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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清)朱轼《周易传义合订•卷三》第5卦-需卦:水天需卦(乾下坎上)

水天需卦 地位:老阳|人位:少阴|天位:少阳|错卦:火地晋|综卦:天水讼|交互卦:火泽睽 (清)朱軾《周易傳義合訂•卷三》【上经】第5卦-需卦:水天需卦(乾下坎上) 周易傳義合訂卷三 大學士朱軾撰。 上經二 需,有孚,光亨,貞吉,利涉大川。 【原文】彖曰:需,須也,險在前也。剛健而不陷,其義不困窮矣。需,有孚,光亨,貞吉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 《程傳》:需,待也。以二體言之,乾之剛健,上進而遇險,未能進也,故為需待之義。以卦才言之,五居君位,為需之主,有剛健中正之德,而誠信充實于中,中實有孚也。有孚則光明而能亨通,得貞正而吉也。以此而需,何所不濟,雖險无難矣,故利涉大川也。凡言貞吉,有既正且吉者,有得正則吉者,不可不辨也。 《朱子語類》:需者,寧耐之意。以剛遇險,時節如此,只得寧耐以待之。且如涉川者,多以不能寧耐,致覆溺之禍,故需卦首言利涉大川。 謹按:九五一陽,居尊得正,下臨乾剛,有不動聲色、嚴肅整齊、正位凝命之象。傳曰:位乎天位。以正中釋卦辭,而卦之名義益顯矣。蓋坎再索而得乾之二畫,中實而孚,凡坎皆然。而需之下卦為乾,蓋全乾而上、四兩爻變者也。九五,乾之飛龍也。乾六爻俱陽為羣龍,今上、四兩爻變,則龍德獨歸九五矣。九五,龍德而正中者也。龍德者,天位之德也。以天德履天位,當其遇坎,則積而爲孚;及乎坎出,則發而為光。坎水内明外暗,實有是光於中,故曰有孚。有孚,故需。若本无是事,又何需之有乎?以政治言之,一人端拱穆清于上,萬姓休養生息于下,聖主賢臣,一德相孚,酒醴笙簧,燕笑譽處,一若太平无事者然。久之,乘會際可為所得,為大難平而險阻消,聖作物睹,萬國咸寧。此需之道,即乾之道也。卦辭有孚光三字為句。光者,孚之光也。孚而光,則需者不需矣。故其占亨通,得正而吉也。貞即有孚,孚而光,斯貞而吉矣。又曰利涉大川者,大川謂坎,需則不涉,亨則涉而利矣。 【原文】象曰:雲上於天,需,君子以飲食宴樂。 謹按:不曰水而曰雲,不曰雲在天而曰雲上于天,需待之義可想而見。樂天知命,居易俟時,飲食宴樂之謂也。 【原文】初九:需于郊,利用恆,无咎。 【原文】象曰:需于郊,不犯難行也。利用恆,无咎,未失常也。 謹按:曰郊,曰沙,曰泥,以去險之遠近取象。初最遠險,需于郊象。恒,常也。素位而行,安常之道也。程子云:安靜自守,志雖有需,而恬然若將終身,乃能用常也。 【原文】九二:需于沙,小有言,終吉。 【原文】象曰:需于沙,衍在中也,雖小有言,以吉終也。 《程傳》:衍,寛綽也。二雖近險,而以寛裕居中,故雖小有言語及之,終得其吉,善處者也。】 胡氏炳文曰:初最遠坎,利用恒,乃无咎。九二漸近坎,小有言矣。而曰終吉者,初九以剛居剛,恐其躁急,故雖遠險,猶有戒辭。九二以剛居柔,寛而得中,故雖近險,而不害其為吉。 謹按:象傳:衍在中。衍,寛裕也。内省不疚,從容自得,以待時會,雖小有言,終獲吉也。二與五應,需而不往,故有言。言者或譏其不速往,或以為宜且退也。互兌言象,兌少小,象。 【原文】九三:需于泥,致寇至。 【原文】象曰:需于泥,災在外也。自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。 謹按:需于泥,近坎矣,需而不需矣。雖害由自取,然當兩卦之交,勢不得不進。故象傳曰:敬慎不敗。但敎以慎進,不戒其進也。九三過剛不中,必敬慎乃能不敗。 【原文】**:需于血,出自穴。 【原文】象曰:需于血,順以聽也。 《本義》血者,殺傷之地;穴者,險陷之所。四交坎體,入乎險矣,故為需于血之象。然柔得其正,需而不進,故又為出自穴之象。占者如是,則雖在傷地,而終得出也。 謹按:卦之為需,乾為坎,需也。坎之險,由二隂陷陽,此衆陽所欲決而有待者也。至上下之間,隂陽逼近,陽不能復,需必爭之勢也。三之寇,四寇之;四之血,三傷之也。猶坤之龍戰于野,其血玄黄也。四為三傷,則隂不敵陽矣,故聖人敎之以需。需有將就順從,意謂當血之時,惟有順從乎陽,庶幾陽免于險,而隂亦得出于穴,兩得之道也。象傳:順以聽,謂順而聽命于陽也。】 【原文】九五:需于酒食,貞吉。 【原文】象曰:酒食,貞吉,以中正也。 《本義》:酒食,宴樂之具,言安以待之。九五陽剛中正,需于尊位,故有此象。占者如是而貞固,則得吉也。謹按:九五陽剛中正,卦辭所謂有孚光亨也,故聖人以爻辭為全卦象傳。 【原文】上六: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,終吉。 【原文】象曰:不速之客來,敬之終吉,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 謹按:以外卦言,上為坎險之極;以全卦言,上為需之極。險極則變,需極則進,此必然之理也。卦之為需,乾遇坎,兩不遽進也。不遽進者,非不進,進而不速也,至于需極則進矣。不速之客三人來,三人謂乾卦三爻。不速者,需也。來,進也。以險極而變之隂,當需極而進之陽,不能與抗,敬之而已。敬之者,謂隂變而順乎陽也。上爻本當位,變為陽則不當矣。雖為陽所逼,而失其正位,然變險為平,未為大失也。 ○四、上二耦,穴象。四在下,冀其出;上在上,戒其入。聖人未嘗不為小人計也。【资料录入】:丁不二 【初次点校】:解寶平 【再次点校】:暂无 【负责版主】:待申请 【点校底本】:钦定四库全书第四十七册-經部易类四十一(文渊阁藏本)

(清)朱轼《周易传义合订•卷三》第5卦-需卦:水天需卦(乾下坎上),卦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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