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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宋末)俞琰撰《周易集说》繁体版卷二十四:爻传五〔损至艮〕

(宋末)俞琰撰《周易集说》繁体版卷二十四:爻传五〔损至艮〕 已事遄往,尚合志也。 尚合志謂上與**之志相合也。伊川程子曰:尚上也,時之所崇用為尚,初之所尚者,與上合志也。四賴於初,初益於四,與上合志也。紫陽朱子曰:尚上通。 九二利貞,中以為志也。 損下益上之道,損有餘以補不足,適中而已。蓋有餘則損之為中,九二非有餘者,則以弗損為中。九二以位言,其位得中而其志如此,故曰中以為志也。 一人行,三則疑也。 一則専而無他志,三則雜而疑所與,此人之常情也。伊川程子曰:一隂一陽,豈可三也,故三則當損。 損其疾,亦可喜也。 人之无疾,是可喜也。有疾而損其疾,則亦可喜也。 六五元吉,自上祐也。 五居君位之尊,而言上祐,其天祐乎。以爻象觀之,上謂上九,五受上之益,故言自上祐。 弗損益之,大得志也。 益九五之君,以益下為心,故大得志。損上九乃臣也,亦大得志,然則君臣上下,皆當以益下為心也。 元吉无咎,下不厚事也。 厚事,重厚之事也,即大作之謂。猶《詩北門》云:王事敦我是也。下不厚事者,初九在下,本不可當此大任,然既受**之益,悅而忘勞,所以事雖重厚,而不以為重厚也。紫陽朱子曰:下本不當任厚事,故不如是不足以塞咎也。 或益之,自外來也。 六二中正,非求益者也。初九益之,蓋出於望外,非其正應也,故曰「或益之,自外來也」。外指損之上九,益初九蓋自損上久而來也。損六五受上九之益,曰「自上祐」;益六二受初九之益,曰「自外來」,均言其所自也。 益用凶事,固有之也。 事之凶,變而施益,固亦有之,非其常也,故曰「益用凶事,固有之也」。其語意句法,與无妄九五爻傳同。誠齋楊氏曰:唯凶事,則固有是舉,不然則否。岷隱戴氏曰:固有之言,事之當然,不以為異也。 告公從,以益志也。 告於公而見從,豈但**有益下之志哉,亦以六五有此志也。 有孚惠心,勿問之矣,惠我徳,大得志也。 四既有孚,而順我之心,則雖有所損,亦不必問之矣。吾志在乎益下,今也下皆受其賜,而順我之徳,則吾大得志也。節初齊氏曰:四承志,五得志也。 莫益之,偏辭也;或擊之,自外來也。 益之時,上益下,下報上,而上下皆有益,上九獨不然,則所謂莫益之,乃其偏辭也。三應上擊之者,五非三也。孔子恐占者誤以為三,故曰「或擊之,自外來也」。平菴項氏曰:諸爻无无益者,獨上九一爻无益之者,故曰偏辭也。 不勝而往,咎也。 爻言往不勝為咎,孔子釋之曰「不勝而往咎也」,謂未往之先,已知其必不能勝,蓋明初九之所以為咎也。 有戎勿恤,得中道也。 初過剛,二則剛中而无過、无不及,處之蓋得中道,所以有戎勿恤。 君子夬夬,終无咎也。 君子當衆陽决一陰之時,與上六小人為應,能无咎乎,今也決而又決,雖其間去就,委折不能不致疑於同列,逮夫事久則明,終亦无咎也。 其行次且,位不當也。聞言不信,聰不明也。 九四之其行次且,蓋以剛居柔,而其位不當也。既聞言則非不聰也,昧而不信耳,不信則其心不明甚矣。孔子釋是爻不責其不聰,而責其不明,蓋誅心之論也。平菴項氏曰:夫以九五之正,一與上比,猶為未光,况九四之不正,其能明乎。 中行无咎,中未光也。 九五之决去上六,其事雖正,然其心潜有所係,特以義之不可而不容不决耳,蓋非其本心也,僅可以免咎,未足以為光明也。宋成曰:詳註驗經,誤增中字。 无號之凶,終不可長也。 小人都不能善終,其終必敗。夬之一隂,又安能長在五陽之上哉,故曰「无號之凶,終不可長也」。趙氏輯聞云:凡言終者,要其終也。 係于金柅,柔道牽也。 牽釋係字,初六之柔,近係于九二,則不進矣,故曰「係于金柅,柔道牽也」。隂性善係牽,係蓋隂柔之道也。 包有魚,義不及賓也。 義者宜也,初之魚二,既有之宜乎,其不及四也。 其行次且,行未牽也。 牽即初六,柔道之牽,九三雖與初六同體,然能以危厲自戒,則其行未為初六之所牽也。 无魚之凶,遠民也。 二與初比近而得之,故有魚;四雖應初,遠則失之,故无魚。二言義不及賓,此言遠民,蓋相發也。爻以初為小人,遂喻以羸豕,二四則皆目之為魚,孔子則又以初為民,易之取象,其例如此,蓋不可為典要也。 九五含章中正也,有隕自天,志不舍命也。 九以德言,五以位言,中則无過,正則不偏也。舍猶傳舍之舍,訓置,故傳舍亦為傳置。命令之出,務在必行,豈可舍哉。《象辭》言「后以施命誥四方」,此言「志不舍命」,謂九五之志,將以偏告四方,如風行天下,不少停置也。不釋以杞包瓜,蓋含即包也,章即瓜也。平菴項氏曰:舍字去聲,義與隨之志舍下也同。 姤其角,上窮吝也。 角剛而傷物,以此與人相遇,誰其與之。在姤之時,其位居上而无所遇,蓋亦窮矣,所應所乘皆无所遇,豈不吝乎。 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。 既應四,又比二,方寸動亂而不一,故曰「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」。 引吉无咎,中未變也。 二乃五之正應,而位又得中,雖為九四所間,而卒未能萃,然而中有所守而未變也。中未變者,事君之禮雖不能隨時,事君之心則未嘗變也。 往无咎,上巽也。 六三之所以往无咎者,上之人巽而不相拒也。四與五居己之上,同是互體之巽,故曰上巽也。孔子於此爻明以互體示人,而王弼輩不取互體,殆不深究耳,或以上為上六,誤矣。上六非巽體也。 大吉无咎,位不當也。 唯居人君之位,然後可以當天下之萃,故九五之《爻辭》云「萃有位,无咎」,九四所以必大吉而後无咎者,以其位不當也。四蓋近臣也,况以九居之,則為近嫌,又焉可以當天下之萃,故孔子直以位不當斥之。 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 九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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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宋末)俞琰撰《周易集说》繁体版卷二十四:爻传五〔损至艮〕

