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火同人 地位:少阴|人位:老阳|天位:老阳|错卦:地水师|综卦:火天大有|交互卦:天风姤
同人,于野,亨。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彖曰:同人于野,柔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同人曰:“同人于野,亨利涉大川。”乾行也。文明以健中正,而應君子正也。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。
天下之器大矣,其為務多矣。治之而不謬者,其唯同人乎。所以同其同而無方也。二一隂也,得中而羣陽歸焉。能得物之情,故曰同人。其德乾之德也。下之功,上使之也。為上能同於下者,鮮矣。能同之,則其德大矣,其務成矣。其聖人之功歟。上之不與,雖下求其同不可得也。非文明辨於内,剛健行於外,中正而相應者,不能同也。此君子之正而能通天下之志也。
象曰:天與火。同人。君子以類族辨物天體大也,火體小也。火曰炎,上同於天也。必時曦燥,而後盛乎。俟天之與也。上下之位旣列,得其同,則上能與下也。君子象之,而類其族,辨其物。志可同者與之,不遺其細者也。則天下何有焉。
《子夏易传●周易上经 卷二》同人初九
初九,同人于門,无咎。象曰:同人于門,又誰咎也。
卦一隂。而近者多得也。或尊而保之也。初比於二,不繫其常,出門同之,無與爭者,得之先也。誰之咎矣。
《子夏易传●周易上经 卷二》同人六二
六二,同人于宗,吝。象曰:同人于宗,吝。道也。
不能大同守宗獨應。失其于野之義,可惜也已。
《子夏易传●周易上经 卷二》同人九三
九三,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。象曰:伏戎于莽,敵剛也。三歳不興,安行也。
情係者,德之累也。妄興者,凶之道也。居下之長,而據尊之應,潛構兵戎,以敵於五。在下之上,曰髙陵也。至五而三,象三歳也。五勝而不能興也。禍自致也。安所行哉。
《子夏易传●周易上经 卷二》同人九四
九四,乘其墉,弗克,攻吉。象曰,乘其墉,義弗克也。其吉。則困而反則也。
與三攻,以求二,乘其墉也。猶隔之矣。二可得乎,其義固不克也。求之不得也。困而反其則矣。乃遇其吉也。
《子夏易传●周易上经 卷二》同人九五
九五,同人,先號咷而後笑。大師克相遇。象曰:同人之先,以中直也。大師相遇,言相克也。
剛健中正,求其同而為治也。夫求其同,固有不同者矣,故下剛。有役其公而私其同焉,以力正之。未獲其志,故先號咷而後笑也。非私也,求其治而中直以正也。剛而難遇也。之而後合,同人之道也。
《子夏易传●周易上经 卷二》同人上九
上九,同人,于郊无悔。象曰:同人于郊,志未得也。
居其外也。已過其内,無與同者,患爭之,悔則免矣。求同無與,志何得也。[/erphpdown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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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火同人 地位:少阴|人位:老阳|天位:老阳|错卦:地水师|综卦:火天大有|交互卦:天风姤
同人,于野,亨。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彖曰:同人于野,柔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同人曰:“同人于野,亨利涉大川。”乾行也。文明以健中正,而應君子正也。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。
天下之器大矣,其為務多矣。治之而不謬者,其唯同人乎。所以同其同而無方也。二一隂也,得中而羣陽歸焉。能得物之情,故曰同人。其德乾之德也。下之功,上使之也。為上能同於下者,鮮矣。能同之,則其德大矣,其務成矣。其聖人之功歟。上之不與,雖下求其同不可得也。非文明辨於内,剛健行於外,中正而相應者,不能同也。此君子之正而能通天下之志也。
象曰:天與火。同人。君子以類族辨物天體大也,火體小也。火曰炎,上同於天也。必時曦燥,而後盛乎。俟天之與也。上下之位旣列,得其同,則上能與下也。君子象之,而類其族,辨其物。志可同者與之,不遺其細者也。則天下何有焉。
《子夏易传●周易上经 卷二》同人初九
初九,同人于門,无咎。象曰:同人于門,又誰咎也。
卦一隂。而近者多得也。或尊而保之也。初比於二,不繫其常,出門同之,無與爭者,得之先也。誰之咎矣。
《子夏易传●周易上经 卷二》同人六二
六二,同人于宗,吝。象曰:同人于宗,吝。道也。
不能大同守宗獨應。失其于野之義,可惜也已。
《子夏易传●周易上经 卷二》同人九三
九三,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。象曰:伏戎于莽,敵剛也。三歳不興,安行也。
情係者,德之累也。妄興者,凶之道也。居下之長,而據尊之應,潛構兵戎,以敵於五。在下之上,曰髙陵也。至五而三,象三歳也。五勝而不能興也。禍自致也。安所行哉。
《子夏易传●周易上经 卷二》同人九四
九四,乘其墉,弗克,攻吉。象曰,乘其墉,義弗克也。其吉。則困而反則也。
與三攻,以求二,乘其墉也。猶隔之矣。二可得乎,其義固不克也。求之不得也。困而反其則矣。乃遇其吉也。
《子夏易传●周易上经 卷二》同人九五
九五,同人,先號咷而後笑。大師克相遇。象曰:同人之先,以中直也。大師相遇,言相克也。
剛健中正,求其同而為治也。夫求其同,固有不同者矣,故下剛。有役其公而私其同焉,以力正之。未獲其志,故先號咷而後笑也。非私也,求其治而中直以正也。剛而難遇也。之而後合,同人之道也。
《子夏易传●周易上经 卷二》同人上九
上九,同人,于郊无悔。象曰:同人于郊,志未得也。
居其外也。已過其内,無與同者,患爭之,悔則免矣。求同無與,志何得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