复卦(地雷复卦)【坤宫一世卦|坤上:错乾综坤-先天:北方-后天:西南|震下:错巽综艮|先天:东北|后天:东方|天位:太阴|人位:太阴|地位:少阴】
【周易上经】第24卦-复卦䷗地雷复卦(震下坤上)-(清)喬萊撰《易俟•卷七》
䷗【震下坤上】
《程傳》:復序卦:物不可以終盡,剥窮上反下,故受之以復。一陽生五隂之下,隂極而陽復也。歲十月,隂盛既極,冬至則一陽復生于地中也。陽君子之道,消極復長,故為反善之義。
邵子曰:无極以前,隂含陽也。有象之後,陽分隂也。隂為陽之母,陽為隂之父,故母孕長男而為復,父生長女而為姤,是以陽起于復,隂起于姤也。
又曰:復次剥者,治生于亂也。姤次夬者,亂生于治也。未有剥而不復者,未有夬而不姤者,聖人貴未然之防,是謂易之大綱。
萊按:邵子之學,全在復、姤二卦,故圓圖專取陽生子中、隂生午中之義,其詩曰乾遇巽時觀月窟,地逢雷處見天根是也。
萊按:六隂之下,静之至也。冬至子半,一陽動焉,震一索而得男也。故乾之一陽為萬古之元,復之一陽為一歲之元。隂生曰姤,姤不期而遇也;陽生曰復,復既去而反也。既去而反者,内之也;不期而遇者,外之也。雖隂陽只是一氣,而扶陽抑隂之意見矣。
復:亨,出入无疾,朋來无咎。
萊按:以天道言,資始者必流形也。以人道言,復而臨,臨而泰也,亨也。復言出入无疾,可見剥之時,君子出不得,亦處不得。復言朋來无咎,可見剥之時,朋亦未必來,來亦來不得。東漢之時,范滂遁還,終亦不免。南宋之時,韓世忠不見舊日部曲,非其證與?
反復其道,七日來復,利有攸往。
萊按:復者,剥之反也。復之初,剥之上也。窮上反下,其道以七日來復也。觀剥之不可往,知復之可往矣。七日來復之說不一。或曰:自姤至復,凡歷七爻,一爻為一日、七日也。焦、京竊斯說也,以坎、離、震、兑各主一方,以六十卦分主一歲,以六爻分主一日,凡三百六十日。餘五日四分日之一,又分于六十卦,每卦六日七分之說起焉。或曰:自建午之月至建子之月,歷七月也。不曰月而曰日者,猶詩之一之日、二之日也。萊謂七月之說是也。臨二陽之卦曰:八月有凶。復一陽之卦曰:七日來復。二陽八月,一陽七月矣。與夏至、冬至之期合,又何疑焉?
隆山李氏曰:陽消而言月者,幸其消之遲;陽長而以月為日者,幸其長之速也。
彖曰:復亨,剛反。
建安丘氏曰:此云剛反,言剥之一剛,窮上反下而為復也。下文剛長,言復之一剛,自下進上,為臨為泰,以至為乾也。以其既去而來反也,故亨;以其既反而漸長也,故利有攸往。剛反,言方復之初;剛長,言已復之後。
動而以順行,是以出入无疾,朋來无咎。
龜山楊氏曰:一陽復于下,而五隂在上,則陽微而隂猶盛。小人衆而君子獨動,而不以順行,則疾之者至身不能保,尚何朋來之有?
萊按:山附于地曰剥,剥則以順而止;地中有雷曰復,復則以順而行。時有汙隆,道有行止,順則一也。
反復其道,七日來復。天行【叶杭】也。利有攸往,剛長也。
萊按:剥曰天行,復亦曰天行,不利有攸往曰小人長,利有攸往曰剛長,消息之道,盡于此矣。
復,其見天地之心乎!
《本義》:積隂之下,一陽復生,天地生物之心,幾于滅息,而至此乃復可見。
萊按:論天之行,有晝不能无夜也,有春不能无冬也,有雨露不能无霜雪也。論其心,則闔所以闢也,消所以息也,殺所以生也。地不能行,故專言天;天不獨生,故兼言地。
象曰:雷在地中,復;先王以至日閉關,商旅不行,后不省方。
《本義》:安静以養微陽也。丹陽都氏曰:舜十一月朔巡守,而此言后不省方,則知巡守者,是月也。不省方者,是月之至日也。
初九,不遠復,无祗悔,元吉。
《本義》:一陽復生于下,復之主也。祗,抵也。又居事初,失之未遠,能復于善,不抵于悔,大善而吉之道也。
萊按:隂則為人欲,陽則為天理,此孔子與顔子論仁,曰克己復禮也。復既失,復得之謂也。禮,吾所固有,復之而已,故以顔子當復之初爻也。復之初,復之最先者也,曰不遠復,不復則悔矣。復則不至于悔,吉之大也。孔子則從心所欲,不有失,何有復?自強不息,乾之道也。顔子則三月不違仁,有所失,故有所復。物與无妄,震之為也。
象曰:不遠之復,以修身也。
萊按:復有三義:卦,天地之復;彖,君子之復;爻,人心之復。文王彖辭主君子小人消長而言,周公爻辭不取此義,何哉?蓋復之一陽,非衆小人所能害也;復之五隂,非一君子所能去也。故不從消長發義,而以進德修業為本,曰修身,曰下仁,曰從道,曰自考,養成德業,然後為臨,為泰,為壯,為夬,方有本領,方有事業。不然,何以謂之君子哉?
六二,休復,吉。
《本義》:柔順中正,近于初九,而能下之,復之休美,吉之道也。
象曰:休復之吉,以下仁也。
南軒張氏曰:克己復禮為仁,顔子也。二去初未遠,能從初而復,所以為下仁也。
六三,頻復,厲,无咎。
隂處動極,復之頻數而不能固者也。屢失故危,復則无咎。【集:程子,朱子】
萊按:顔子三月不違仁,故為不遠之復。頻復則日月至焉者,得一善不能拳拳服膺,以即于失,聖人危之矣。又能復焉,故无咎。
象曰:頻復之厲,義无咎【叶九】也。
臨川吳氏曰:頻雖有厲,復則能補過矣,故于義為无咎也。
**,中行獨復。
《本義》:四處羣隂之中,而獨與初應,為與衆俱行,而獨能從善之象。
象曰:中行獨復以從道【叶斗】也。
白雲郭氏曰:剥六三乃復**反對,其義相類。在剥取其失上下以應乎陽,在復則取其獨復以從道。
六五,敦復,无悔。
隆山李氏曰:易中陽長之卦,凡在上隂柔之主,則未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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