已事遄往,尚合志也。

尚合志謂上與**之志相合也。伊川程子曰:尚上也,時之所崇用為尚,初之所尚者,與上合志也。四賴於初,初益於四,與上合志也。紫陽朱子曰:尚上通。

九二利貞,中以為志也。

損下益上之道,損有餘以補不足,適中而已。蓋有餘則損之為中,九二非有餘者,則以弗損為中。九二以位言,其位得中而其志如此,故曰中以為志也。

一人行,三則疑也。

一則専而無他志,三則雜而疑所與,此人之常情也。伊川程子曰:一隂一陽,豈可三也,故三則當損。

損其疾,亦可喜也。

人之无疾,是可喜也。有疾而損其疾,則亦可喜也。

六五元吉,自上祐也。

五居君位之尊,而言上祐,其天祐乎。以爻象觀之,上謂上九,五受上之益,故言自上祐。

弗損益之,大得志也。

益九五之君,以益下為心,故大得志。損上九乃臣也,亦大得志,然則君臣上下,皆當以益下為心也。

元吉无咎,下不厚事也。

厚事,重厚之事也,即大作之謂。猶《詩北門》云:王事敦我是也。下不厚事者,初九在下,本不可當此大任,然既受**之益,悅而忘勞,所以事雖重厚,而不以為重厚也。紫陽朱子曰:下本不當任厚事,故不如是不足以塞咎也。

或益之,自外來也。

六二中正,非求益者也。初九益之,蓋出於望外,非其正應也,故曰「或益之,自外來也」。外指損之上九,益初九蓋自損上久而來也。損六五受上九之益,曰「自上祐」;益六二受初九之益,曰「自外來」,均言其所自也。

益用凶事,固有之也。

事之凶,變而施益,固亦有之,非其常也,故曰「益用凶事,固有之也」。其語意句法,與无妄九五爻傳同。誠齋楊氏曰:唯凶事,則固有是舉,不然則否。岷隱戴氏曰:固有之言,事之當然,不以為異也。

告公從,以益志也。

告於公而見從,豈但**有益下之志哉,亦以六五有此志也。

有孚惠心,勿問之矣,惠我徳,大得志也。

四既有孚,而順我之心,則雖有所損,亦不必問之矣。吾志在乎益下,今也下皆受其賜,而順我之徳,則吾大得志也。節初齊氏曰:四承志,五得志也。

莫益之,偏辭也;或擊之,自外來也。

益之時,上益下,下報上,而上下皆有益,上九獨不然,則所謂莫益之,乃其偏辭也。三應上擊之者,五非三也。孔子恐占者誤以為三,故曰「或擊之,自外來也」。平菴項氏曰:諸爻无无益者,獨上九一爻无益之者,故曰偏辭也。

不勝而往,咎也。

爻言往不勝為咎,孔子釋之曰「不勝而往咎也」,謂未往之先,已知其必不能勝,蓋明初九之所以為咎也。

有戎勿恤,得中道也。

初過剛,二則剛中而无過、无不及,處之蓋得中道,所以有戎勿恤。

君子夬夬,終无咎也。

君子當衆陽决一陰之時,與上六小人為應,能无咎乎,今也決而又決,雖其間去就,委折不能不致疑於同列,逮夫事久則明,終亦无咎也。

其行次且,位不當也。聞言不信,聰不明也。

九四之其行次且,蓋以剛居柔,而其位不當也。既聞言則非不聰也,昧而不信耳,不信則其心不明甚矣。孔子釋是爻不責其不聰,而責其不明,蓋誅心之論也。平菴項氏曰:夫以九五之正,一與上比,猶為未光,况九四之不正,其能明乎。

中行无咎,中未光也。

九五之决去上六,其事雖正,然其心潜有所係,特以義之不可而不容不决耳,蓋非其本心也,僅可以免咎,未足以為光明也。宋成曰:詳註驗經,誤增中字。

无號之凶,終不可長也。

小人都不能善終,其終必敗。夬之一隂,又安能長在五陽之上哉,故曰「无號之凶,終不可長也」。趙氏輯聞云:凡言終者,要其終也。

係于金柅,柔道牽也。

牽釋係字,初六之柔,近係于九二,則不進矣,故曰「係于金柅,柔道牽也」。隂性善係牽,係蓋隂柔之道也。

包有魚,義不及賓也。

義者宜也,初之魚二,既有之宜乎,其不及四也。

其行次且,行未牽也。

牽即初六,柔道之牽,九三雖與初六同體,然能以危厲自戒,則其行未為初六之所牽也。

无魚之凶,遠民也。

二與初比近而得之,故有魚;四雖應初,遠則失之,故无魚。二言義不及賓,此言遠民,蓋相發也。爻以初為小人,遂喻以羸豕,二四則皆目之為魚,孔子則又以初為民,易之取象,其例如此,蓋不可為典要也。

九五含章中正也,有隕自天,志不舍命也。

九以德言,五以位言,中則无過,正則不偏也。舍猶傳舍之舍,訓置,故傳舍亦為傳置。命令之出,務在必行,豈可舍哉。《象辭》言「后以施命誥四方」,此言「志不舍命」,謂九五之志,將以偏告四方,如風行天下,不少停置也。不釋以杞包瓜,蓋含即包也,章即瓜也。平菴項氏曰:舍字去聲,義與隨之志舍下也同。

