成其說。
九五居尊,為巽之主,命令之所由出者也。以其剛健中正,故正而又吉,然巽順之體,初時不免有悔,至此則悔亡而无不利矣。惟其悔亡而无不利,故无初有終也。然命令之出,所係匪輕,必原其所以始,慮其所以終,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,庶乎命令之出,如風之吹物,無處不入,無物不鼓動矣。占者必如是而吉也。
《象》曰:九五之吉,位正中也。
剛健中正,未有不吉者。曰悔亡者,巽累之也。故孔子止言九五之吉。
巽卦上九
上九:巽在牀下,喪其資斧,貞凶。
本卦巽木綜兌金,又中爻兌金,斧之象也。又中爻離為戈兵,亦斧之象也。陰乃巽之主,陰在下四爻,上亦欲比乎四,故與二之巽在牀下同。九三九五不言牀下者,三過剛,五居中得正也。巽近市利三倍,本有其資,此爻變坎為盜,則喪其資矣。且中爻離兌斧象,皆在下爻,不相管攝,是喪其斧矣。貞者,巽本美德也。
上九居巽之終,而陰居于下,當巽之時,故亦有巽在牀下之象。但不中不正,窮之極矣,故又有喪其資斧之象。占者得此,雖正亦凶也。
《象》曰:巽在牀下,上窮也。喪其資斧,正乎凶也。
上窮者,言上九之時勢也,非釋巽在牀下也。巽在牀下,乃本卦之事,當巽之時,不容不巽者也。正乎凶,即爻辭貞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