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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清]王宏撰《周易筮述•卷四》中爻第八

(清)王宏撰《周易筮述•卷四》中爻第八 若夫雜物撰德,辨是與非,則非其中爻不備。 雲峯胡氏曰:上文六爻相雜,此言二三四五於六爻之中,又雜物撰德者。如屯下震物為雷,德為動;上坎物為水,德為險。下互坤,則雜物為地,撰德為順矣;上互艮,則又雜物為山,撰德為止矣。亦可以辨是與非,而易愈備矣。 容齋洪氏曰:如坤、坎為師,而六五之爻曰長子帥師,以正應九二而言,蓋指二至四為震也。坤、艮為謙,而初六之爻曰涉大川,蓋自二而上,則六二、九三、**為坎也。 按:儀禮疏云:二至四,三至五,兩體交互,各成一卦,先儒謂之互體。朱子云:互體說,先儒多用之。《左傳》中一處說占得觀卦處,亦舉得分明。予謂孔子所言中爻,自是指互體。觀下文言二、四、三、五,明甚。是非者,當位不當位,中不中,正不正也。内外卦既足以示人矣,復自互體辨之,則是非益可見矣。此亦筮占觀變之一端也。京氏又分互體約象,則贅矣。 二與四同功而異位,其善不同,二多譽,四多懼,近也。柔之為道,不利遠者,其要无咎,其用柔中也。 朱子曰:此以下論中爻。同功,謂皆隂位。異位,謂遠近不同。四近君,故多懼。柔不利遠,而二多譽者,以其柔中也【或云近也,係注誤作正文】。 胡氏曰:上文雜物撰德,是謂中爻之互體,此則論中爻之本體。二與四為隂,隂以降為用,故不成乎四。退而成乎二,柔雖不利遠者,二隂成而得中,故多譽。四近君,若隂柔未成而不中,故多懼。 三與五同功而異位,三多凶,五多功,貴賤之等也。其柔危,其剛勝邪? 朱子曰:三五同陽位,而貴賤不同。然以柔居之則危,唯剛則能勝之。 胡氏曰:三與五為陽,陽以升為用,故不成乎三,獨進而成乎五。五為貴,又陽剛成而得中,故多功。三為賤,又陽剛未成而不中,故多凶。其柔危,其剛勝,專為三言也。於四不曰其剛危者,九居四,猶為剛而能柔者。危者,六居三,則才柔而志剛,所以危也。 周易筮述卷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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