姤其角,上窮吝也。

角剛而傷物,以此與人相遇,誰其與之。在姤之時,其位居上而无所遇,蓋亦窮矣,所應所乘皆无所遇,豈不吝乎。

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。

既應四,又比二,方寸動亂而不一,故曰「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」。

引吉无咎,中未變也。

二乃五之正應,而位又得中,雖為九四所間,而卒未能萃,然而中有所守而未變也。中未變者,事君之禮雖不能隨時,事君之心則未嘗變也。

往无咎,上巽也。

六三之所以往无咎者,上之人巽而不相拒也。四與五居己之上,同是互體之巽,故曰上巽也。孔子於此爻明以互體示人,而王弼輩不取互體,殆不深究耳,或以上為上六,誤矣。上六非巽體也。

大吉无咎,位不當也。

唯居人君之位,然後可以當天下之萃,故九五之《爻辭》云「萃有位,无咎」,九四所以必大吉而後无咎者,以其位不當也。四蓋近臣也,况以九居之,則為近嫌,又焉可以當天下之萃,故孔子直以位不當斥之。

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

九五居萃之時,雖有其位,而下有九四分其權,則其志蓋未光也。爻傳於此之九五曰「顯比之吉」,於萃之九五則曰「未光」,彼无九四之隔,而此隔於九四也。然則顯者其德也,未光者不幾於徒位歟。漢上朱氏曰:一本无志字。

齎咨涕洟,未安上也。

萃之時,天下皆利見。九五之大人,我獨背之,而位處其上,人雖不我咎,我則未能自安於其上也。

允升大吉,上合志也。

上指四,非二也。初之所以得升者,在下位而獲乎上也。初六與**道同志合,是為上合志。進齋徐氏曰:晉下三柔與五同志,故六三言衆允,而釋之以志上行。升下一柔與四合志,故初六言允升而釋之以上合志。

九二之孚,有喜也。

剛中而應,非九三所能阻,此九二之孚,所以有喜也。九二以位言。

升虛邑,无所疑也。

在上三隂皆順之,何疑之有。

王用享于岐山,順事也。

坤體之順,况以六居四而又正,則其有事於岐山也。誠意上達于鬼神,蓋亦升之順事也。

貞吉升階,大得志也。

六五為升之主,尊居九陛之上,而下有九二剛中之賢為之正應,諸爻又皆巽順之,是以大得志也。釋貞吉升階,而贊其大得志,蓋又發明文王言外之意。

宜升在上,消不富也。

宜升而至於上,則窮矣,唯有消亡,豈復有增益之富。《序卦》云:升而不已必困,此困所以繼升之後也。凡爻傳所謂在上,皆以位言。漢上朱氏曰:隂虛為不富。

入于幽谷,幽不明也。

幽不明謂其昏暗而陷於幽深之地,明則不至是也。郭京曰:不明上誤增幽字。節初齊氏曰:始雖无所見而妄出,終有所激而深入,皆不明也。然則初非入而幽,蓋本幽也,故特出幽字,或以幽為衍文,非也。

困于酒食,中有慶也。

九二以剛中之徳自守,雖困于酒食,而誠意上通於五,遂有朱紱方來之慶。

據于蒺藜,乘剛也;入于其宫不見其妻,不祥也。

乘剛謂乘九二之剛,猶據于剛芒之上,不得其安也。祥與詳通,與履上九《爻辭》「考祥其旋」同,皆當作詳。不詳謂死期將至而不詳審,非以不祥釋凶字也。或曰:當與大壯上六爻傳不詳同,此訛為祥爾。

來徐徐,志在下也;雖不當位,有與也。

四非不來也,但徐徐爾,其身雖徐徐而不亟,其志則未嘗不在於初也。以九居四,雖不當位,而與初相應,此在困之時,有與者也。困之六爻,二五皆剛,三上皆柔,唯四與初剛柔相應,故特以有與言之。

劓刖,志未得也;乃徐有說,以中直也;利用祭祀,受福也。

志未得之義,與謙之上六、困之九五同。五將求二以相與,共濟天下之困,而小人間之,遂用劓刖之刑以刑,小人其志蓋未得也,以中直之義與同人之九五同。九五之君不正小人不直之罪,則六二君子未得其直,而五也卒有未說,二既得其直,則五也乃徐有說,五之所以乃徐有說者,以五之中直,二之中也,故刑其不中而用其中,則二於是乎有慶,五於是乎受福矣。平菴項氏曰:二五本非正應,特以中相得,故二曰「中有慶也」,五曰「以中直也」,志皆謂所應,四志在初而未得,故來徐徐;五志在二而未得,故乃徐有說。

困于葛藟,未當也;動悔有悔吉,行也。

未當謂困於六三之纏繞,而不自為計,則其所處未為當也。行謂脫去六三而行,上六之所以轉禍為福者,以其能自為行計也,蓋處困之極,能行則吉,不行則常在困中,无有出期也。雲間田氏曰:諸家皆以吉行也。三字為一句,非也。蓋「動悔有悔吉」是句,「行也」是句,動悔有悔之所以吉者,以能行而得之也,行也二字乃是暗解征吉之義。

井泥不食,下也;舊井无禽,時舍也。

下謂初在井卦之底,時謂所遭之時。舍者止也。井之所以為新舊者,時也;時舍者,時不用汲也。虞翻曰:時舍之義,與《亁文言傳》之時舍同。平菴項氏曰:謂之時舍,明非初之罪,時至在此爾。至三而渫,至四而甃,即此井也,井未嘗變,變者時也。

井谷射鮒,无與也。

困之水欲下而下有應,曰有與者,退而有與也。井之水欲上,而上無應,曰无與者,進而無與也。爻曰「井谷射鮒,甕敝漏」,而爻傳止曰「井谷射鮒,无與也」,蓋无與即解甕敝漏。伊川程子曰:井以上出為功,二陽剛之才,本可濟用,以在下而上无應援,是以下比於初,若上有與之者,則當汲引而上,成井之功矣。

井渫不食,行惻也;求王明,受福也。

爻云「為我心惻」,爻傳乃云「行惻」,謂九三之所行,實可惻也。爻云「王明」,爻傳乃加一「求」字,蓋君子將以濟人利物,切於施為,故其所願則唯求吾王之明也。或疑三非五應,安得相求,殊不思率土之濱,莫非王臣,九五之君以陽剛中正之徳而居上,三何惡於求之哉。平菴項氏曰:五在坎中,自三至五為離,不願其為坎也,故為求王明,九三之求王明,非為富貴,將使上下皆受其福,此以明慕君之本心也。

