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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3卦-剥卦䷖山地剥卦-[清]晏斯盛撰《易翼宗》

山地剥卦 地位:老阴|人位:老阴|天位:少阴|错卦:泽天夬|综卦:地雷复|交互卦:坤为地 【周易上经】第23卦-剥卦䷖山地剥卦(坤下艮上)-(清)晏斯盛撰《易翼宗•卷三》 剥卦:䷖【坤下艮上】 剥(句)。不利有攸往。 傳:剝,剥也,柔變剛也。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虛,天行也。 大象:山附于地,剥。上以厚下安宅。 序卦:致飾而後亨,則盡矣,故受之以剥。 雜卦:剥,爛也。 剥復,覆推乾元之消息也,為後七卦之綱。本卦五隂一陽,柔盛剛微,陰剝陽也,故曰剥。小人欲害君子,其勢方長,坤順艮止,故曰不利有攸往。當其二陽在上,猶得大觀,而即至于剥,剝後乃復,盈虚消息,其幾必然。君子知幾,當有以處此。 初六(句)。剝牀:(句)以足(句)。蔑,貞凶。【蔑,九家易作滅,義同】。 傳:剥牀以足,以滅下也。 一陽五隂,如在牀第之間,故取牀象。剥之初從下起,故言足。九家易蔑與滅同,滅下則根本已壞,程子所謂隂自下進,漸消滅于陽,貞正凶之道也,即彖傳所謂柔變剛也。象傳滅下即滅貞,蓋牀必下固而後不至于壞,其初剥則下不固矣,不待破裂而知之也,故凶。 六二(句)。剥牀以辨(句)。蔑貞凶。 傳:剥牀以辨,未有與也。 程子曰:辨,分隔上下者,牀之幹也。毛氏所謂凡兩物交縫謂之辨,來氏所謂牀之下,足之上,分辨處是也。六二處羣陰之間,剥之將成,辨則已及。二雖得中,而陰柔之質與衆剥同。上九外隔於五,能相與乎?陽不相與,則正為其剥者矣,故亦曰蔑貞凶。位雖中正,而无善狀也。 六三(句)。剥之无咎。【陸德明去之字,謬】。 傳:剥之无咎,失上下也。 此爻與上九相應,處剥之時,而不與羣陰同黨,此志存乎正者也。故與蔑貞者異,而得无咎。若曰剥之在三也,獨无咎者也。 傳曰:失上下,謂初、二、四、五羣陰也。當照傳作一句讀。荀氏爽曰:衆皆剥陽,三獨應上,无剥害意,是以无咎。 王氏弼曰:與上為應,羣隂剥陽,我獨協焉,雖處于剥,可以无咎。 **(句)。剥牀以膚(句)。凶。【膚,京房作簠,非】。 傳:剥牀以膚,切近災也。 剥至四,則已成其為剥矣。處羣剥之際,陰盛不中,小人之尤。前所謂剥牀者,今及其膚矣。初足二辨,三牀之上,四乃上體,剥及其身,不可止矣,故凶。傳切近二字最警。 六五(句)。貫魚:(句)以宫人寵(句)。无不利。 傳:以宫人寵,終无尤也。 一連五隂,如貫魚然。魚,陰物,故以取象。宫人衆妾,乃陰之美,而受制于陽者。羣陰剥陽,五益切近,宜不利矣。然六五得中居尊,上奉艮體,下臨坤順,足以統衆隂而事一陽,有正内協贊之才,與頑悍強妬之惡,故君子雖不利有所往,而此固无不利也。剥而不終于剥也。張氏振淵曰:遯隂長而猶微,可制也,則告陽以制隂之道,曰畜臣妾。剥陰長已極,不可制矣,則教隂以從陽之道,曰以宫人寵。得易之微意。 後漢梁皇后曰:願陛下雲雨之均澤,識貫魚之次序。正用此辭。然象之所包者廣,不專為宫闈言也。 上九:(句)。碩果不食(句)。君子得輿(句)。小人剥廬。【得,京本作德,誤。輿,董作車】。 傳:君子得輿,民所載也;小人剥廬,終不可用也。 諸陽剥盡,上九獨存。艮為果蓏,陽止乎陰,陽大陰小,故取象。碩果不食,言陽之不盡剥,剥之極而必復也,此君子之事也。當亂極將治之際,為衆所賴,如輿之載物然,故曰得輿。一陽在上,羣隂猶將戴之,物極則反,理固然也。若小人則終無生理,家室破亡,無所依庇,直至剥廬,不得謂碩果不食之際,而謂可姑容也。廬,人之所以容身者。一陽在上,五隂在下,亦有廬象,非陽剛則不足以當此,直變坤上而戰敗矣。[/erphpdown]

第23卦-剥卦䷖山地剥卦-[清]晏斯盛撰《易翼宗》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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