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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-[元]梁寅撰《周易参义》

同人(天火同人)【离宫归魂卦|乾上:错坤综乾-先天:南方-后天:西北|离下:错坎综离|先天:东方|后天:南方|天位:太阳|人位:太阳|地位:少阴】 【周易上经】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-(元)梁寅撰《周易參義•卷一》 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 同人之道,以大同而不私為善。故卦之諸爻,或比或應,皆為同於所近,无大吉者。而彖言同人于野,則能絶其私與,而廓然大公,此其所以亨也。其取乎野之象者,何也?以一卦觀之,由内而至外,初為同人于門,至近也。二為同人于宗,亦近也。至上而同人于郊,則遠矣。然未如野之尤遠也。國外謂之郊,郊外謂之野。同人于野,豈非超出於家邑之外乎?二為同人之主,而不能大同,故其有應者,乃所以為吝。初上雖無咎无悔,然終不若于野之亨也。聖人以四海為一家,中國為一人,而情无不孚,恩无不洽者,豈非同人于野之意哉?人心之大同,則何為而不成?何往而不利?雖大川之險,涉之无難矣。然亦必行之以君子之正道,然後為利也。不然,處斷之乖理,持守之不固,雖其心之匪私,亦豈能亨乎?夫同人于野,心之公也。利君子貞,事之正也。世固有其心非私,而事失其正者。亦有事雖正,而未能无私者。君子所以通天下之志,其唯至公至正之道乎? 初九,同人于門,无咎。 初與二相近,二隂而偶,門之象也。初同人于門,同於二也。初處卑下之地,雖不能盡天下之大同,然能出門同人,不昵於私,亦可无咎矣。然其不能亨者,非其有私也,以其不在於位而未能達之天下爾。 六二,同人于宗,吝。 卦唯六二一隂,諸陽皆欲同之。二又中正,足以致人之同,使其无所私係,則善矣。而二乃應五,是未免於私也,故為同人于宗。其所同者,止於宗黨,而不能及遠,吝之道也。 九三,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。 同人之卦變則為師,故三、四、五爻皆以用師言之。九三以剛居剛而不中,乃恃其強力者也。然欲同於二,而二與五應,故懼五之見攻,而伏戎於草莽。又升高以顧望,至於三歲之久,終不敢興。世之強暴者,欲奪人之所有,而畏於名義,遷延顧望,其狀盖如此。 九四,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。 九四亦欲同於二,而為三所隔,故乘墉而攻之。三居下卦之上,墉之象也。然四以剛居柔,故能以義自反而不克攻,此吉之道也。同人諸爻未有言吉者,如九四之興兵攻奪,亦非得吉之道也。然聖人於此爻獨言吉者,所以深美其能自反也。常人之情過而能改者鮮矣,而於訟與師則必伸其志,其能自反者為尤鮮。蓋有計窮力屈,不得已而退者矣,未有其力之強而能自退者也。春秋趙宣子納邾公子捷菑于邾,邾人辭之以義,宣子引師而去之。先儒引此爻之義以美其事,蓋聞義能徙者,誠人情之所難也。 九五,同人先號咷而後笑,大師克相遇。 九五以乾剛中正而居尊位,所宜盡大同之道者。然下與二應而係於私,失君道矣。欲同於二而為三四所隔,故先號咷。然同心相與,終莫能閒,故後笑。三四閒之者皆剛強,故用大師克之,始相遇也。 上九,同人于郊,无悔。 上无所係應,而同人于郊,則所同者遠,亦无私矣。然猶未能極乎遠,故不能吉亨,止於无悔而已。象傳言志未得,蓋其所同者未能周於天下,是其志之未遂也。 [/erphpdown]

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-[元]梁寅撰《周易参义》,卦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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