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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易经十翼]序卦传-[元]梁寅撰《周易参义》

(元)梁寅撰《周易參義•卷十一》序卦传 周易參義卷十一 元梁寅撰 序卦傳 有天地,然後萬物生焉。 乾坤獨不稱名,而謂之天地者,於以見乾坤即天地也。天地為萬物之父母,而乾坤為諸卦之父母也。 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,故受之以屯。屯者,盈也;屯者,物之始生也。 天地以生物為心,而生物之盛多而盈塞者,无甚於草木。故乾坤之後,即受之以屯者,所以象草之穿地而始生也。 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蒙。蒙者,蒙也,物之穉也。物穉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需。需者,飲食之道也。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。 人之紛爭,常始於醉飽之過,故飲食必有訟。而書酒誥之所以丁寜反覆者,亦深戒於飲,豈苟言哉! 訟必有衆起,故受之以師。師者,衆也。衆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比。比者,比也。比必有所畜,故受之以小畜。物畜然後有禮,故受之以履。 物之畜聚,而无禮以辨其分,則必至於爭亂矣。 履而泰,然後安,故受之以泰。泰者,通也。 人之踐履,皆由於理則舒泰,舒泰則身安矣,而其道豈不亨通乎? 物不可以終通,故受之以否。 物之欲終通者,其情也;而不可以終通者,其時勢然也。 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謙。有大而能謙必豫,故受之以豫。豫必有隨,故受之以隨。以喜隨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蠱。蠱者,事也。 蠱壞之時,乃事之所由起也。 有事而後可大,故受之以臨。臨者,大也。 以陽臨隂,則陽益盛大矣,故臨者大也。 物大然後可觀,故受之以觀。可觀而後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。嗑者,合也。物不可以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賁。賁者,飾也。 物之苟合而不賁,飾則質而不文,君子小人安所辨乎? 致飾然後亨則盡矣,故受之以剥。剥者,剥也。物不可以終盡,剥窮上反下,故受之以復。復則不妄矣,故受之以无妄。 復者反身而誠,故无妄。 有无妄然後可畜,故受之以大畜。 所畜聚者,皆真實而无偽,此其所以為大畜也。 物畜然後可養,故受之以頤。頤者,養也。不養則不可動,故受之以大過。物不可以終過,故受之以坎。坎者,陷也。陷必有所麗,故受之以離。離者,麗也。 右上篇。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,有萬物然後有男女,有男女然後有夫婦,有夫婦然後有父子,有父子然後有君臣,有君臣然後有上下,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。 咸、恒為下經之首,而夫婦者亦人之父母,故尊之亞於乾、坤也。 夫婦之道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恒。恒者,久也。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遯。遯者,退也。物不可以終遯,故受之以大壯。 物无屈而不伸之理,故君子雖遯而終必復壯也。 物不可以終壯,故受之以晉。晉者,進也。 天下之理,未有壯而不進者,亦未有不壯而能進者,故大壯繼之以晉也。 進必有所傷,故受之以明夷。夷者,傷也。傷於外者,必反其家,故受之以家人。家道窮必乖,故受之以睽。睽者,乖也。乖必有難,故受之以蹇。蹇者,難也。物不可以終難,故受之以解。解者,緩也。 天下之事,急則合,緩則散,故難之解散謂之緩,盖以緩而漸散也。 緩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損。損而不已必益,故受之以益。益而不已必決,故受之以夬。夬者,決也。決必有所遇,故受之以姤。姤者,遇也。 夬之於此,則遇之於彼,是隂柔不能終絶也。 物相遇而後聚,故受之以萃。萃者,聚也。聚而上者謂之升,故受之以升。升而不巳必困,故受之以困。困乎上者必反下,故受之以井。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革。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鼎。主器者莫若長子,故受之以震。震者,動也。 以長子而主天下之大器,則必其陽剛之動,然後能不失也。若柔靜者,安能勝任乎? 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艮。艮者,止也。物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漸。漸者,進也。進必有所歸,故受之以歸妹。得其所歸者必大,故受之以豐。豐者,大也。窮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旅。旅而无所容,故受之以巽。巽者,入也。入而後說之,故受之以兌。兌者,說也。說而後散之,故受之以渙。渙者,離也。 人心和說之極,則漸入於怠緩,怠緩則散矣。 物不可以終離,故受之以節。 離散而能節,則其散者可合矣。 節而信之,故受之以中孚。 節之而當,則人信之矣。 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;有過物者必濟,故受之以旣濟。 必有過人之事,然後能濟也。 物不可窮也,故受之以未濟終焉。 旣濟之極則必窮,故旣濟之後,承之以未濟,以為六十四卦之終焉,所以見易道之无窮也。 右下篇 周易參義卷十一 [/erphpdown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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