井甃无咎,脩井也。

物壞然後脩,脩然後完,井壞而甃完之,則舊井為新井矣,又何咎之有。脩字釋甃字,又見補過而无咎之意。《論語》云:過而不改是謂過矣。井之**,其能改過而自脩者歟。

寒泉之食,中正也。

井之六爻或中而不正,或正而不中,既中且正,唯九五耳。井道貴養,唯中正則能養人,故曰寒泉之食,中正也。不中不正,為初六之泥而食之,則害人矣。

元吉在上,大成也。

在上以位言,井以上出為功,上之元吉,井功至此而大成也。何謂大成?自九二渫之,**甃之,至五而有寒泉,至上則從人汲取而勿幕,井之功大成矣。

鞏用黃牛,不可以有為也。

初九剛明之才,雖可以有為,然居革之初,在位之下,又无正應,詎宜驟有所為哉。不可,戒辭也。去之革二字,省辭也。或曰:牛當作革可,省牛不可省革。

已日革之,行有嘉也。

革所以去弊,未當革而遽往,則其往為貪功競進,變更紛紛,適以滋弊耳,何嘉之有?必往於已日當革之時,則其行有嘉美之功。行釋征字,嘉釋吉无咎。

革言三就,又何之矣。

之往也,既稽之衆論,至於三而皆合矣,又將何之。之釋征字。

改命之吉,信志也。

信志謂其志在乎革去前弊,而有以取信於人也,至此已日之後,則不唯人信吾志,而吾亦自信也。

大人虎變,其文炳也。

虎之斑文大而疎朗,革道已成,事理簡明如虎文之炳然也。

君子豹變,其文蔚也。小人革面,順以從君也。

豹之斑文細而且密,君子居革之終,以功業著見,蓋猶豹文之蔚然也,比之虎文之簡明,則有間矣,此亦九五上六大小之別也。小人居革之終,幡然嚮道以順從九五之君,无不心悅而誠服,故曰「小人革面,順以從君也」。或者乃謂,面革而心不革,非也。夫既順從矣,心烏得而不革,蓋未熟玩孔子之辭耳。

鼎顛趾,未悖也;利出否,以從貴也。

鼎貴正,顛則趾逆向上,悖也。然其中宿有漬穢,因顛而出之,未為悖也。去故以納新,出穢以致潔,所以從貴也。易以隂為賤,陽為貴,初與四應從貴,謂從九四之陽。

鼎有實,慎所之也;我仇有疾,終无尤也。

二與五為正應,鼎有實則當慎所往以奉五可也,為初所即不可也。然物既不能即我,終亦吉而无尤也。

鼎耳革,失其義也。

鼎耳虛而處上,然後可以貫之以鉉,今實而處下,則失其鼎耳之義也。節初齊氏曰:耳受鉉者也,上九鉉也,而三應之,五比之故,五為耳,三亦為耳,**革而三革者,五得耳之義而三失之也。

覆公餗,信如何也。

初與四應,是其私信之人也,蔽於所私而信任非人,其禍如何哉。或曰:信如何,嗟嘆之辭也,猶言果必若是而无疑其如何也。

鼎黃耳,中以為實也。

鼎耳中虛,實者其鉉也,虛中故能受鉉以為實。

玉鉉在上,剛柔節也。

井與鼎皆以上出為功,故孔子於此二卦之上爻皆言在上,上以位言,鼎之上蓋鉉之本位也,玉之徳堅剛而溫潤,上九在上,以剛居柔,而不至於過,蓋得剛柔之節者也。

震來虩虩,恐致福也;笑言啞啞,後有則也。

初九為震之主爻,又在卦之初,故爻辭與彖辭同,而爻傳之辭亦與彖傳之辭同。

震來厲,乘剛也。

乘剛謂乘初九之剛,剛在初而二乘之,則其震也出於不意,遂倉惶失措而不得其安,不然六五獨非乘剛者哉。

震蘇蘇,位不當也。

位不當謂所處不正,不正所以震蘇蘇,正則震來虩虩矣。

震遂泥,未光也。

陽剛本光明,陷於重險之中而遂泥,是以謂之未光。

震往來厲,危行也;其事在中,大无喪也。

當雷聲往來震動之時,恐懼而不安之甚,故曰「震往來厲,危行也」。二遇初震,猶不得其安,况重震而五遇之乎。夫以六居五,雖失其正,然得中而事无過為,則亦无大喪失,故曰「其事在中,大无喪也」。或曰:其事在中,如渙《彖傳》謂「王乃在中」皆主祭言之其事,為獻享之事在中,在廟之中也。

震索索,中未得也;雖凶无咎,畏鄰戒也。

中未得者,震至上六,雖其聲索索,而此心恐懼自失,唯恐有過而弗能改也。位處震終動極,極則當變,豈宜復動,故征行則凶,征行雖凶,能以六五之鄰為戒,而脩省則亦无咎也。紫陽朱子曰:中謂中心。

艮其趾,未失正也。

初陽位而隂居之,似乎失正,然隂柔本在下之物,謂之失正未可也。若以足趾觀之,雖有行動之象,然能止於其初而不動,亦未至於失正也。

不拯其隨,未退聴也。

未退聴者,其隨非六二之本心也。但言不拯其隨,而不言其心不快,蓋未退聴即解。「其心不快」四字或以未退聴為三止乎上而未肯下從乎二則非也。

艮其限,危薰心也。

危釋厲字,其夤列則有危亡之憂,今不言列其夤而徑言危薰心,蓋省文也。

艮其身,止諸躬也。

與物相背則外无所見,唯自止其身而已。身之外无能為也,故曰「艮其身,止諸躬也」,躬即身也,童溪王氏曰:或者有身信而躬屈之說,非也。

艮其輔,以中正也。

多言數窮,不如守中。六五之所以艮其輔而不至於悔,以其中也。平菴項氏曰:中正以上下叶韻,當作正中。紫陽朱子曰:正字羨文,叶韻可見。愚謂:以躬終二韻叶之當,如大壯九二爻傳之例,作以中也為是。

