旅卦(火山旅卦)【离宫一世卦|离上:错坎综离-先天:东方-后天:南方|艮下:错兑综震|先天:西北|后天:东北|天位:少阴|人位:太阳|地位:太阴】
【周易下经】第56卦-旅卦䷷火山旅卦(艮下离上)-(清)晏斯盛撰《易翼宗•卷六》
旅卦:䷷【艮下离上】
旅:(句),小亨(句)。旅貞吉。
傳:旅,小亨,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,止而麗乎明,是以小亨,旅貞吉也。旅之時義大矣哉!
大象:山上有火,旅,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。
序卦:窮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旅。
雜卦:親寡,旅也。
旅豐之覆,推離外而艮内,離柔而艮剛,家在外而止之,若寄寓然。豐内之離為旅之外卦,而六五得中,惟中故順,而兩剛比近,彼此相資。又艮止離明,而柔麗乎其中,亨道也。是所以亨者,柔中為之也。陽大隂小,故曰小亨。以德言之,則止者不窮于所往,明者不昧于所止,皆正道也,故曰旅貞吉。不然,行不知止,必窮于行,止而不明,必失其所,是亨雖小而義則大矣,故曰道不可須臾離,造次顚沛必於是也。
胡氏炳文曰:在旅而亨,亨之小者也。然事有小大,道無不在。大亨固利于貞,不可以亨之小而失其貞也。正道果可須臾離哉?
初六(句)。旅瑣瑣(句)斯(句)其所取災【斯,郭京作㒋,據王本改之者,失古文意】。傳旅瑣瑣,志窮災也。
瑣瑣,鄙細貌。斯,賤役。其所取災,猶言自辱也。本爻隂柔不中,處于最下,觀其行止之鄙細,是斯役之為也。以此處旅,失路誰悲,人以為行之窮也,而實其志之窮也。李斯見鼠而嘆,以為安可如鼠,顧其自處何如,而不知其志之早失,終如鼠也。其所取災,辨之可不早乎?
王氏應麟曰:旅初六斯其所取災,王輔嗣注云:為斯賤之役。唐郭京謂斯合作㒋。愚按後漢左雄傳職斯禄薄,注云:斯,賤也。不必改㒋。
六二,(句)。、旅即次(句)。、懷其資(句)。、得童僕(句)。貞、【九家易李鼎祚本童作僮,通字】。
傳:得童僕貞,終无尤也。
次,旅舍之所。卽,就也。資與齎同,聘禮所謂幾月之齎是也。旅次所恃者資,資之所恃者童僕,倘其不貞,則挾資而走,或耗敗不貲,旅次其能安乎?六二柔順中正,在艮之中則已止矣,故為次。隂爻為矣,利故懷資。艮為少男,而得其中以臨下,故為童僕貞。雖無六五之譽,已遠初六之災矣。九三、九四喪童得資,均不如者,知柔中之善處旅也。
九三(句)。旅焚其次(句)。喪其童僕(句)。貞厲。
傳:旅焚其次,亦以傷矣。以旅與下,其義喪也。
旅,小亨,惟柔得之。九三剛而不中,是不能安於旅者。旅以外為家,而上逼離火,則焚次之象。以止下者為童僕,而相隔重隂,則喪失之義。以剛居危,當旅之界,故雖貞亦厲。
丘氏富曰:九三爻辭全與二反,二即次而三焚,二得童僕而三喪,二之貞无尤,而三之貞則厲者,二柔順得中,三過剛不中也。過剛豈處旅之道哉?
九四(句)。旅于處(句)。得其資斧,我心不快。【資,子夏傳及衆家並作齊,蓋齎字之訛】。
傳:旅于處,未得位也。得其資斧,心未快也。
處,詩曰于時處處是也。四多懼,而以剛乘剛,非可處之地也。非可處之地而處焉,是旅而處者也。失其所矣,非所以安身也。雖上近六五,下應初六,而得其資斧,心終未快。身未安,故心未安也。資,財貨。斧,器用。六五有美在中,資也。有資則必有斧。
䷷
六五(句)。射雉一矢亡(句)。終以譽命。
傳:終以譽命,上逮也。
人君無旅,而五居尊位,亦未可以等常視也。火,地之晉也。曰康侯,火山之旅也。其諸應得國之亡人乎?如公子重耳之在外十九年,終反國而受天子之命是也。若夫少康之居有仍,宣王之依周、召,光武之在南陽,未嘗非旅也。一舉而光舊物,亦未嘗不與爻辭合也。要之,艮手離弓,射象也。離又文明,則雉之象矣。中虚,亡矢之象。譽,美名。命,詞誥。皆文事,離之光也。六五柔中而居尊位,當旅之時,有事戎行,然一舉而可得也。一矢亡,言亡一矢而獲之。賈誼稱無亡矢遺鏃之患,言不戰也。此曰一矢亡,則一戰而克也。終以譽命,則以文告終也。
傳曰:上逮云者,本卦與豐覆推,離本豐之下卦,今離為上卦,則自二而居五,是上及也。程傳曰:射雉,謂取則于文明之道而必合。如射雉一矢而亡之,發無不中,則終能致譽命也。
朱子語類曰:亡字,如秦無亡矢遺鏃之亡。不是如伊川之說。然程子以亡屬雉,固覺未合,而以亡一矢,若因雉而失之,亦非文意。不知一矢亡,言僅需一矢也。
上九:(句),鳥焚其巢(句)。旅人先笑後號咷(句)。喪牛于易(句)。凶。
傳:以旅在上,其義焚也。喪牛于易,終莫之聞也。
離為火,火炎上。上九剛 ,處旅之極,又為科上槁,故有鳥焚其巢之象。笑,剛上,自以為得意快志也。後號咷,遇災而悲也。易場通牛,離象。變震為大塗,又變小過,故有此象。如處牧地而不自保,致其所有者而失之,凶可知矣。前傳曰以旅與下,此傳曰以旅在上,義正相對。下謂初與,則九三之過剛,自是不察其情之暌,若棄所有而與之者。然上即本爻,故曰在。以上之過高自喜,不知其禍之至,若適當有此者。至喪牛于易,則又知其終莫之救,亦莫之悔矣。
先儒專以喪牛于易為致凶之道,上下文義隔絶。然此爻旅之極,過高自任,罹災而終不知救者也。
傳曰:終莫之聞,猶言人莫以告,告亦不能聽也。[/erphpdown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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