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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清)朱轼《周易传义合订•卷六》第32卦-恒卦:雷风恒卦(巽下震上)

恒卦(雷风恒卦)【震宫三世卦|震上:错巽综艮-先天:东北-后天:东方|巽下:错震综兑|先天:西南|后天:东南|天位:太阴|人位:太阳|地位:少阳】 (清)朱軾《周易傳義合訂•卷六》【下经】第32卦-恒卦:雷风恒卦(巽下震上) 【原文】恆,亨,无咎,利貞,利有攸往。 【原文】彖曰:恒,久也。剛上而柔下,雷風相與,巽而動,剛柔皆應,恒。恒,亨,无咎,利貞,久於其道也。天地之道,恒久而不已也,利有攸往,終則有始也,日月得天而能久照,四時變化而能久成,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,觀其所恒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 《程傳》謂:恆,序卦:夫婦之道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恆。恆,久也。咸:夫婦之道,夫婦終身不變者也,故咸之後受之以恆也。咸:少男在少女之下,以男下女,是男女交感之義。恆:長男在長女之上,男尊女卑,夫婦居室之常道也。論交感之情,則少為親切;論尊卑之序,則長當謹正。故兌、艮為咸,而震、巽為恆也。男在女上,男動于外,女順于内,人理之常,故為恆也。又:剛上柔下,雷風相與,巽而動,剛柔相應,皆恆之義也。謹按:卦自泰來,剛上柔下,尊卑一定之分也。風起雷動,感應一定之機也。動必巽順,常道也。六爻剛柔相應,常理也,故謂之恒。恒之道,可以亨而无咎矣。然久必于正,亦惟正可久,未有不正而能久者也。莫正于天地之道,天地惟正,故能恆久不已,此恒道之所以利于貞也。恆之義有二:不遷也,不息也。遷而之他,非恆;怠而終止,非恆;止不必暴棄,偶有間斷,絶而復續,亦非恆;遷不必改圖,兼營旁騖,志力不專,亦非恆。然恆必以貞,而貞无一定。小人恆于惡,君子恆于善,善固正矣,而非執一以為善也。夏則葛,冬則裘,恒葛恒裘,可乎?晝則作,夜則息,恒作恒息,可乎?方不容易也。苟時勢頓殊,不得不舍此而他適,功不宜間也。而事機偶阻,又當暫置以俟後圖。事終則變,變則復始,有終有始者,无始无終也。此攸往之所以為貞,利貞故利往也。日月之往來,四時之代謝,聖人之化成天下,皆此道也。彖傳于日月曰得天,四時曰變化,互文也。 龔氏曰:利貞久于其道,體常也;利有攸往,終則有始,盡變也。體常而後能盡變,盡變亦所以體常。天地萬物所以常久者,以其能盡變也。故曰:觀其所恆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 【原文】象曰:雷風,恒,君子以立不易方。 謹按:立與咸象虛對,无著之謂虛,有據之謂立。虛則人任來,立則我不往。惟不迎,故不拒。咸、恆原無二道也。 【原文】初六:浚恒,貞凶,无攸利。 【原文】象曰:浚恒之凶,始求深也。 謹按:浚是用力字,如浚井之浚。六在下主巽,巽為入,其象為浚。初不可以言恆。初之恒,浚恆也。浚恆者,欲以躐等之功,致恆久之效也。象曰:始求深,深即恆也。惟恆乃深,不深不可謂恆。為學而窮神達化,為治而時雍風動,恆久而致之道也。始求深者,欲以深造久道之事,致之一旦,勢必進鋭退速,旋作旋輟,浚恆即不恆也。貞固如此,其凶必矣。易言貞,兼正、固二義。然有專言正者,卦辭利貞是也;有專言固者,爻辭三貞字是也。固即恆也。初之貞,恆于浚恆;三之貞,恆于不恒,猶上之以振為恆也,五之貞,恆于恆也。卦名恒,而爻多示人以改悟,所謂利有攸往也。 【原文】九二:悔亡。 【原文】象曰:九二悔亡,能久中也。 謹按:恆卦六爻皆恆九,恆于二雖不當位而得中。不當宜有悔,以得中而悔亡,隨時變易之謂中。恆于中,則非執一以為恆矣。四傳久非其位,兼不正不中言。 【原文】九三: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,貞吝。 【原文】象曰:不恒其德,无所容也。 謹按:九三之不恆, 《本義》謂:志從于上,不能久于其所。《程傳》謂志在上六,不惟陰陽相應,風復從雷,于恆處而不處。愚意不恆只緣過中。中,常道也,未有不中而能常者。而過中之害,又甚于不及,故六爻以三、上為最劣。貞,謂固守不恆以為恒,猶之上之振恒也。象曰:无所容,豈惟人不容我,我亦不能自容。羞辱之難受,甚于凶禍也。 ○又按:巽為進退,三居巽終,德之不恆,非偶一變遷也。其作輟者屢矣,而聖人猶望其悔悟也,故又戒之曰貞吝。羞自人承,吝由己生也。 【原文】九四:田无禽。 【原文】象曰:久非其位,安得禽也。 謹按:九居四位,不正不中,恆久如此,安所得乎?四位高近君,以不中不正之人,久處高位,素餐碌碌,一无所為,猶上傳云大无功也,故曰田无禽。非其位雖兼不中不正,重在不中。上恆六爻,皆恒久之恒,于二與四,不待言也。所異者,中與不中耳。中則利有攸往,不中則執而不變矣。 ○又按:四與初應,初求深矣。招之不來,猶姤四之包无魚也。坤為田,泰變為恆,而坤田之象失矣。震為塗,互兌為澤,求禽于塗澤之間,猶緣木求魚也。 【原文】六五:恒其德貞,婦人吉,夫子凶。 【原文】象曰:婦人貞吉,從一而終也,夫子制義,從婦凶也。 謹按:其德,謂六之柔德。六以柔順處五位而得中,是其恆也。恆于順也如此,而貞固不變,是以順為正之婦道耳。故占者婦人吉,夫子凶。 ○又按:二與五皆中,二中而无悔,五中而為夫子凶者,柔中非剛中也。義者,宜也。因事制宜,即彖傳所謂終則有始也。以義制事,權衡在我,從義不從人,夫子之道也。若婦人從夫,一與之齊,終身弗二,從一以為義者也。 【原文】上六:振恒,凶。 【原文】象曰:振恒在上,大无功也。 謹按:聖人繫爻,俱從本卦起義。咸六爻皆咸,恆六爻皆恒,通易皆然。而恆更多一轉折,蓋卦辭原有恆久不已、利有攸往兩義。初、三、五爻,貞字與往字對,往則變通,貞則執一也。二傳曰能久中,四傳曰久非其位,

(清)朱轼《周易传义合订•卷六》第32卦-恒卦:雷风恒卦(巽下震上)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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