敦艮之吉,以厚終也。

上處艮終而吉,以其能盡止道而謹厚克終也。厚釋敦字,《書君陳》云:惟民生厚,因物有遷。遷者止之反也,不能止,此厚之所以不終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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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宋末)俞琰撰《周易集说》繁体版卷二十四:爻传五〔损至艮〕 已事遄往,尚合志也。 尚合志謂上與六四之志相合也。伊川程子曰:尚上也,時之所崇用為尚,初之所尚者,與上合志也。四賴於初,初益於四,與上合志也。紫陽朱子曰:尚上通。 九二利貞,中以為志也。 損下益上之道,損有餘以補不足,適中而已。蓋有餘則損之為中,九二非有餘者,則以弗損為中。九二以位言,其位得中而其志如此,故曰中以為志也。 一人行,三則疑也。 一則専而無他志,三則雜而疑所與,此人之常情也。伊川程子曰:一隂一陽,豈可三也,故三則當損。 損其疾,亦可喜也。 人之无疾,是可喜也。有疾而損其疾,則亦可喜也。 六五元吉,自上祐也。 五居君位之尊,而言上祐,其天祐乎。以爻象觀之,上謂上九,五受上之益,故言自上祐。 弗損益之,大得志也。 益九五之君,以益下為心,故大得志。損上九乃臣也,亦大得志,然則君臣上下,皆當以益下為心也。 元吉无咎,下不厚事也。 厚事,重厚之事也,即大作之謂。猶《詩北門》云:王事敦我是也。下不厚事者,初九在下,本不可當此大任,然既受六四之益,悅而忘勞,所以事雖重厚,而不以為重厚也。紫陽朱子曰:下本不當任厚事,故不如是不足以塞咎也。 或益之,自外來也。 六二中正,非求益者也。初九益之,蓋出於望外,非其正應也,故曰「或益之,自外來也」。外指損之上九,益初九蓋自損上久而來也。損六五受上九之益,曰「自上祐」;益六二受初九之益,曰「自外來」,均言其所自也。 益用凶事,固有之也。 事之凶,變而施益,固亦有之,非其常也,故曰「益用凶事,固有之也」。其語意句法,與无妄九五爻傳同。誠齋楊氏曰:唯凶事,則固有是舉,不然則否。岷隱戴氏曰:固有之言,事之當然,不以為異也。 告公從,以益志也。 告於公而見從,豈但六四有益下之志哉,亦以六五有此志也。 有孚惠心,勿問之矣,惠我徳,大得志也。 四既有孚,而順我之心,則雖有所損,亦不必問之矣。吾志在乎益下,今也下皆受其賜,而順我之徳,則吾大得志也。節初齊氏曰:四承志,五得志也。 莫益之,偏辭也;或擊之,自外來也。 益之時,上益下,下報上,而上下皆有益,上九獨不然,則所謂莫益之,乃其偏辭也。三應上擊之者,五非三也。孔子恐占者誤以為三,故曰「或擊之,自外來也」。平菴項氏曰:諸爻无无益者,獨上九一爻无益之者,故曰偏辭也。 不勝而往,咎也。 爻言往不勝為咎,孔子釋之曰「不勝而往咎也」,謂未往之先,已知其必不能勝,蓋明初九之所以為咎也。 有戎勿恤,得中道也。 初過剛,二則剛中而无過、无不及,處之蓋得中道,所以有戎勿恤。 君子夬夬,終无咎也。 君子當衆陽决一陰之時,與上六小人為應,能无咎乎,今也決而又決,雖其間去就,委折不能不致疑於同列,逮夫事久則明,終亦无咎也。 其行次且,位不當也。聞言不信,聰不明也。 九四之其行次且,蓋以剛居柔,而其位不當也。既聞言則非不聰也,昧而不信耳,不信則其心不明甚矣。孔子釋是爻不責其不聰,而責其不明,蓋誅心之論也。平菴項氏曰:夫以九五之正,一與上比,猶為未光,况九四之不正,其能明乎。 中行无咎,中未光也。 九五之决去上六,其事雖正,然其心潜有所係,特以義之不可而不容不决耳,蓋非其本心也,僅可以免咎,未足以為光明也。宋成曰:詳註驗經,誤增中字。 无號之凶,終不可長也。 小人都不能善終,其終必敗。夬之一隂,又安能長在五陽之上哉,故曰「无號之凶,終不可長也」。趙氏輯聞云:凡言終者,要其終也。 係于金柅,柔道牽也。 牽釋係字,初六之柔,近係于九二,則不進矣,故曰「係于金柅,柔道牽也」。隂性善係牽,係蓋隂柔之道也。 包有魚,義不及賓也。 義者宜也,初之魚二,既有之宜乎,其不及四也。 其行次且,行未牽也。 牽即初六,柔道之牽,九三雖與初六同體,然能以危厲自戒,則其行未為初六之所牽也。 无魚之凶,遠民也。 二與初比近而得之,故有魚;四雖應初,遠則失之,故无魚。二言義不及賓,此言遠民,蓋相發也。爻以初為小人,遂喻以羸豕,二四則皆目之為魚,孔子則又以初為民,易之取象,其例如此,蓋不可為典要也。 九五含章中正也,有隕自天,志不舍命也。 九以德言,五以位言,中則无過,正則不偏也。舍猶傳舍之舍,訓置,故傳舍亦為傳置。命令之出,務在必行,豈可舍哉。《象辭》言「后以施命誥四方」,此言「志不舍命」,謂九五之志,將以偏告四方,如風行天下,不少停置也。不釋以杞包瓜,蓋含即包也,章即瓜也。平菴項氏曰:舍字去聲,義與隨之志舍下也同。 姤其角,上窮吝也。 角剛而傷物,以此與人相遇,誰其與之。在姤之時,其位居上而无所遇,蓋亦窮矣,所應所乘皆无所遇,豈不吝乎。 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。 既應四,又比二,方寸動亂而不一,故曰「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」。 引吉无咎,中未變也。 二乃五之正應,而位又得中,雖為九四所間,而卒未能萃,然而中有所守而未變也。中未變者,事君之禮雖不能隨時,事君之心則未嘗變也。 往无咎,上巽也。 六三之所以往无咎者,上之人巽而不相拒也。四與五居己之上,同是互體之巽,故曰上巽也。孔子於此爻明以互體示人,而王弼輩不取互體,殆不深究耳,或以上為上六,誤矣。上六非巽體也。 大吉无咎,位不當也。 唯居人君之位,然後可以當天下之萃,故九五之《爻辭》云「萃有位,无咎」,九四所以必大吉而後无咎者,以其位不當也。四蓋近臣也,况以九居之,則為近嫌,又焉可以當天下之萃,故孔子直以位不當斥之。 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 九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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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宋末)俞琰撰《周易集说》繁体版卷二十四:爻传五〔损至艮〕

