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益,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。
《彖》曰:益,損上益下,民說无疆。自上下下,其道大光。利有攸往,中正有慶。利涉大川,木道乃行。
六四自損以益下,巽之致用,未有如益者也,故曰木道乃行。涉川者,用木之道也。
益,動而巽,日進无疆。天施地生,其益无方。
天施,乾為巽也。地生,坤為震也。
凡益之道,與時偕行。
君子之視民,與己一也。益者要有所損爾,故時然後行。
《象》曰:風雷,益。君子以見善則遷,有過則改。
懲忿窒慾,則上之為損也少。改過遷善,則下之蒙益也多矣。
初九:
初九:利用為大作,元吉,无咎。
《象》曰:元吉无咎,下不厚事也。
益之下,損之上也,故知損則知益矣。逆而觀之,益之初九,則損之上九也。自初己上,无不然者。惟其上下、內外不同,故其迹不能无少異。若所以盡初之情、處事之宜,則損益一也。損之上九,益之初九,皆正受益者也,彼之所以自損而專以益我者,豈以利我哉?將以厚責我也。我必有以塞之,故上九利有攸往,而初九利用為大作。上之有為也,其勢易有功,則其利倍。有罪則其責薄,故損之上九僅能无咎而已,正且吉矣。下之有為也,其勢難有功,則利歸於上,有罪則先受其責,故益之初九至於元吉,然後无咎。何則?其所居者,非厚事之地也。
六二:
六二:或益之,十朋之龜,弗克違,永貞吉。王用享于帝,吉。
《象》曰:或益之,自外來也。
益之六二,則損之六五也。六五所獲之龜,則九二弗損之益也。六二所獲之龜,則九五惠心之益也。是受益者臣也,則以永貞於五為吉。王也則以享帝為吉,皆受益而不忘報者也。
六三:
六三:益之,用凶事,无咎。有孚中行,告公用圭。
《象》曰:益用凶事,固有之也。
益之六三,則損之六四也。或益之者,人益我也。益之者,我益人也。六四之於初九,損其疾以益之。六三之於上九,用凶事以益之,其實一也。君子之遇凶也,惡衣糲食,致觳以自貶。上九雖吾應,然使其自損以益我,彼所不樂也。故六三致觳以自貶,然後能固而有之。彼以我為得其益而不以自厚也,則信我而來矣,故曰有孚中行。益以六二為王*,則初與三皆得為公,告者有以語之,益之也。《禮》之用圭也,卒事則反之,故圭非所以為賄,所以致信也。上九之益六三,以信而已,非有以予之。而六三亦享其信而无所取也,則上九樂益之矣。
*六二為王:《蘇氏易傳》作六二為主。
六四:
六四:中行,告公從,利用為依遷國。
《象》曰:告公從,以益志也。
益之六四,則損之六三也,皆以身為益者也。六四中行而益初九,豈特如上九用圭而已哉!非徒告之,乃以身從之。夫能損身以徇人者,此以益為志也。初九本陰也,六四本陽也,而相易也,故初九為遷國也。六四自損而初受其益,初九之遷,六四資之,故初九利用依我而遷也。
九五:
九五:有孚惠心,勿問元吉。有孚惠我德。
益之九五,則損之九二也。惠之以心,則惠而不費。九二益之以弗損之益,而九五惠之以不費之惠,其實一也。夫不費之惠,其有擇哉?故勿問元吉。我惟信二也,故二信我;我惟德二也,故二德我。有孚惠我德,永貞之報也。
《象》曰:有孚惠心,勿問之矣。惠我德,大得志也。
大得六二之志也。
上九:
上九:莫益之,或擊之,立心勿恒,凶。
《象》曰:莫益之,偏辭也。或擊之,自外來也。
益之上九,則損之初九也。二者皆不樂為益者也,故損其疾,用凶事而後能致之。初九在下,勢不得已,故已事遄往,而上九則益不益在我者也。且損上益下,君子之所樂,而小人之所戚也,故至於上九,特以莫益、勿恒之凶戒之。莫益之者,非无以益,我固曰莫益之。勿恒者,非不可恒,我固曰勿恒。莫與勿者,我之偏見不廣之辭也,眾莫不益下,所謂恒也。我特立是心,而勿恒之凶其宜矣。上者獨高之位,下之所疾也,而莫吾敢擊者,畏吾與也。莫益則无與矣。孔子曰:无交而求,則民不與。莫之與,則傷之者至矣。故或擊之。上九之致擊,如六二之致益,徒有是心,而物自有以應之,故皆曰或。或者,物自外來而吾不知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