豫卦(雷地豫卦)【震宫一世卦|震上:错巽综艮-先天:东北-后天:东方|坤下:错乾综坤|先天:北方|后天:西南|天位:太阴|人位:少阳|地位:太阴】
【周易上经】第16卦-豫卦䷏雷地豫卦(坤下震上)-(元)龍仁夫撰《周易集傳•卷二》
豫卦:䷏【坤下震上】
豫卦:豫,和樂也。以卦德言,下坤上震,以順而動,豫樂之道。以卦象言,震雷出坤地中,其聲奮發,有通暢,和豫象。二至四互艮,三至五互坎。
豫:利建侯行師。
震長子為公侯象,臨坤土上,諸侯建國之象也,故利建侯。震陽又將帥象,居四為得位,而帥五隂之衆,故利行師。建侯與屯彖出入,行師與師、謙、升、復出入,互見各卦。
初六:鳴豫,凶。
鳴義見謙六二。豫初之鳴,應四而鳴也。
○程子曰:初以隂柔居下,四豫主也,而應之,是不中正之小人,而為上所寵,志意滿極,不勝其豫,發於聲音,輕淺如是,為凶占。
六二,介于石,不終日,貞吉。
說卦艮為石,經以一爻為一日,如三日七日皆是。不終日,謂不隔一爻。一云爻變曰:豫之解有離日,體居離初,故曰不終日。
○隂當豫時,未免溺於所安,二又切近鳴豫之小人,蓋難自拔。二雖柔而中正,與初本同坤體,遽變為艮石之剛。介于石,言堅如石。初二不隔一爻而遽變,所謂不俟終日也,可謂見幾勇決之君子矣。
○程子曰:人於豫樂心悦之,故遲遲眈戀,不能自己處。豫不可安且久也,久則溺矣。二能如此貞固主之,可為吉占。
六三,盱豫,悔,遲有悔。
盱,盼望也。坎伏離,目象。遲,退止也。艮象九四在前,為豫樂主,三切近而欲從之。前為伏離之目,故言盱。後為艮止之體,故言遲。
○程子曰:隂而居陽,不中不正,上膽望於四,則以不中正不見取,故悔。苟遲遲不前,則是棄絶,亦有悔。處身不正,進退皆悔,非美占。
九四:由豫(句)。大有得(句)。勿疑(句)。朋盍簪。
由豫者,豫之卦體由四而成也。大有得者,一陽得五隂之象。疑,坎加憂象。簪,首笄以貫髪者,一奇貫五偶,有自然簪象。侯果云:衆豫。
所宗,若以簪篸之是也。盍與合同。
○四為豫樂之主,五隂之所歸也,故曰大有得。然爻為多懼之地,又加憂之體,其象未免憂疑,故勉之曰不必疑也。五隂之髪,將為一陽之簪所盍矣,雖不言吉,乃吉占。
○簪,京房作撍,先儒因云古无簪字,非也。簪,說文作先,從人從匕,象簪形,後乃加竹加替。古有此字,特古今文異耳。漢文多用之,監欽論神禹遺簪、列女傳宣后脱簪珥是也。
六五,貞疾,恒不死。
貞疾,貞固之疾也。凡隂陽偏勝為疾,坎心病亦疾象。此爻在五隂中,隂之過極也,故為貞固之疾。然震之一陽近在其下,元氣雖微而无恙,故為恒不死之占。此本占疾之辭,若以君道言,亦柔弱不至危亡之象。
○程子曰:此弱主制於權臣,如漢魏季世之君也。
凡人隂陽和則无疾,偏隂偏陽則生疾。經言疾,非五隂五陽卦,即四隂四陽卦。豫、无妄、遯、鼎、兌皆同,獨損疾當是主坎心病、兌毁折象。然陽疾遇隂、隂疾遇陽為喜,謂疾愈也。後不重出。
上六,冥豫(句)。成有渝(句)。无咎。
成有渝,與隨初官有渝語勢同,宜為句。荀坤為迷,冥即迷也。坤象渝,變也。上為震體,震動有渝,變象。又卦終則變,故言渝。
○隂柔當豫之極,昏迷而不知止者也。本宜凶咎,然象雖成而有變,變則不終冥矣。穆王、武帝之末年,冥豫而渝者也,故為无咎之占。[/erphpdown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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