已事遄往,尚合志也。

尚合志謂上與六四之志相合也。伊川程子曰:尚上也,時之所崇用為尚,初之所尚者,與上合志也。四賴於初,初益於四,與上合志也。紫陽朱子曰:尚上通。

九二利貞,中以為志也。

損下益上之道,損有餘以補不足,適中而已。蓋有餘則損之為中,九二非有餘者,則以弗損為中。九二以位言,其位得中而其志如此,故曰中以為志也。

一人行,三則疑也。

一則専而無他志,三則雜而疑所與,此人之常情也。伊川程子曰:一隂一陽,豈可三也,故三則當損。

損其疾,亦可喜也。

人之无疾,是可喜也。有疾而損其疾,則亦可喜也。

六五元吉,自上祐也。

五居君位之尊,而言上祐,其天祐乎。以爻象觀之,上謂上九,五受上之益,故言自上祐。

弗損益之,大得志也。

益九五之君,以益下為心,故大得志。損上九乃臣也,亦大得志,然則君臣上下,皆當以益下為心也。

元吉无咎,下不厚事也。

厚事,重厚之事也,即大作之謂。猶《詩北門》云:王事敦我是也。下不厚事者,初九在下,本不可當此大任,然既受六四之益,悅而忘勞,所以事雖重厚,而不以為重厚也。紫陽朱子曰:下本不當任厚事,故不如是不足以塞咎也。

或益之,自外來也。

六二中正,非求益者也。初九益之,蓋出於望外,非其正應也,故曰「或益之,自外來也」。外指損之上九,益初九蓋自損上久而來也。損六五受上九之益,曰「自上祐」;益六二受初九之益,曰「自外來」,均言其所自也。

益用凶事,固有之也。

事之凶,變而施益,固亦有之,非其常也,故曰「益用凶事,固有之也」。其語意句法,與无妄九五爻傳同。誠齋楊氏曰:唯凶事,則固有是舉,不然則否。岷隱戴氏曰:固有之言,事之當然,不以為異也。

告公從,以益志也。

告於公而見從,豈但六四有益下之志哉,亦以六五有此志也。

有孚惠心,勿問之矣,惠我徳,大得志也。

四既有孚,而順我之心,則雖有所損,亦不必問之矣。吾志在乎益下,今也下皆受其賜,而順我之徳,則吾大得志也。節初齊氏曰:四承志,五得志也。

莫益之,偏辭也;或擊之,自外來也。

益之時,上益下,下報上,而上下皆有益,上九獨不然,則所謂莫益之,乃其偏辭也。三應上擊之者,五非三也。孔子恐占者誤以為三,故曰「或擊之,自外來也」。平菴項氏曰:諸爻无无益者,獨上九一爻无益之者,故曰偏辭也。

不勝而往,咎也。

爻言往不勝為咎,孔子釋之曰「不勝而往咎也」,謂未往之先,已知其必不能勝,蓋明初九之所以為咎也。

有戎勿恤,得中道也。

初過剛,二則剛中而无過、无不及,處之蓋得中道,所以有戎勿恤。

君子夬夬,終无咎也。

君子當衆陽决一陰之時,與上六小人為應,能无咎乎,今也決而又決,雖其間去就,委折不能不致疑於同列,逮夫事久則明,終亦无咎也。

其行次且,位不當也。聞言不信,聰不明也。

九四之其行次且,蓋以剛居柔,而其位不當也。既聞言則非不聰也,昧而不信耳,不信則其心不明甚矣。孔子釋是爻不責其不聰,而責其不明,蓋誅心之論也。平菴項氏曰:夫以九五之正,一與上比,猶為未光,况九四之不正,其能明乎。

中行无咎,中未光也。

九五之决去上六,其事雖正,然其心潜有所係,特以義之不可而不容不决耳,蓋非其本心也,僅可以免咎,未足以為光明也。宋成曰:詳註驗經,誤增中字。

无號之凶,終不可長也。

小人都不能善終,其終必敗。夬之一隂,又安能長在五陽之上哉,故曰「无號之凶,終不可長也」。趙氏輯聞云:凡言終者,要其終也。

係于金柅,柔道牽也。

牽釋係字,初六之柔,近係于九二,則不進矣,故曰「係于金柅,柔道牽也」。隂性善係牽,係蓋隂柔之道也。

包有魚,義不及賓也。

義者宜也,初之魚二,既有之宜乎,其不及四也。

其行次且,行未牽也。

牽即初六,柔道之牽,九三雖與初六同體,然能以危厲自戒,則其行未為初六之所牽也。

无魚之凶,遠民也。

二與初比近而得之,故有魚;四雖應初,遠則失之,故无魚。二言義不及賓,此言遠民,蓋相發也。爻以初為小人,遂喻以羸豕,二四則皆目之為魚,孔子則又以初為民,易之取象,其例如此,蓋不可為典要也。

九五含章中正也,有隕自天,志不舍命也。

九以德言,五以位言,中則无過,正則不偏也。舍猶傳舍之舍,訓置,故傳舍亦為傳置。命令之出,務在必行,豈可舍哉。《象辭》言「后以施命誥四方」,此言「志不舍命」,謂九五之志,將以偏告四方,如風行天下,不少停置也。不釋以杞包瓜,蓋含即包也,章即瓜也。平菴項氏曰:舍字去聲,義與隨之志舍下也同。

姤其角,上窮吝也。

角剛而傷物,以此與人相遇,誰其與之。在姤之時,其位居上而无所遇,蓋亦窮矣,所應所乘皆无所遇,豈不吝乎。

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。

既應四,又比二,方寸動亂而不一,故曰「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」。

引吉无咎,中未變也。

二乃五之正應,而位又得中,雖為九四所間,而卒未能萃,然而中有所守而未變也。中未變者,事君之禮雖不能隨時,事君之心則未嘗變也。

往无咎,上巽也。

六三之所以往无咎者,上之人巽而不相拒也。四與五居己之上,同是互體之巽,故曰上巽也。孔子於此爻明以互體示人,而王弼輩不取互體,殆不深究耳,或以上為上六,誤矣。上六非巽體也。

大吉无咎,位不當也。

唯居人君之位,然後可以當天下之萃,故九五之《爻辭》云「萃有位,无咎」,九四所以必大吉而後无咎者,以其位不當也。四蓋近臣也,况以九居之,則為近嫌,又焉可以當天下之萃,故孔子直以位不當斥之。

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

九五居萃之時,雖有其位,而下有九四分其權,則其志蓋未光也。爻傳於此之九五曰「顯比之吉」,於萃之九五則曰「未光」,彼无九四之隔,而此隔於九四也。然則顯者其德也,未光者不幾於徒位歟。漢上朱氏曰:一本无志字。

齎咨涕洟,未安上也。

萃之時,天下皆利見。九五之大人,我獨背之,而位處其上,人雖不我咎,我則未能自安於其上也。

允升大吉,上合志也。

上指四,非二也。初之所以得升者,在下位而獲乎上也。初六與六四道同志合,是為上合志。進齋徐氏曰:晉下三柔與五同志,故六三言衆允,而釋之以志上行。升下一柔與四合志,故初六言允升而釋之以上合志。

九二之孚,有喜也。

剛中而應,非九三所能阻,此九二之孚,所以有喜也。九二以位言。

升虛邑,无所疑也。

在上三隂皆順之,何疑之有。

王用享于岐山,順事也。

坤體之順,况以六居四而又正,則其有事於岐山也。誠意上達于鬼神,蓋亦升之順事也。

貞吉升階,大得志也。

六五為升之主,尊居九陛之上,而下有九二剛中之賢為之正應,諸爻又皆巽順之,是以大得志也。釋貞吉升階,而贊其大得志,蓋又發明文王言外之意。

宜升在上,消不富也。

宜升而至於上,則窮矣,唯有消亡,豈復有增益之富。《序卦》云:升而不已必困,此困所以繼升之後也。凡爻傳所謂在上,皆以位言。漢上朱氏曰:隂虛為不富。

入于幽谷,幽不明也。

幽不明謂其昏暗而陷於幽深之地,明則不至是也。郭京曰:不明上誤增幽字。節初齊氏曰:始雖无所見而妄出,終有所激而深入,皆不明也。然則初非入而幽,蓋本幽也,故特出幽字,或以幽為衍文,非也。

困于酒食,中有慶也。

九二以剛中之徳自守,雖困于酒食,而誠意上通於五,遂有朱紱方來之慶。

據于蒺藜,乘剛也;入于其宫不見其妻,不祥也。

乘剛謂乘九二之剛,猶據于剛芒之上,不得其安也。祥與詳通,與履上九《爻辭》「考祥其旋」同,皆當作詳。不詳謂死期將至而不詳審,非以不祥釋凶字也。或曰:當與大壯上六爻傳不詳同,此訛為祥爾。

來徐徐,志在下也;雖不當位,有與也。

四非不來也,但徐徐爾,其身雖徐徐而不亟,其志則未嘗不在於初也。以九居四,雖不當位,而與初相應,此在困之時,有與者也。困之六爻,二五皆剛,三上皆柔,唯四與初剛柔相應,故特以有與言之。

劓刖,志未得也;乃徐有說,以中直也;利用祭祀,受福也。

志未得之義,與謙之上六、困之九五同。五將求二以相與,共濟天下之困,而小人間之,遂用劓刖之刑以刑,小人其志蓋未得也,以中直之義與同人之九五同。九五之君不正小人不直之罪,則六二君子未得其直,而五也卒有未說,二既得其直,則五也乃徐有說,五之所以乃徐有說者,以五之中直,二之中也,故刑其不中而用其中,則二於是乎有慶,五於是乎受福矣。平菴項氏曰:二五本非正應,特以中相得,故二曰「中有慶也」,五曰「以中直也」,志皆謂所應,四志在初而未得,故來徐徐;五志在二而未得,故乃徐有說。

困于葛藟,未當也;動悔有悔吉,行也。

未當謂困於六三之纏繞,而不自為計,則其所處未為當也。行謂脫去六三而行,上六之所以轉禍為福者,以其能自為行計也,蓋處困之極,能行則吉,不行則常在困中,无有出期也。雲間田氏曰:諸家皆以吉行也。三字為一句,非也。蓋「動悔有悔吉」是句,「行也」是句,動悔有悔之所以吉者,以能行而得之也,行也二字乃是暗解征吉之義。

井泥不食,下也;舊井无禽,時舍也。

下謂初在井卦之底,時謂所遭之時。舍者止也。井之所以為新舊者,時也;時舍者,時不用汲也。虞翻曰:時舍之義,與《亁文言傳》之時舍同。平菴項氏曰:謂之時舍,明非初之罪,時至在此爾。至三而渫,至四而甃,即此井也,井未嘗變,變者時也。

井谷射鮒,无與也。

困之水欲下而下有應,曰有與者,退而有與也。井之水欲上,而上無應,曰无與者,進而無與也。爻曰「井谷射鮒,甕敝漏」,而爻傳止曰「井谷射鮒,无與也」,蓋无與即解甕敝漏。伊川程子曰:井以上出為功,二陽剛之才,本可濟用,以在下而上无應援,是以下比於初,若上有與之者,則當汲引而上,成井之功矣。

井渫不食,行惻也;求王明,受福也。

爻云「為我心惻」,爻傳乃云「行惻」,謂九三之所行,實可惻也。爻云「王明」,爻傳乃加一「求」字,蓋君子將以濟人利物,切於施為,故其所願則唯求吾王之明也。或疑三非五應,安得相求,殊不思率土之濱,莫非王臣,九五之君以陽剛中正之徳而居上,三何惡於求之哉。平菴項氏曰:五在坎中,自三至五為離,不願其為坎也,故為求王明,九三之求王明,非為富貴,將使上下皆受其福,此以明慕君之本心也。

井甃无咎,脩井也。

物壞然後脩,脩然後完,井壞而甃完之,則舊井為新井矣,又何咎之有。脩字釋甃字,又見補過而无咎之意。《論語》云:過而不改是謂過矣。井之六四,其能改過而自脩者歟。

寒泉之食,中正也。

井之六爻或中而不正,或正而不中,既中且正,唯九五耳。井道貴養,唯中正則能養人,故曰寒泉之食,中正也。不中不正,為初六之泥而食之,則害人矣。

元吉在上,大成也。

在上以位言,井以上出為功,上之元吉,井功至此而大成也。何謂大成?自九二渫之,六四甃之,至五而有寒泉,至上則從人汲取而勿幕,井之功大成矣。

鞏用黃牛,不可以有為也。

初九剛明之才,雖可以有為,然居革之初,在位之下,又无正應,詎宜驟有所為哉。不可,戒辭也。去之革二字,省辭也。或曰:牛當作革可,省牛不可省革。

已日革之,行有嘉也。

革所以去弊,未當革而遽往,則其往為貪功競進,變更紛紛,適以滋弊耳,何嘉之有?必往於已日當革之時,則其行有嘉美之功。行釋征字,嘉釋吉无咎。

革言三就,又何之矣。

之往也,既稽之衆論,至於三而皆合矣,又將何之。之釋征字。

改命之吉,信志也。

信志謂其志在乎革去前弊,而有以取信於人也,至此已日之後,則不唯人信吾志,而吾亦自信也。

大人虎變,其文炳也。

虎之斑文大而疎朗,革道已成,事理簡明如虎文之炳然也。

君子豹變,其文蔚也。小人革面,順以從君也。

豹之斑文細而且密,君子居革之終,以功業著見,蓋猶豹文之蔚然也,比之虎文之簡明,則有間矣,此亦九五上六大小之別也。小人居革之終,幡然嚮道以順從九五之君,无不心悅而誠服,故曰「小人革面,順以從君也」。或者乃謂,面革而心不革,非也。夫既順從矣,心烏得而不革,蓋未熟玩孔子之辭耳。

鼎顛趾,未悖也;利出否,以從貴也。

鼎貴正,顛則趾逆向上,悖也。然其中宿有漬穢,因顛而出之,未為悖也。去故以納新,出穢以致潔,所以從貴也。易以隂為賤,陽為貴,初與四應從貴,謂從九四之陽。

鼎有實,慎所之也;我仇有疾,終无尤也。

二與五為正應,鼎有實則當慎所往以奉五可也,為初所即不可也。然物既不能即我,終亦吉而无尤也。

鼎耳革,失其義也。

鼎耳虛而處上,然後可以貫之以鉉,今實而處下,則失其鼎耳之義也。節初齊氏曰:耳受鉉者也,上九鉉也,而三應之,五比之故,五為耳,三亦為耳,五不革而三革者,五得耳之義而三失之也。

覆公餗,信如何也。

初與四應,是其私信之人也,蔽於所私而信任非人,其禍如何哉。或曰:信如何,嗟嘆之辭也,猶言果必若是而无疑其如何也。

鼎黃耳,中以為實也。

鼎耳中虛,實者其鉉也,虛中故能受鉉以為實。

玉鉉在上,剛柔節也。

井與鼎皆以上出為功,故孔子於此二卦之上爻皆言在上,上以位言,鼎之上蓋鉉之本位也,玉之徳堅剛而溫潤,上九在上,以剛居柔,而不至於過,蓋得剛柔之節者也。

震來虩虩,恐致福也;笑言啞啞,後有則也。

初九為震之主爻,又在卦之初,故爻辭與彖辭同,而爻傳之辭亦與彖傳之辭同。

震來厲,乘剛也。

乘剛謂乘初九之剛,剛在初而二乘之,則其震也出於不意,遂倉惶失措而不得其安,不然六五獨非乘剛者哉。

震蘇蘇,位不當也。

位不當謂所處不正,不正所以震蘇蘇,正則震來虩虩矣。

震遂泥,未光也。

陽剛本光明,陷於重險之中而遂泥,是以謂之未光。

震往來厲,危行也;其事在中,大无喪也。

當雷聲往來震動之時,恐懼而不安之甚,故曰「震往來厲,危行也」。二遇初震,猶不得其安,况重震而五遇之乎。夫以六居五,雖失其正,然得中而事无過為,則亦无大喪失,故曰「其事在中,大无喪也」。或曰:其事在中,如渙《彖傳》謂「王乃在中」皆主祭言之其事,為獻享之事在中,在廟之中也。

震索索,中未得也;雖凶无咎,畏鄰戒也。

中未得者,震至上六,雖其聲索索,而此心恐懼自失,唯恐有過而弗能改也。位處震終動極,極則當變,豈宜復動,故征行則凶,征行雖凶,能以六五之鄰為戒,而脩省則亦无咎也。紫陽朱子曰:中謂中心。

艮其趾,未失正也。

初陽位而隂居之,似乎失正,然隂柔本在下之物,謂之失正未可也。若以足趾觀之,雖有行動之象,然能止於其初而不動,亦未至於失正也。

不拯其隨,未退聴也。

未退聴者,其隨非六二之本心也。但言不拯其隨,而不言其心不快,蓋未退聴即解。「其心不快」四字或以未退聴為三止乎上而未肯下從乎二則非也。

艮其限,危薰心也。

危釋厲字,其夤列則有危亡之憂,今不言列其夤而徑言危薰心,蓋省文也。

艮其身,止諸躬也。

與物相背則外无所見,唯自止其身而已。身之外无能為也,故曰「艮其身,止諸躬也」,躬即身也,童溪王氏曰:或者有身信而躬屈之說,非也。

艮其輔,以中正也。

多言數窮,不如守中。六五之所以艮其輔而不至於悔,以其中也。平菴項氏曰:中正以上下叶韻,當作正中。紫陽朱子曰:正字羨文,叶韻可見。愚謂:以躬終二韻叶之當,如大壯九二爻傳之例,作以中也為是。

敦艮之吉,以厚終也。

上處艮終而吉,以其能盡止道而謹厚克終也。厚釋敦字,《書君陳》云:惟民生厚,因物有遷。遷者止之反也,不能止,此厚之所以不終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